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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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集中整治文物建筑火灾隐患,切实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群众的文物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文物建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防范水平和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火灾事故得到根本性遏制,文物建筑的安全形势得到根本性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木构或砖木结构文物建筑,其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为整治重点。
(二)整治内容: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整治未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未制定防火公约、未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
2.生活生产用火用电情况。
重点整治电线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设备、电线插座安装和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居民生产生活使用明火,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操作违规用火等安全隐患。
3.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情况。
重点整治利用文物建筑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在建筑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等安全隐患。
4.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重点整治灭火器未按要求配置或存在使用故障;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未按要求配置或存在故障;未按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智慧用电装置等。
5.专职、志愿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重点整治微型消防站未按要求配置,或用作与消防安全无关的其他用途;“一三五”消防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不到位。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乡镇(街道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文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碰到的突出问题。
县、乡镇(街道)、村要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夯实文物建筑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是文物安全的第一直接责任。
2.强化行政监管。
县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县消防救援机构严格履行文物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督察,有计划地开展文物安全消防、技防的培训和演练。
精心组织和指导县域内文物消防安全的全面排查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逐项督促整改。
对文保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开列清单,进行挂牌督办,照单整改。
3.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建立文物资源和安全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档案,每一单体建筑实行“一图一清单”。
一图即“红黄蓝”三色图,分别对应高中低风险。
一清单即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清单。
要依托数据库,建立文物安全智慧管理指挥系统,整合公安、资规、住建、旅游、消防和文物等部门资源,建立文物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对文物消防安全风险实行等级管理,全面提升文物工作的监管水平。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健全巡查和自查制度,重点乡镇配备专职文保员,其他乡镇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深入排查文物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民居类文物建筑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场所。
2.自查自改。
各文保单位和属地政府要依照本计划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要建立隐患整改专班,制订工作计划,开列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确保隐患有人管、有人治,形成消防火灾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实现火灾隐患整改率100%。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文物平安工程。
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推进消防安防工程建设,202A年9月底实现对省保以上文保单位的全覆盖,202B年9月底前实现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全覆盖。
省保以上文保单位均要设立微型消防站或兼职消防队,提升快速应急灭火处置能力。
2.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各文保单位依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健全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
(四)建立群防群治机制
1.推进文物建筑产权和使用权的置换和流转工作。
制定科学合理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民居类文物建筑产权和使用权的置换和流转工作。
文物属地政府应制定具体的细则,有序推进民居类文物建筑等价置换,或以货币形式将文物建筑私人产权收归国有。
推进民居类文物建筑活化拓展利用,支持和引导其使用权流转给国有公司、村级集体和社会组织,通过经营场所改造、旅游参观展示和公共文化阵地建设等,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等多元保护利用的良好格局。
2.推进群防群治工作。
对省保以上的古建筑群或乡土建筑要建立群防群治机制,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要把每一单体文物建筑周围的民居一并纳入,实行联动防范。
每一单体文物建筑实行“六个一”的管理办法,即一套标准化管理制度,一个消防安全责任人,一个消防安全管理人,一个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一组联防帮扶人(每住户安排2个周边住户联防帮扶),一支兼职消防队,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防范水平。
(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
1.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县文物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
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进行音像广播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
2.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各文物属地政府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四、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部署,三年行动自202A年6月开始至202C年1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A年6月底前)。
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各属地乡镇(街道)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发动文保单位管理人和使用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工作职责,提出具体监管意见,共同协力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A年6月至12月)。
各属地政府要组织专门人员力量,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县文物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专门的督导检查组,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责任清单,督促整改和措施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A年12至202B年12月)。
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
县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县消防救援机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同时,积极推进文物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C年)。
重点督导文保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能力提升情况,全面总结三年专项行动成果和经验,努力形成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文物主管部门、县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文物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并将定期向县政府汇报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专项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确保经费投入。
县财政和属地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三年内文物建筑消防安防工程对各级文保单位的全覆盖,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文物建筑的消防技防能力。
(三)明确机构人员。
各文物属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专班,明确牵头领导、承办科室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三年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在202A年8月31日前将牵头领导和承办科室负责人姓名报县文物行政部门。
(联系人:
)
(四)加强督导问效。
县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对三年行动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主要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报请县政府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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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 建筑 消防安全 三年 专项 行动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