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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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县委、政府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民、发展惠民,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落实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根本目的。
坚持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和民生工作方式,以“群众点菜、政府买单”的方式开展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快速捷径解决社区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
民生微实事项目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公开、共建共享原则,充分发挥居民议事会作用,全面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热情,推动社区居民进一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到民生工作尊重民意,体现民愿,服务民需,不断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二、实施内容本方案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生活、单个项目资金量少于10万元的惠民项目,主要包括:
(一)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二)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三)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3—育娱乐项目;(四)促进社区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社区治理营造项目;(五)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关爱公益项目。
三、项目分类民生微实事项目分为工程类、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
工程类项目主要推进小区文体设施完善、社区环境绿化美化、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小区便民设施和公共设施维护提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改、扩)建、装修、修缮、拆除等;服务类项目包括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居民文体活动、与民生相关的咨询服务或各类技能培训,以及与此类服务活动相关的用于解决居民在社区生活所需的物资购买等;货物类项目主要包括一般商品、物品等货物购买、购置等。
民生微实事项目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有物业维修金的一般不列入,确需列入的提交民生微实事项目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工程类项目不与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服务类项目不与各级公益创投项目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复。
如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已有政策安排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实施方案项目范畴。
单个项目资金在1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由县民政局批复,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须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涉及到公共区域、群众共同受益的项目,项目资金原则上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涉及到部分公共区域、部分群众受益的,原则上政府承担70%,群众承担30%;涉及到个体受益的,由个体自行承担。
四、实施范围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各城镇社区(含花马池镇裕兴村、北塘村、长城村、沟沿村等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居民点)。
五、责任主体县民政局牵头,具体承办民生微实事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指引,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机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单位根据部门负责做好指导、监督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为辖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动态跟进项目实施情况。
同时,各乡镇(街道)为民生微实事的实施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综合平衡社区提出的项目和资金需求,审议具体项目,依法依规做好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并负责对本辖区所有项目进行验收。
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为民生微实事项目征集的责任主体,负责广泛征集项目意见,组织居民议事会充分讨论、筛选、确定项目并上报乡镇(街道)。
六、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
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征集社区党员、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建议项目,会同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将收集到的建议项目,从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中挑选出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后筛选出社区备选项目,并报乡镇(街道)。
(二)项目确定。
各乡镇(街道)每月组织一次民生微实事项目集中申报评审工作。
社区申报项目实施的小区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推选出业主代表,成立后申报实施项目两年之内不聘请物业公司或不进行自治管理的小区,暂停其申报项目资格。
乡镇(街道)根据社区提交的备选项目,按照资金情况和辖区实际,综合评估后拟定实施项目并报送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再交由社区居民议事会按照议事规则确定最终实施。
(三)项目实施。
各乡镇(街道)按照“日常征集、分批实施、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原则,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原则上工程类项目和货物类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工,服务类项目应在1个月内正式开展服务。
所有民生微实事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且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原则上,由乡镇(街道)—6—组织实施,社区、业主委员会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工程类项目的施工单位由乡镇(街道)确定有资质的社团(民非)、法人或企业来实施,服务类项目由乡镇(街道)确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实施。
(四)项目评议。
项目实施年度结束前,县民政局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审计决算及评估(群众满意度、实施情况、实施成效)等工作,并在社区内进行公示。
如发现虚假申报、年度评估不合格的社区,暂停该社区6—12个月的申报资格。
出现违法违纪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七、资金安排民生微实事项目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2021年安排项目资金300万元。
同时,根据运行情况,建立逐年增长的资金运行机制。
县财政每年安排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经费15万元,用于民生微实事工作过程中的审计决算、成效评估、调研、宣传等方面支出。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整合资源,稳步有序推进。
成立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建立民生微实事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民政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可邀请县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各乡镇(街道)要把民生微实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好政策落实、人员配备等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
项目征集要充分体现民意,充分吸纳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实施结果要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常态化监管,抓好对实施项目的检查、审议和评估;各乡镇(街道)对项目具体开展、实施成效、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抽查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营造社会氛围。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杠杆作用,—8—鼓励和引导项目多元化筹资,采取捐赠、赞助、冠名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建设,激发社区居民家园意识和参与社区治理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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