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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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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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8月20日中山河湿地公园遥感监测问题整改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及8月30日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乡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环保站、林业站、水利站、河长办、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和各村委会力量,开展辖区内河流、水库水域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整治活动,维护渔业秩序,保护河流、水库水域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
全乡所有河流、水库。
整治重点:
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0日-9月20日)。
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横幅、通告等形式,深入宣传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和发动广泛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勇于检举揭发违法分子,在全乡上下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通过调查摸底、加强巡查和举报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联合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严厉发现和查处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切实维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30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结合环保、湿地保护、渔政、河长制、水利等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同时,积极探索第三方管理模式,将河流、水库水域管理承包给第三方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乡直各关部门和各村要提高对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乡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力量,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整合执法力量。
一是整合乡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环保站、林业站、水利站、河长办、畜牧兽医站等部门执法力量和各村委会力量,形成执法合力。
二是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国投公司、水利局、河长办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河道专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各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切实摸清摸实辖区内河道采砂、网箱养鱼、电、炸、毒、灯光诱捕鱼类等违法行为底数,加大宣传和劝导力度,积极动员相关违法人员自行整改,未自行整改的,由乡政府协同县直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开展集中整治。
乡纪委要加强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河道专管员履职不到位的,将视具体情况扣减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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