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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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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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优化渔业产业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到202a年底,全面淘汰传统养殖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渔排升级为环保型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大网箱,将海域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摸清底数。
相关镇街要在自然资源部门养殖用海调查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海上养殖现状测绘普查,进一步查实核清本辖区海上养殖实情底数,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档、一村一册,明确网箱养殖海域界址、各类养殖面积、数量、品种等,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
202*年8月3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将《莆田市海上养殖设施现状信息核查与升级改造需求摸底统计表》(附件2)报送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
(二)深入宣传动员。
相关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册)及新媒体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全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申报渠道、废旧设施处置要求等,进渔村、上渔排开展政策解读和入户宣传活动;要开展**等政策法规宣传,提升公众依法用海、持证养殖、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
(三)有序组织申报。
相关镇街要在前期摸底核查和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
自202*年8月起,每月30日前参照《区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将具体项目申报审核情况报送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汇总、评审、批复具体项目后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
(四)分类实施推进。
相关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绿色发展要求,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引导拓展深远海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
按照“全面改旧、鼓励建新、总量控制、统筹调剂、保障重点”的原则,全面淘汰海上老旧传统养殖设施,对可养殖区(含养殖区、限养区)内现有的传统养殖渔排、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对禁养区内的养殖设施一律清退;对拟新增新建的环保型塑胶养殖渔排、塑胶浮球、深水大网箱及深远海养殖装备平台等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进一步统筹。
相关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鼓励集约化、规模化、生态景观型设施渔业项目建设,重点保障扶持在建、新建的现代渔业、渔旅结合项目。
责任单位:
(五)清理废旧设施。
相关镇街要合理选址规范设置上岸废旧养殖设施集中堆场,建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机制,督促养殖业主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引导塑料厂家有偿收购、渔民自觉回收空塑料纺织袋等,防止形成新的海漂垃圾;将养殖区及周边环境整洁情况作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验收前提。
区城管局要指导督促镇街对集中上岸的废旧养殖设施和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组建海上环卫队伍,配齐专用设备,强化人员培训,规范清理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
(六)强化源头管控。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要求,禁止使用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材料,严防非环保养殖设施入海。
海洋与渔业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依据**,及时对接省、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专项指导工作组,按照全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技术要求,对设施原料、产品质量、检测要求、结构要求、锚固系统等方面进行规范。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我区泡沫浮球、塑胶渔排和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企业,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
(七)严格组织验收。
相关镇街要按照全市海上养殖设施技术要求,加强设施建造全程监管,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验收工作参照《区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实施。
验收时,要对项目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证内租用协议合同)和海域使用权证(或证内海域租赁经营合同)进行核验。
责任单位:
(八)加强执法监管。
相关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陆域、海域日常巡查监管。
公安、海警部门结合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霸占海域、破坏海域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治安维稳工作。
海洋与渔业部门联合海事、海警等部门,定期开展海域巡查,防止非法养殖回潮。
信访部门要做好来访接待和疏导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逐级表达诉求,共同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相关镇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
相关镇街是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一镇(街)一方案”原则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任务分区划片,责任落实到人。
各相关镇街于8月30日前将行动方案报备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
(二)理清权属关系。
相关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在海上养殖现状摸底核查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海域养殖权属权证关系,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业主的合法权益。
相关镇街要依据《福建省水域滩涂增养殖条例》引导养殖业主及时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引导养殖业主通过参与竞买出让海域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或向已获得海域使用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租赁海域从事养殖经营。
责任单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对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奖补,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升级改造项目总投入的50%,在省级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60%的基础上,市县分别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20%,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分年度拨付到位。
省对市考核正向绩效激励资金(各级财政总投入的10%)全部用于补助完成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县区。
市县财政将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安排。
落实海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围绕“增品、扩面、提标”,完善保险政策,提供“海上渔排财产保险”“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海水养殖赤潮指数保险”等试点险种满足养殖户参保需求,充分发挥渔业互保等保险机构风险保障作用,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
相关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持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碧水、碧海工程,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任务。
各镇街要制定完善海上养殖、海上环卫、网格化管理等制度规范,形成海上养殖治理常态化、长效化管控机制;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拖欠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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