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入编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x
- 文档编号:5561341
- 上传时间:2022-12-26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29KB
县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入编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x
《县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入编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入编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县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入编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精神,为统筹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队伍优化配置,进一步规范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做好我县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考核入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和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通过量化考核将符合条件的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择优纳入实名制编制体系。
第二条 编制来源
由县委编办会同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年度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职工编制结构以及编制空余等情况,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空编作为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考核入编的编制使用计划数,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教辅人员的入编名额原则依照其占全县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总人员比例确定。
第三条 考核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 考核对象。
公开招聘、自主招聘的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连续聘用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评为“合格”及以上(入职当年也可为“不确定等次”)等级的。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无违背教育法律法规行为,无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要求。
3.关爱学生,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在聘用教师控制数服务期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无处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当年考核:
(1)年度考核、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度考核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或本人被县级以上各级各部门通报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的;
(3)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四条 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统筹、量化考核。
县教育局统筹使用县委编办当年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数,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按1:
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推荐入编。
(二)各校成立聘用教师控制数入编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核相关工作。
(三)个人申请、自评。
个人填报《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考核入编评审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四)学校复评、公示。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个人递交的自评情况和佐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被考核人进行复评评分。
个人自评和学校复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复核的《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考核入编评审表》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后签“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有考核领导小组2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县教育局人事教师工作股。
(五)县教育局审核、确定入编初步人选。
县教育局根据考核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评分,将所有申报人员按审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县委编办核准的入编计划数,按1:
1比例确定推荐人员,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编初步人选名单。
(六)办理入编手续。
县教育局将入编初步人选名单报县委编委会议审定后办理入编手续
第五条 考核评分细则及计分说明
(一)考核评分细则
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的业务能力、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质量等情况,从思想政治(15分)、工作纪律(15分)、业务能力(25分)、工作业绩(40分)、民意测评(5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1.思想政治(15分)。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5分)。
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相关投诉的计5分,每发现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乡镇(学校)会议上口头批评一次扣1分,县级及以上各部门会议上口头批评一次扣2分;乡镇(学校)书面通报一次扣2分,县级及以上各级各部门书面通报一次扣3分;影响到本单位或教育系统绩效考评的扣5分。
(2)师德考核(10分)。
根据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2〕28号)进行考评,以考核年份的上个学年度考评结果为依据,评为“优秀”的计10分,“合格”的计8分,“基本合格”的计5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2.工作纪律(15分)。
(1)服从学校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团结协作(5分)。
不服从学校日常工作安排的一次扣1分,不服从学校迎接督导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安排的一次扣2分,不服从上级部门轮岗交流、抽调借调等工作安排的扣5分。
(2)遵守工作纪律(10分)。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要严格履行手续,凡是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1天扣2分。
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因其他事请假的1天扣0.2分;当年病假超过120天以上的扣2分。
3.业务能力(25分)。
(1)专任教师。
①教学常规工作(10分)。
有工作计划、总结,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单位业务检查不合格的一次扣1分;上级行政部门督导检查,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不规范的,乡镇(学校)会议上口头批评一次扣1分,县级及以上各部门会议上口头批评一次扣2分;乡镇(学校)书面通报一次扣2分,县级及以上各级各部门书面通报一次扣3分;影响到本单位或教育系统绩效考评的扣5分。
②具有符合本学段要求的学历(3分)。
研究生计3分,本科计2分,专科计1分。
③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分)。
高级职称计3分,中级职称计2分,初级职称计1分。
④普通话水平(3分)。
一级甲等3分、一级乙等2.5分;二级甲等2分,二级乙等1.5分;三级甲等1分。
⑤担任学校管理和班主任工作(6分)。
校级班子计1.5分/学期,班主任计1分/学期。
中层管理人员、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党务工作人员等可按班主任标准核算分值。
(2)教辅人员。
①常规工作。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任务(15分)。
单位业务检查不合格的一次扣1分;上级行政部门督导检查,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不规范的,乡镇(学校)会议上口头批评一次扣1分,县级及以上各部门会议上口头批评一次扣2分;乡镇(学校)书面通报一次扣2分,县级及以上各级各部门书面通报一次扣3分;影响到本单位或教育系统绩效考评的扣10分。
②学历(5分)。
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计3分。
③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分)。
高级职称计5分,中级职称计4分,初级职称计3分。
4.工作业绩(40分)。
(1)工作量。
①专任教师(15分)。
按系数测算法,其中语文、数学1,英语、物理、化学、政治(思品)0.83,体育0.76,其他学科0.67等,以入职学期为基数,采取平均值办法核算,满工作量(每周10节正课)的计10分,每超0.1个量的累加0.5分,每少0.1个量的续扣0.5分。
②教辅人员(25分)。
按学校(乡镇)教职工人数测算,200名以上计25分,150-199名计24分,100-149名计23分,50-99名计22分,49名以下计21分(以入职学期为基数,采取平均值办法核算工作量)。
(2)业绩。
①专任教师(25分)。
1)承担各级公开课、主题讲座或典型经验介绍(3分)。
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主题讲座或典型经验介绍的县级、市级及以上分别计1、2分/次。
承担校级展示课、公开课、主题讲座或典型经验介绍计0.5分/次。
2)参加各级课堂教学竞赛获奖(4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5分/次;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2、1.5分/次;获自治区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5、2分/次。
3)课题研究(4分)。
参与课题研究已结题的,校级、县级、市级、自治区级分别计0.5、1、1.5、2分/个;已结题的个人课题,校级、县级、市级分别计1、1.5、2分/个;主持集体课题已结题的,校级、县级、市级、自治区级及以上分别计0.5、1、1.5、2分/个;未结题课题,校级课题不计分,县级及以上课题计0.5分/个。
获基础教育成果奖的,市级、自治区级及以上分别计1、2分/次。
4)论文发表或获奖(3分)。
发表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计1分/篇;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计0.5分/篇。
5)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3分)。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5、0.3分/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5分/次;自治区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次。
6)综合荣誉(5分)。
国家级5分(含国家部、委、办、群团联合表彰的),自治区级4分(含自治区厅、局、办、群团联合表彰的),市级3分(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厅、局级单独表彰的),县级2分(含县委、县政府、市局级、市教科室单独表彰的),县乡科级1分,校级0.5分。
7)年度考核(3分)。
优秀1分/年,合格0.5分/年,不定等次或不合格不计分。
②教辅人员(15分)。
1)综合荣誉(10分)。
国家级10分(含国家部、委、办、群团联合表彰的),省部级8分(含自治区厅、局、办、群团联合表彰的),市厅级6分(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厅、局级单独表彰的),县处级4分(含县委、县政府、市局级、市教科室单独表彰的),乡科级2分,校级1分。
2)年度考核(5分)。
“优秀”2分/年,“合格”1分/年,“不定等次”或“不合格”不计分。
5.民意测评(5分)。
根据入职年度至考核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民意测评,将测评结果折算成相应的分数,其中评为“优”的每张票计100分,“良”的计70分,“差”的计40分,采取平均值的方式测算得分,平均分90分以上的计5分,80-89分的计4分,70-79分的计3分,60-69分的计2分,59分以下不计分。
(二)附加分
1.工作年限。
入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1分/学期。
2.乡镇工作。
根据乡村振兴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工作环境、条件等情况增计乡镇学校工作附加分,其中镇0.2分/学期(不含东院小学),隘洞镇、泗孟乡0.25分/学期,武篆镇、长乐镇、三石镇0.3分/学期,长江镇、兰木乡、三弄乡0.35分/学期,巴畴乡、切学乡0.4分/学期,金谷乡、大同乡、花香乡0.45分/学期。
(三)考核计分说明
1.各项计分时段为入职年度至考核年度。
2.论文发表和出版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的认定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附则中的特定解释。
3.所有计分的证书均要有明确的个人信息。
4.所有计分项的扣分或计分(涉及学校管理和班主任工作担任多个职务,同一竞赛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等可累计加分)均以该项分值为上限。
5.如出现复核评分相同竞争一个入编名额时,按工作业绩得分、职称、学历、班主任年限(含校级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党务工作人员等)依次排序比较,得分高者优先。
6.入编考核结果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
如果出现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往后两年内不列为考核对象。
第六条 考核时限
入编考核工作原则上在当年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数的春季或秋季学期进行。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入编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教育局牵头,从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开展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入编的考核工作。
各级各相关学校也要相应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开展入编考核的具体工作,确保入编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肃纪律,公平公正。
1.各申请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荐资格。
2.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平公正。
3.各级考核人员不准接受考核对象的宴请安排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赠送的实物;不准借考核之便牟取私利。
4.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考核工作实施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干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委编办、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年起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聘用 教师 控制 人员 入编 考核 工作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