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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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实施方案
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发挥退捕渔民熟悉水情渔情优势,通过组建规模适度、架构合理的巡护协助队伍(以下简称护渔员),在禁捕管理中发挥宣传员、劝导员、情报员、劳务员作用,构建新时期专管和群管结合的执法监管体系,确保禁捕河段的水面上长期有巡护力量开展日常性巡逻,满足常年禁捕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确保长江禁捕取得扎实效果。
二、基本原则
1.按需设置。
护渔员按照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设置,遵循因地制宜、以岗定人、以岗定责、总量控制,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
2.公开自愿。
充分尊重报名人员意愿,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公益性岗位人员。
3.统一管理。
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业务指导,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街道)统一申报、管理,村(社区)“两委”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实施范围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非季节性河流配备护渔员,季节性河流不配备护渔员。
护渔员同时承担河道保洁任务
。
四、护渔员岗位设置
(一)岗位数量
按每20公里江段设置1个巡护单元,原则上每单元配备4-6人巡护人员,根据非季节性河流涉及乡镇、街道,全县计划配备护渔员145人左右。
(二)岗位对象
1.一户一人,不得顶岗、混岗,不能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助(优先安置熟悉水情渔情且无非法捕捞记录的退捕渔民,并向原有水利局河道保洁员、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倾斜)。
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重度残疾除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年满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4.责任心强,长期在本村居住。
5.能胜任河道巡护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安排的管护任务。
(三)岗位职责
1.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保护巡护、法规宣传等工作。
2.不具备执法资格,但在执法人员带领下,可以协助对非法捕捞案件现场进行证据收集和临时处置,及对涉案人员进行初步问询检查。
3.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毒鱼、电鱼等)的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
4.做好日常巡查,发现河道有乱采、乱倒、乱建、乱占等“四乱”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做好河道保洁,及时发现破坏河道的异常情况,做好巡查日志记录,并报告镇、村级河长。
5.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6.应对所承担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四)岗位待遇及发放程序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享受岗位补助资金,按800元/人/月予以发放。
县财政局整合相关资金将岗位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依据村(社区)委会考勤结果,审定后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管护人员,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度兑现。
五、人员选用
(一)评选程序
1.公告。
乡镇(街道)在符合条件的村组和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评选公告,提高退捕渔民和群众知晓率。
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评选资格条件、名额;评选范围、程序、方式;岗位职责、岗位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评选。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评选实行自愿申请和村(社区)推荐两种方式,由村(社区)组织评选,乡镇(街道)审定。
村(社区)初审后,统一向当地乡镇(街道)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乡镇(街道)组成评审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村(社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对申请候选人员进行科学排序,根据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及岗位适应程度,确定拟选名单。
3.公示。
各乡镇(街道)要将拟选名单(注意保护个人敏感信息)在村(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4.审定和协议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请各乡镇(街道)将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于202*年1月28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备案,同时与选定人员签订岗位协议(202*年2月-202*年12月),202*年1月31日前必须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作为财政专项扶贫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应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村(社区)负责定人定岗、人员考勤等;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为主管部门,要制定管理制度,在协议签订完成后及时组织护渔员集中培训上岗,加大暗访力度,督查乡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督促镇、村及岗位人员正确履职。
(二)加强管理。
一是建立台账,严格考勤。
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监管,建立岗位管理台账。
对疏于监管的乡镇(街道),要及时进行通报,核减费用、名额。
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加强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不得出现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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