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5561267
- 上传时间:2022-12-26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7.44KB
县区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
《县区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区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县区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义诊、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医疗机构或临床医生违规外送检测现象;是否存在医务人员违规介绍患者到第三方公司进行基因检测现象;是否存在患者未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基因检测现象等违规行为。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治理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收费,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医疗保障局配合)。
(四)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
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
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
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的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
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医疗保障局配合)
(六)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卫健全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治理违规使用试剂耗材行为。
各医疗机构在检查过程中使用的试剂、耗材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采购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对违规、夸大宣传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专项治理。
卫健、医保、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领导和协作,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纳入本部门整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内部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联络人员。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统筹推进辖区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二)全面自查,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推进,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到人,全面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按时完成自查。
对落实不力的医疗机构要开展通报、约谈等,确保自查工作覆盖率。
(三)病历点评,强化专业质控管理。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病历点评工作。
选取部分病种开展全病历点评,依托各级专业质控组织,抽调专业人员开展单盲点评。
重点对医疗检查合理性及知一个情同意进行专家点评估,关注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质量,对发现的不合理医疗检查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限期整改,实行清单式管理和对账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四)部门协同,广泛开展依法执业检查。
区卫健全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检查,重点检查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技人员,违反规范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存在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等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
区医保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数字赋能,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建设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实时监测,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
(六)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动员氛围。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健康微信公众号、区卫生健康局官网等平台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对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
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
在卫健系统内积极组织分级培训,部署落实专项治理活动开展。
五、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2*年6月至2022年3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年7月)。
建立卫健、医保、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我区实施方案并展相关培训宣贯,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年8月)。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
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整改阶段(202*年9月一2022年1月)。
卫健、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四)评估总结阶段(2022年2月)。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质量量化统计表》,并汇总各部门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分别于202*年7月25日、2022年2月20日前,将半年报告和全年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开展 不合理 医疗 检查 专项 治理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