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园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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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园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省、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全面提升低产低效企业(项目)综合效益,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大力实施质效优先、制造强区发展战略,深入开展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通过改造提升、挖潜增效或“砸笼换绿、腾笼换鸟”等方式方法,加快培育一批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链主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亩均产出率和资源承载力,为实现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改革创新。
依法强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推动低效闲置用地(厂房)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不断增强改革工作的实效性、引导性和精准性。
2.统筹推进、精准施策。
建立低效闲置用地分档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统一部署的“三分一统”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主攻方向,加快低效闲置用地攻坚突破。
3.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实施工业企业高端转型、扩能增效、质态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集中解决“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低效用地问题,促进企业发展质态全面提升。
4.正向激励,反向倒逼。
鼓励支持企业通过盘活提升低效闲置用地,激发企业活力动力。
引导和倒逼企业加快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依法收回存量用地。
(三)工作目标
2022至2025年,计划盘活提升3亩以上低效工业用地(厂房)2000亩以上。
其中,2022年盘活总量的45%;2024年达到总量的75%;2025年基本完成任务。
全镇(园区)3亩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逐年同比增长不低于20%、25%和25%。
盘活提升的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厂房),优先用于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投资项目。
二、实施对象
全镇(园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包括:
(一)列入泰州、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
1.面积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用地和厂房(厂房按每2000平方米折成1亩计算),连续3年亩均开票销售不足50万元且亩均税收不足3万元,依法评估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厂房)。
2.经认定竣工,投产后3年内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用地项目。
(二)未列入泰州、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
2020年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和规下企业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
三、提升方式
(一)改造升级
对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项目,督促土地使用权人限期履行约定条件,推动项目尽快达产达效。
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督促企业加强创新、优化管理、实施技改,通过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零地技改”或引进优势优质企业等方式,促进工业企业发展质态全面提升。
(二)盘活提升
1.嫁接重组。
对停产企业,在符合产业规划定位的前提下,可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盘活;对资不抵债但产品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可通过产权、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对盘活无望的企业,依法破产退出。
2.协商处置。
对逾期未完工的项目,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
对无法完成建设的项目,依法按照实际成本协商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土地使用权;对部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就土地使用权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3.政府收储。
因企业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对因企业经营不善造成停产、半停产及提质无望的工业土地,无法通过实施兼并重组或改造提升的,由镇政府根据发展需要实施收储。
(三)“退二进三”
因道路建设、绿化被政府收储或政策性强制退出(如长江大保护等政策)的工业企业用地;经批准转型为服务业、非工业企业的工业用地,可认定为“退二进三”。
四、认定标准
(一)改造升级用地企业
1.列入泰州、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提升标准。
原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厂房)改造升级后,3年内亩均开票和亩均税收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规上企业平均水平。
2.未列入泰州、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提升标准。
2020年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经过三年自主提升,亩均税收分别达到5万元、8万元、10万元以上;2020年规下企业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经过三年自主提升,亩均税收分别达到1万元、3万元、5万元以上。
(二)盘活用地新建项目
1.投入产出标准。
亩均投资强度、亩均开票销售、亩均税收原则上分别不低于400万元、400万元、20万元。
2.建设达产标准。
原则上,总投资1-2亿元的项目1年内建成投产;2-5亿元的项目2年内建成投产;5-10亿元的项目2.5年内建成投产;10亿元以上的项目3年内建成投产。
项目投产后3年内达产达效,逐年分别达到约定效益的30%、70%、100%。
(开工时间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计算,竣工时间以项目正式投产且通过市重大办认定竣工之日计算)
(三)“退二进三”用地企业
凡属工业转型服务业企业、政策性强制退出用于新建道路、绿化、非工业用途建筑等用地,必须由政府收储并进入施工或竣工阶段。
提升盘活认定工作由镇(园区)“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老项目盘活类(改造升级)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开票和税收证明等佐证资料进行认定;新上项目盘活类(盘活提升)以企业提供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投资协议、结算发票、设备投资占比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开票和税收证明等佐证资料进行认定。
最终认定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并予以公布。
五、实施步骤
根据“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总体要求,实施步骤安排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核实阶段(2022年8月底前)。
全面调查核实用地3亩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土地性质、建筑面积、亩均开票销售、亩均税收以及项目投资强度等情况,按企业现状规模分类分档,建立“亩均论英雄”台账数据库。
(二)编排清单阶段(2022年9月底前)。
将2022-2025年亩均税收和土地盘活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党政负责人、驻厂员、分工镇干和村(居),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至2025年底)。
各部门和所属村(居),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改造升级、盘活提升、退二进三”专项行动,对企业亩均达标情况进行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确保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四)综合考评阶段(次年一季度)。
依据分工党政负责人、职能部门、所属村(居)责任分工企业各年度亩均税收达标、土地盘活总量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认定和结果运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表彰先进。
六、责任分工
镇(园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具体分工:
(一)规上企业专班。
负责研究制定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指导督促企业通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推动改造升级、盘活提升,跟踪督查和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和亩均税收达标情况;负责做好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处置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合理诉求。
(牵头部门:
经济发展局★;责任部门:
财政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为民服务中心、税务分局、自规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二)规下企业专班。
负责属地规下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盘活提升和“退二进三”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和亩均税收达标情况,做好企业帮扶和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处置工作,定期报告“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进展情况。
(牵头部门:
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
各村(居),财政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为民服务中心,税务分局、自规分局)
(三)收购处置专班。
负责商定低效闲置用地(厂房)收购处置方案,依法履行资产评估和破产收购程序,报经党委政府审定后,由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
招商事业部、为民服务中心、财政局、法庭、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盘活利用专班。
负责收储用地(厂房)新项目招引盘活工作,因地因企制宜,务实精准招引投资实力强、产品价值高、产出效益好的优质优势项目,确保产业项目持续跟进和形成产出效益。
(牵头部门:
招商事业部★;责任部门:
财政局、为民服务中心、自规分局、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五)协调保障专班。
负责涉及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低效闲置用地(厂房)资产处置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部门: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责任部门:
派出所、法庭、市场监管分局)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镇(园区)“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领导小组,成文蔚同志任组长,曹晓静、张立新、焦磊华同志任副组长,其余党政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一办五专班”,即领导小组办公室、规上企业专班、规下企业专班、收购处置专班、盘活利用专班、协调保障专班。
建立推进联席会制度,研究部署和督查督办“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苏文龙同志任主任,承担“亩均论英雄”改革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协同推进。
分工党政负责人、相关部门、各村(居)要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和分级推进,确保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
园区层面,各工作专班要按照分工要求,自觉履行职责,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情况,帮助企业找准问题症结,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村级层面,在强化属地零散工业企业(项目)质效提升的组织推进工作的同时,协助各工作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企业层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找准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加快突破制约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持续加大有效投入,更大力度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强化生产扩容增量,拓展内外两个市场,提升亩均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三)强化综合考评。
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工作,规上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成果作为党政负责人、驻厂员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规下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村(居)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大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当年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规下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竣工项目,取消其当年参评园区奖励政策资格。
因政策性退税未达标等特殊情况,由镇(园区)“亩均办”报党委会研究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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