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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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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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依据**,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转型增效,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工作责任,构建单位和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坚持加强领导、发扬民主,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单位和部门普法工作开展评议,推动全区国家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
第三条 报告评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指标科学,标准客观。
成立“谁执法谁普法”评议专家组,通过设置评议指标和权重、采用科学可行的评议方法,客观、全面评价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工作情况。
2.第三方专家评估和社会公众评议相结合。
邀请普法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代表组成评议团参与评议,开展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确保评议结果客观、专业、权威。
3.普法成效评价与普法工作评议相结合。
评议团和社会公众侧重对普法社会效果评价,区法宣办侧重对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评价,两者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使普法工作评议更加全面、科学、合理。
4.明确部门责任与强化奖惩考核相结合。
通过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指标体系、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专项检查或专题调研、开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进一步压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明确普法工作“硬指标”。
5.循序渐进,规范透明。
在实施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评议活动方法,提高评议效果。
完善评议标准和程序,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6.问题导向,整改落实。
对评议活动中社会公众和评议团评委提出的意见建议,被评议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改落实。
第四条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为全区所有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都属被评议对象。
第二章 评议的组织及程序
第五条 评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宣办”)组织实施。
评议包括自查自评、公告公示(责任公告)、实地考察、履职报告、现场集中评议、社会评议等步骤环节。
第六条 各评议对象对照《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我评估、量化打分,形成年度普法工作自评报告、自测得分表,提交区法宣办。
第七条 评议单位在有关媒体、网站等刊登公示本单位普法履职情况,包括:
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工作措施、开展普法工作成效等。
第八条 区法宣办组织评议团成员,采取座谈了解、实地察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评议单位普法工作情况集中实地考察。
第九条 召开区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
评议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现场报告普法工作;评议团评委逐一点评,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评分;区法宣办综合得分情况,现场公布评议成绩。
在会议现场同时展示评议单位普法工作资料、典型案例和公益普法作品等。
第十条 评议活动结束后,区法宣办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在全区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评议团评委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法专家、基层群众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律师代表以及基层普法单位代表等组成。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第十三条 评议结果作为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作为区级国家机关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部门,一经查实,考核等次一律定为“较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评议活动的工作程序、具体内容、指标项目等,将根据普法工作部署以及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由区法宣办按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没有列入年度集中评议的单位部门要开展自查自评,将上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普法项目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区法宣办备案。
区法宣办将采取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区法宣办负责解释。
附件2
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组织
领导
保障
(30分)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分
未明确不得分。
2.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2分
普法领导机构不健全扣1分,联络员未明确或职责履行不到位扣1分。
3.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建立普法项目,并报区法宣办备案。
15分
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以及开展相关工作台账,任务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4.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需要。
3分
未保障的不得分。
5.按要求及时报送普法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普法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全年报送不少于4条;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7分
信息报送每缺1条扣1分;普法信息未报送扣2分;档案不全扣3分。
系统
内部
普法
(30分)
6.落实党组(委)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集体学法2次以上。
每年组织参加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各类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
5分
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每少1次扣1分;专题培训每少1次扣1分。
7.建立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务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10分
学法用法制度没有贯彻落实的扣2分;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或合格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系统
内部
普法
(30分)
8.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适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
3分
发现有未持证上岗的,本项不得分。
9.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
5分
领导班子、工作人员收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每人次扣0.5分,累计不超过4分;行政败诉、国家赔偿案件每起扣2分。
10.加强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单位的特点,设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门户网站刊登有关法治文化内容。
6分
未设立的不得分。
11.推行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结果和文本。
1分
未公开的不得分。
面向
社会
普法
(40分)
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建立行业普法机制,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3分
行业普法机制未建立扣3分,未开展活动扣2分。
13.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发布,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按规定每季度向区法宣办上报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篇。
6分
执法单位未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扣2分;上报案例每少1个扣1分。
14.编写普法读本、普法折页、制作宣传品,按照本系统本行业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开展的普法工作。
2分
未开展的不得分。
15.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
18分
普法活动缺少1次扣4分。
“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未开展扣10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面向
社会
普法
(40分)
16.创新宣传载体,积极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注重依托政府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开展普法宣传。
6分
未利用本单位1个以上宣传载体开展法治宣传的,或宣传不持续、内容更新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17.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任务,制作并投放普法公益广告,利用本单位办公场所或临街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等公共场所,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5分
未开展相关宣传的不得分。
加分
项目
(10分)
1.“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色鲜明、工作实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10分
加3分
2.获评优秀普法项目
加2分
3.法治文创作品被省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采用的
加5分
备注
1.以100分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减分时,单项分值减完为止;
3.“不少于”“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附件3
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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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机关 执法 普法 报告 评议 活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