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示范区司法创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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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示范区司法创建工作方案
按照区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沙坡头区司法局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202*-2023年)。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等职能优势,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实现乡村振兴倾力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支撑,促进基层干部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乡村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民主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助推农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乡镇综合执法能力。
编制乡镇权责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加大乡镇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每年开展至少一次执法能力法治培训,提高乡镇执法水平。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做好证件年度审验,规范乡镇执法人员执法权限。
(责任单位:
法治办、各司法所)
(二)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下的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组织建设。
按照《人民调解法》《区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健全完善乡镇、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夯实基层基础,到2023年实现每个乡镇聘用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研判机制,将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打造维护乡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让“枫桥经验”本土化。
3.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继续推行“人民调解+仲裁+信访”和访调对接、诉调对接纠纷治理模式,总结提炼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提升农村矛盾预防化解水平,助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
局基层管理办公室、信访大厅、各司法所)
(三)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开展主题普法宣传。
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加大对乡村群众的普法力度,提升乡村群众法治素养。
以“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为载体,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乡村行”活动,让民法典走到乡村群众身边、走进乡村群众心里。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农民丰收节、农贸会、各类集市等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利用乡村道德讲堂、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开展普法大宣讲活动,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
2.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着眼着力治理有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依照宪法法律,依法管理村里各项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各乡镇每年至少创建2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
3.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
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沙坡头区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以“法律明白人”法律素养的提高和作用发挥带动法治乡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推行“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模式,选聘懂法律、知政策、有威望、热心法律服务的人员组成法律服务队,定期开展“进村(居)入户”法律服务活动。
4.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点亮“乡村法治环境”,积极建设法治文化角、法治长廊等,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
深入开展法治文艺、电影、书画展下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融入日常。
(四)提升法治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1.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以标准化司法所建设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推行3+X“柜台式”服务,设立开放式服务厅,设置接待窗口,重点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三大基本服务,提供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指引服务。
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在每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可视电话,实现与沙坡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视频咨询,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
局基层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司法所)
2.保障乡村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突出“三类”服务对象。
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助。
对“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服务;对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申请法律援助,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符合条件且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电话预约法律援助上门服务;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服务,不断增强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单位: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司法所)
3.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持续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定期进乡村,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普法讲座、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
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活动,把法律服务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之中,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五)发挥社区矫正职能作用。
提高农村籍服刑在矫人员教育矫治质量。
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对农村籍服刑在矫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农村籍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管理、救助、扶持、过渡性安置、教育帮扶等工作,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责任单位:
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局基层管理办公室、各司法所)
(六)健全完善乡村信访维稳工作机制。
积极推行“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模式,依托乡镇标准化综治中心、村居综治中心,通过设置信访接待窗口对来访群众信访问题进行分流协调、跟踪督办、疏导化解,坚持“只进一门、只跑一次”的信访处理原则,切实做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了群众、满意群众。
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乡镇、村居领导坐班接访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下访接访制度,建立乡镇、村居、司法、公安、法院等多部门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建立乡镇(村居)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村居干部、网格员、调解员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责任单位:
沙坡头区群众来访接待大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机关各办公室、各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要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着力抓、长期抓、抓出成效。
要把落实法治乡村建设同本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有部署、有跟踪、有督促,确保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精准施策、突出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推进。
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办公室、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发挥好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要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办公室、各司法所要主动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海报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沙坡头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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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 振兴 示范区 司法 创建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