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银龄讲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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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银龄讲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教育厅统一部署,按照“中央引导、地方实施,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招募一批有教育情怀的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讲学,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帮助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有效缓解我县优秀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根据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政策,我县银龄讲学计划实施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二)招募人数。
2020至2021学年,我县银龄讲学计划拟招募退休教师30人,详见《区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公告》。
以后学年招募人数,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募计划和我县申报需求统筹确定。
(三)资格条件。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年龄在65岁(含)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根据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也可根据受援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聘期及考核。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
教体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此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将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职责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将讲学教师纳入现有教师考核范畴,同标准、同要求进行考核,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
讲学教师有下学年继续讲学意愿的,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向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
(六)招募程序。
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协调指导,教体局做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从受援学校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招募讲学教师。
招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
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受援县(区)需求,每年7月上旬,在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宁夏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发布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公告,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2.自愿报名。
申请人根据招募公告岗位自愿报名,报名采取实地报名、电话报名和邮件报名等方式。
申请人如申报居住所在地的受援县(区)学校岗位,可直接到居住所在地的教育局提出申报;如申报居住所在地以外的受援县(区)学校岗位,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向学校主管教育局提出申报。
3.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教体局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公告。
对审定拟招募的讲学教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签订协议。
8月下旬,教体局与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6.上岗任教。
9月初,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7.备案上报。
9月上旬,教体局汇总招募讲学教师有关情况,填写本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和“银龄讲学计划招募讲学教师情况备案表”,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成立县银龄讲学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招募工作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
制定我县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根据区域内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受援需求,在核定的招募计划数内科学有序、公正公开组织讲学教师招募工作,落实讲学教师工作岗位与工作待遇,规范使用工作经费。
充分听取讲学教师与受援学校双方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
领导小组和招募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1.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局机关岗位负责人
2.招募工作组
组 长:
评审专家:
从自治区特级教师、挂牌责任督学(老校长)、师资培训中心相关学科教研员中抽调,不少于2人。
工作人员:
(二)加大宣传。
教体局及受援学校要多层次、全方位加强对银龄讲学计划政策宣传,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监管。
讲学教师在申报环节及讲学服务期间,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及师德失范行为的,教体局将解除讲学服务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受援学校如存在对讲学教师管理不善、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经费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核减下学年招募计划,直至暂停或取消计划招募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银龄讲学计划经费由自治区统筹安排,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按月发放,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受援学校要积极协调,为讲学教师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周转宿舍、配备生活设施,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讲学教师的使用和管理。
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上报教体局。
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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