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产品“三品一标”奖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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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产品“三品一标”奖补实施细则(讨论稿)
一、申报对象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相关规定新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且已在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未享受过县财政补助的,均可申请奖补。
二、补助标准
本奖补资金用于获证(批)单位的奖补和申请认证发生费用的补助。
(一)无公害产品认证。
对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1万元;每增加一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品种,加补0.5万元。
(二)绿色食品认证。
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4万元,每增加一个绿色食品认证品种,加补1万元。
(三)有机产品认证。
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4万元,每增加一个有机产品认证品种,加补1万元。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对首次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获证单位、国家知识产权部门颁发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获证单位和国家质监部门获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的获批单位,奖补8万元。
(五)其他说明。
1、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按相应标准折半奖补。
2、对同一单位或个人一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或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标准进行奖补。
3、当年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同一产品再获得更高层次“三品一标”认证的,则按照较高档次认证奖补标准补齐奖补金额。
4、每家获证(批)单位或个人每年获“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
符合本办法规定奖补条件的,县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填报《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补申请表》(见附表),并持当年获得的认定证书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每年9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
(二)初审。
县农业农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完成初审,审查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查验证书真伪。
(三)公示。
由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兑现。
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后拨付资金。
四、其他
(一)获奖单位或个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认证的,三年内不予以政策资金扶持。
(二)全年预算安排资金100万,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当年资金额度用完后次年优先次序安排。
(三)获奖单位或个人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品牌形象,努力提高“三品一标”农产品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并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监督。
(四)本政策适用于202A年1月1日至202C年12月31日认证的奖补对象(以证书颁证日期为准)。
五、附则
本文件自202B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表:
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申请表
附表 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申报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获证类型
申请奖励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获证面积(亩)
获证产量(吨)
证书编号
证书起止日期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农产品“三品一标”获证奖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行、账号)
(须与获证证书名称一致)
属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注: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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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农产品 三品一标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