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奖补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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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奖补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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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奖补实施办法
推进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任务,补齐殡葬领域民生短板,制定如下资金奖补实施办法。
一、奖补范围
对严格按照《***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皖民务字〔20**〕35号)和《南陵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政办秘〔202***〕25号)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完成建设任务,达到规范标准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实施奖补。
城市公益性公墓不纳入奖补范围,由县财政局根据公墓建设造价测算给予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一)启动资金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启动资金由县财政发债保障,原则上按每个镇200万元的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公墓建设进展分批拨付。
公墓(骨灰堂)建成并投入运营后,各镇公墓可以销售和管理服务收入或本办法规定的奖补资金等偿还启动资金。
(二)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列入预算管理,会同县民政局审核发放。
三、奖补内容
(一)建设程序完善。
完成立项、土地、环评、建设等完善的审批手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每座公墓(骨灰堂)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建设布局合理。
骨灰安葬区配建有骨灰存放设施和生态安葬用地,祭扫服务区、业务办公区相对独立,其他配套设施基本齐全的,每座公墓(骨灰堂)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三)建设达标规范。
墓区总体绿化面积不低于50%,集中建设穴位的,每亩不少于320个,建成穴位数量满足覆盖区域5年需求;单人墓占地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0.8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0.6米,墓碑厚度不超过6厘米;墓穴周边未建围栏设施。
符合以上条件的墓穴安葬区域,按每亩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每不符合以上一项,补助标准降低2万元。
骨灰存放建筑不超过6层,存放室净高不低于3.3米,骨灰寄存架之间通道宽度不低于1.2米,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骨灰存放格位不低于1000个,格位占用空间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建设格位数量满足覆盖区域5年需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骨灰存放设施,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四)作用发挥明显。
公墓穴位每葬满1亩(双穴入葬一具),给予10万元补助;骨灰存放设施每安葬骨灰达100具,给予5万元补助。
四、奖补程序
(一)每年11月底前,以镇为单位,填写《南陵县公益性公墓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向县民政局提出申报,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在12月底前,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镇公墓进行检查验收,对具体奖补标准进行认定。
(三)核定后的奖补资金标准,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发放。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所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本办法由南陵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南陵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
南陵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申报镇: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公墓(骨灰堂)名称
建设地点
规划面积
(亩)
建设面积
(亩)
投资总额
(万元)
上级投入金额
(万元)
镇财政投入
(万元)
区域服务人口
(人)
集中建设墓穴面积
(亩)
穴位数量
(个)
骨灰存放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存放格位数量
(个)
穴位安葬数量
(个)
格位安葬数量
(个)
生态葬数量
(个)
迁葬数量
(个)
奖补资金核算
(万元)
镇政府申报意见: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政府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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