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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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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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充分发挥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施药品耗材的带量采购,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和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促进临床使用规范,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减轻患者负担,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保障临床使用需求,确保药品耗材质量及供应。
(二)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带量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三)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原则,实行集中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三、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
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和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四、采购范围和方式
(一)选择带量采购的范围。
选择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范围,就上级组织带量采购以外的药品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上为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经验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参加带量采购的企业。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销售的药品耗材生产企业(进口产品的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三)采购方式。
带量采购采取分类别、分批次逐步实施。
按照集中带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价格谈判、竞争性报价或综合评审等方式确定最终中选产品和价格。
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采购量的60-70%,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标企业继续按照中标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
五、公告方式
我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所有公告和信息等,通过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六、采购管理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产品目录确定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和价格统一采购。
七、配送和货款结算
中选产品的生产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
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产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如出现不按协议供货、不能保障质量或供应等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保障对企业及时回款,调动企业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和降低价格的积极性。
八、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
采购周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跟随联动。
九、动态管理
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后,对不及时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取消其集中带量采购目录资格,并按谈判、竞价或评审名次依次递补。
中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如省级或省内其它地市采购价格低于中标价格的,按就低原则实行价格联动。
十、组织形式
(一)组建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市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二)组建专家库。
由市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任专家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市医疗保障局各处室负责人、区县(市)医保局负责人;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临床专家任专家组成员,负责审定带量采购评判标准,参与价格谈判,提供临床规范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一、其他
国家和省级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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