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学生驿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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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学生驿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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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学生驿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加强我县基础人才引进,给来永就业创业的人才提供短期优惠住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大学生驿站(以下简称驿站),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条驿站服务对象为:
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
第四条驿站基本功能
(一)短期住宿:
提供满足基本住宿需求的硬件设施,让来永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拎包入住”。
(二)就业帮助:
提供就业信息推送、热门行业发布、岗位需求分析等服务,帮助入住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注:
驿站酒店大堂提供合适位置设置大学生驿站宣传专区。
设置书架,摆放求职面试等书籍、有关人才工作、毕业生工作方面的宣传资料等。
第五条驿站认定与管理
(一)驿站建立
有条件有意愿申报的经济型酒店向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和实地考察后挂牌,为大学生提供经济实惠的住宿服务。
(二)认定条件
经济型酒店申报驿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合法工商营业登记,已取得营业执照且运营一周年以上;
2.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3.提出的价格符合驿站低价的要求。
(三)认定程序
1.经济型酒店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驿站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上述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申报材料,实地考察。
3.签订合作协议,挂牌。
(四)入住管理
1.指定专人对接大学生驿站入住事宜(指定客户经理为佳),并保持联系和沟通。
2.按日常管理要求办理毕业生入住手续。
因不合理使用造成房间物品损坏,责任由入住学生自负。
3.将学生入住房间的收费物品全部清理。
4.驿站按协议价与学生结算,同性别学生拼房(仅限标准间)的,补贴金额超过驿站价部分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学生。
5.要做好入住学生身份每日验证工作,检查是否有其他人员留宿驿站,如有发现应立即制止、做好书面记录,并及时反馈县人才服务中心。
(五)监督检查
1.县人才服务中心将不定期通过各种方式对驿站进行检查,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进行整改,一次整改不到位,将计入年度考核。
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驿站评选依据,连续两年不合格,将取消大学生驿站资格,收回牌匾。
(六)退出机制
驿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责令退出,撤销其驿站资格:
1.无故不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入住驿站,由县人才服务中心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3.存在骗取补贴行为的,需退还骗取的补贴,并按涉及金额的三倍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大学生入住驿站申请
(一)申请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于202*年9月1日至202A年9月30日期间来永求职;
(二)入住要求:
入住驿站时间累计不超过10天,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
原则上,大学生选择离应聘单位就近的驿站入住,驿站根据资格审核情况安排大学生入住;
(三)申请材料:
《大学生驿站入住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学年学生需提供学生证)等材料。
全日制学制,以端口信息或教育部门证书为准;
(四)申请流程:
大学生登陆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搜索“入住驿站申请”,或手机端登陆“人才云服务平台”(“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入住驿站申请”,按照提示填报。
第七条驿站补贴申领
(一)申请对象:
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设立的大学生驿站;
(二)人员要求:
按要求为毕业2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住宿服务,每位大学生入住时间累计不超过10天,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
(三)申领流程:
驿站登陆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搜索“驿站补贴申领”,或手机端登陆“人才云服务平台”(“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驿站补贴申领”,按照提示填报;
(四)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大学生驿站入住人员名册(所有上传佐证材料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公章)。
第八条经费支持
驿站申请补贴后,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补贴标准和服务人数,经审核后按实给予驿站发放补贴,补贴金额为每人120元/日。
大学生驿站宣传专区的广告公司设计、制作等费用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第九条其他有关说明
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同等优惠。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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