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育才”奖教金评奖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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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育才”奖教金评奖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调动广大教职工教育教学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根据有关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育才”奖教金由陈伯远教育基金会、刘慧敏教育基金会等共同设立,用于表彰奖励从事我县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校(园)长(含副校长)和教师(含研训员),原则上倾向一线教师。
第二条 “育才”奖教金分别设立“育才”奖教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学年评奖一次。
特等奖每人奖励5万元人民币;一等奖奖励2万元人民币;二等奖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三等奖每人奖励5千元人民币。
第三条 “育才”奖教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校长应具备:
1、在中小学(幼儿园)任职满3年以上的现任校长(含副校长)。
2、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具备较强的校长素质和较高的文化知识修养,品德高尚,作风民主,关爱师生。
3、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指导能力,有较高的威信。
带出一支团结向上、工作踏实、开拓进取的学校领导班子。
4、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以新课程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
5、致力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形成办学特色,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出色履行校长职责。
教师应具备:
1、教龄满3年及以上且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2、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群众公认,社会反映良好。
3、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善于鼓励引导学生学业进步。
4、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严谨治学,静心教学,潜心育人。
5、出色履行教师职责,教学效果显著,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其教育教学成就对本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起示范和带头作用。
研训员应具备: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风正派,严于律己。
严谨治学,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教师培训指导能力。
2、坚持面向全体学科教师素养的提升,善于指导、引导和帮助学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有效提高。
3、着力学科骨干教师的培养,带出一批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学科骨干教师。
4、出色履行研训员职责,本学科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
当年学校教学质量下降的校长和任教学科教学成绩下降的教师不得参加“育才”奖教金评选。
第四条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各等次奖教金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育才”奖教金特等奖
(1)中学当年高考本科上线率名列全市二类A组前3名、二高当年高考本科上线率名列全市三类B组前3名的学校校长,职高当年高考本科上线人数名列全市中职学校前6名的学校校长,中考总分平均分超过市均120分的学校校长。
(2)当年评为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
(3)当年基础(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课题负责人或执笔人(同一成果只推荐1人)。
2、“育才”奖教金一等奖
(1)中学当年高考本科线上线率名列全市二类A组前30%的校长和任教学科3次高考模拟考均值成绩名列全市二类A组前30%的教师,二高当年高考本科上线率名列全市三类B组前30%的校长和任教学科3次高考模拟考均值成绩名列全市三类B组前30%的教师,职高高考本科上线人数名列全市中职学校前30%的校长和3次高考模拟考均值成绩名列全市前30%的教师、学生参加技能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师,中考总分平均分超过市均60分的学校校长和中考任教学科平均分超过市均水平20%的教师推荐参加评选。
(2)当年成功创建省现代化学校(园)的校(园)长。
(3)当年评为市名校长名教师(含名班主任)等温州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称号或当年评为省教坛新秀。
(4)县城骨干教师已随迁关系交流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满7年,现仍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5)教师当年参加教研和规划课题成果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的课题负责人。
(6)当年基础(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课题负责人或执笔人(同一成果只推荐1人)。
(7)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30年及以上(法定假不间断)且被评过县级优秀班集体以上称号的现任班主任。
3、“育才”奖教金二等奖
(1)中学当年任教学科3次高考模拟考均值成绩名列全市二类A组前40%的教师,二高当年任教学科3次高考模拟考均值成绩名列全市三类B组前40%的教师,职高当年任教学科3次高考模拟考均值成绩名列全市前40%的教师、学生参加技能比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师,中考总分平均分超过市均40分的学校校长和中考任教学科平均分超过市均水平15%的教师推荐参加评选。
(2)当年成功创建(复评)省一级园的园长。
(3)当年评为市教坛宿将、教坛中坚、教坛新秀等温州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称号;市级名师名家、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的职高教师。
(4)县城骨干教师已随迁关系交流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满5年,现仍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5)教师当年参加教研和规划课题成果获省二等奖的课题负责人和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课堂教学评比(现场)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6)当年基础(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市级二等奖的课题负责人或执笔人(同一成果只推荐1人)。
。
(7)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法定假不间断)且被评过县级优秀班集体以上称号的现任班主任。
4、“育才”奖教金三等奖
(1)普通高中当年任教学科3次高考模拟考均值成绩名列全市同类学校前50%的教师,职高学生参加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指导师,中考任教学科平均分超过市均水平10%的教师推荐参加评选。
(2)各学段教学质量优秀学校的前三名各推荐一位老师参加育才奖评选。
(3)县城骨干教师已随迁关系交流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满4年,现仍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服务任教的教师。
(4)当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课堂教学评比(现场)获市一等奖及以上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题成果获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课题负责人。
其他对教育有特殊贡献者由评委会另行评定。
第五条 县教育局设立“育才”奖教金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
评奖委员会由县教育局、有关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六条 由评奖办公室制定学年度“育才”奖教金评选推荐办法及评奖细则。
第七条 评奖程序分推荐、初审、考核、评审、公示与颁奖五个阶段。
1、推荐:
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教师报名、推荐。
2、初审:
评委会对各校推荐的人选,根据学校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步人选。
3、评审:
评委会根据事迹材料和考核结果进行评审,确定各个等次奖励人选。
4、公示与颁奖:
评委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
公示对象凡涉及有偿家教、带寄宿生、乱办班、热衷第二职业、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的行为或当年任教学科教学成绩下降的,实行一票否决。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则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在教师节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及奖励金。
第八条 各学校(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荐、严格把关,充分发扬民主,向全体教师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原则,将符合条件、确实优秀的教师选拔出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自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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