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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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倾向,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确保科学有效利用,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复种指数,为我市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非粮化”整治优化,大力宣传耕地保护政策,逐步恢复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际粮食产能,巩固耕地种粮属性。
分二年实施,确保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省下达的14.0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任务。
三、整治优化范围
重点整治范围为全市14.01万亩已认定147个粮食生产功能区。
(一)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二)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
(三)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四)挖塘养殖水产的;
(五)因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或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以下简称空间规划调整);
(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七)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家底。
要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逐个逐块调查,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加强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
要利用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等信息数据,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分类界定的准确性。
各乡镇(街道)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分类施策,清理腾退。
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采取“一区一策”的办法,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
要先易后难,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开。
通过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
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调整优化,统筹推进。
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优化。
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在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若调整后的原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
(四)强化质量,高效利用。
严格坚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加强整治优化后粮食生产功能区质量建设管理。
按照因缺补缺的原则,根据种植水稻的要求推进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开展水稻育秧、稻谷烘干、农机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要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
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稻麦、双季稻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
推进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作制度创新应用,引导发展稻菜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产出效益。
(五)明确职责,加强管护。
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属地管理,将新增“非粮化”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当中,坚决制止新增“非粮化”,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特别是要种植水稻。
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把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落实到镇、村,对“非粮化”田地租期到期的要及时终止土地租赁合同。
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不力的镇街,取消其评优资格。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原则上不得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确实无法避占的,严格执行《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占用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要求落实,确保占补平衡。
五、工作安排
根据《意见》要求,用2年时间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和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2月至6月)。
各乡镇(街道)按照整治优化要求,结合“非农化”“非粮化”调查,全面开展排查,对辖区内“非粮化”情况进行集中梳理,摸清抛荒、一年生经济作物、多年生经济作物、绿化苗木、挖塘养殖水产等基本情况,制定整治优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优化范围、分类措施和工作进度安排。
工作方案于6月25日前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整治优化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
各乡镇(街道)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优化工作。
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整治优化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质量标准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2022年9月前完成全市14.0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
粮食生产功能区逐个整治优化到位后,各镇(街)要对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申请组织验收,对核验通过的,市政府印发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文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及时上图入库。
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充分认识整治优化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专项任务。
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提高工作质量。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把底摸清、问题找准、方案敲实。
加快整治优化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严格问题分类界定的准确性,提高不同情况分类处置能力,做到稳妥扎实推进。
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验收标准,提高审核验收精准度。
(三)加大督查力度。
落实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加强督导巡查,对整治优化恢复较慢、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预警提示、进度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
(四)加强总结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创建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最佳实践案例。
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深做细群众的工作,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整治优化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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