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暖通信协同报装流程再造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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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暖通信协同报装流程再造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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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暖通信协同报装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升水电气暖通信接入服务 的质量和效能,根据省、市、区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要求,现制定我区水电气暖通信协同报装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调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时序,规范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报装接入成本,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
全区新建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
二、主要任务
(一)提前介入辅导,主动对接服务
1.变“多头申报”为“无需申报”。
将原来企业向水电气暖通信专营单位分别提交报装申请,调整为“企业无需申请,专营单位主动对接”的工作模式。
企业在完成项目立项后,审批部门向各专营单位推送企业项目信息,各专营单位 3 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企业报装意向,变“多次跑”为“零跑腿”、“多头申报”为“无需申报”。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区 工信局、水电气暖通信专营单位
2.主动指导相关设计方案。
对确需报装的,专营单位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意见,在设计阶段解决管道打架、重复开挖隐患。
供水单位协助绘制给水平面图;供电单位先期掌握用电容量,协助制定供电方案;燃气单位先期掌握用气所在地的地理位置、用气设备摆放位置和用气设备技术参数等数据资料, 协助绘制平面布局图;通信单位应提前掌握项目需求,协助指导相关设计方案。
责任单位:
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区工信局、水电气暖通信专营单位
3.提前参与设计方案联审。
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受理项目单位提报的设计方案审查后,应同步征求专营单位设计要求意见, 专营单位应在规定时限提出设计要求,超时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汇总意见后统一反馈,设计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完善方案。
责任单位:
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区工信局、水电气暖通信专营单位
(二)一窗综合受理,再造审批流程
1.推行综合受理。
设置水电气暖通信综合受理窗口,水电气暖通信报装项目涉及的规划、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许可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中审查、限时办结、统一出件”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实行联合踏勘。
审批部门办理规划、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时,实行限时联合现场踏勘,2 个工作日内出具踏勘意见。
责任单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乡规 划服务中心
3.推行告知承诺。
积极推行“统一标准、一次承诺、简化审批、全程监管”工作模式。
对长度小于 150 米的电力管线工程,免办规划许可手续。
对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4 厘米、距离现有水源和下水道接口不大于150 米的供水接入项目,电压等级在10 千伏以下(不含 10 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200 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 200 米的供电接入项目,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许可事项。
专营单位做出满足审批条件、施工规范的书面承 诺,审批部门依据承诺直接做出许可决定,并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根据实施标准和监管标准,实施全过程监督,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等惩戒措施,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在其不良信息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前,承诺主体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水电气暖通信专营单位
4.压缩办理时限。
通过主动对接需求、提前介入辅导等措施, 全面压缩水电气暖通信外线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将原来的 5 个
工作日压缩至 3 个工作日(含踏勘)以内。
其中,实行告知承诺的,即时做出许可决定;未纳入告知承诺范围的,审批部门应在完成联合踏勘后,1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地下管线安全、周边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责任单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 工信局、水电气暖通信专营单位
5.精简申请材料。
通过系统对接、信息推送、容缺机制等措施,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需的备案信息表、 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等材料,由审批部门通过区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管理系统推送共享获取。
深化数字化“多图联审”,设置水 电气暖通信审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有关图纸由图审机构共 享,并推送专营单位,不再由企业重复提供。
责任单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 工信局、水电气暖通信专营单位
(三)强化施工辅导,实现“一体接入”
1.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审。
将水电气暖通信设计文件审查统一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申报、审查、出具意见。
在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项目设计单位及专营单位将全套施工 图设计文件上传至系统,专营单位 5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通过系统反馈意见。
水电气暖通信设计文件应经水电气暖通信专 营单位统一审查、同意,不得单独申报、单独审核。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区 工信局、水电气暖通信专营单位
2.实行联合施工。
按照协同一体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可 能出现重复开挖、管线冲突等隐患的区域,由综合受理窗口牵 头,实行小范围联合施工,统筹协调联合施工单位在同一时段 施工,强化施工辅导,一次开挖沟槽,避免“各自为政”导致的 重复开挖、管线冲突等问题,减少施工的次数和持续时间,既 为企业减负,也减少施工扰民情况。
责任单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执法局、区发改局、区 住建局、区工信局、水电气暖通信专营单位
3.推行联合验收。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和施工情况,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或分别验收,验收时限均为 5 个工作日。
其中,选择联合验收的,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材料,住建、各专营 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预约接通服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实行联合上门,主动检测、试压,实现同时接入水电气暖通信。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区 工信局、水电气暖通信专营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区 住建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等部 门要抓好统筹协调,水电气暖通信专营单位要根据改革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项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一套要求严格、标准明确的服务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配套支撑。
强化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修建 性详细规划衔接,统筹区域性产业和居住发展需求,科学合理 布局各类市政管网,为报装接入提供便利。
完善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无缝衔接、良性互动。
(三)加强人员培训监督。
专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 等行为的批评教育、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对专营单位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 依法依规追究领导责任。
(四)加大信息公开。
各专营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水 气电暖通信价格公开力度,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 标准收费,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要加强改革正面宣传和引导,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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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水电 暖通 协同 流程 再造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