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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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完善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谨防“民心工程”变成“失心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农村幸福院(含建在建制村一级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责任主体不落实、运转资金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完备、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坚持目标导向,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坚持结果导向,以农村老年人满意为标准,加强过程监控和综合监管,通过检视评估和成果运用,切实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
二、治理重点
(一)责任主体。
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是农村幸福院申办、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及时确认农村幸福院权属,防止资产流失或无人监管。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管、挪为他用”、是否存在“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是否满足农村老年人活动场所基本需求等问题。
审查各地项目申报审批材料是否存档完整、规范。
(二)功能定位。
农村幸福院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洗衣、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生活照料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重点督导各地是否免费、长期对外开放,是否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厨房、餐厅、洗衣房、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和健身康复室等用房。
对有提供集中居住服务的,应按照养老机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三)设施设备。
检查是否配置基本炊具及餐具、洗衣机、老人休息床(椅)、棋牌桌、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应配置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材及一定数量的报刊杂志等。
核查幸福院资产是否登记造册,是否有维护维修等记录,是否设立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严肃查处破坏、侵占、私分设施设备等违法违纪问题。
(四)服务内容。
检查是否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民政办)等,接受辖区群众监督。
是否贴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实际需求,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地设置服务内容,并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孤寡等困难老人的需求。
(五)运营管理。
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上墙公示,包括服务项目、日常管理、设施使用制度等;是否建立经费收支、人员聘用、设备管理等系列规章制度;各地政府是否按每所幸福院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是否严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并落实财务公示制度,将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对引进专业化组织提供有偿服务的,严格审查“三定”(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三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流程公开、服务监督公开),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行为。
(六)人员队伍。
检查是否有专人负责农村幸福院工作,可由村(居)委会自主运营,也可无偿交由基层老年协会等自治组织或专业化社会组织运营。
要充分依靠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农村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互助互帮作用,积极探索“党建+农村养老”、农村互助养老等新模式,广泛吸收志愿者、社工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
(七)风险隐患。
查找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房屋安全等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禁场所随意堆放杂物、严禁使用危房开办幸福院、严禁变相向老年人推销产品、严禁非法集资。
指导督促各幸福院建立内部监管台账,完善可追溯的隐患排查整治记录。
(八)行业监管。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是农村幸福院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和检查考核,防止挪用资金、管理混乱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检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管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问题,对保障农村幸福院运营发展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是否至少每年开展1次幸福院相关检查抽查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前)。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完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时部署对已建农村幸福院进行排查整治。
(二)排查建档(8月底前)。
市民政局部门排查比例应不低于20%,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排查比例应达100%。
要对照治理重点的8个方面问题开展大排查,记录存在的问题,统一交由市民政局建档汇总。
(三)挂号整改(11月底前)。
市民政局要对建档汇总的问题实行“对账销号”管理,能够立即整改的立整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指派人员跟踪落实;需持续改进的,应明确改进计划。
(四)督查评估(12月左右)。
市级民政部门适时安排专人,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评估,对已销号的问题进行抽查复核,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集中骨干力量抓紧抓实专项治理工作。
(二)改进工作作风。
应视情采取不打招呼、不陪同、暗访等形式开展检视评估,注重收集研究当地群众的意见建议,防止农村幸福院盲目建设和功能浪费。
要及时挖掘典型,整理基层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
(三)加大社会监督。
市民政局要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要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加强督办督查力度。
(四)强化绩效应用。
专项治理工作将列入市对县绩效考核范围。
对运营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应在星级评定、落实运营补贴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运营管理不善的,应及时给予提醒;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对侵害老年群众利益问题漠然处之、推诿扯皮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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