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河道采砂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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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道采砂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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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道采砂规划
为了科学合理开采河道砂石资源,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和民建用砂需要,根据《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我县202*-202**年河道采砂规划:
一、全县河流基本情况
***县域面积3535平方公里,辖18个镇办,239个村(社),46万人。
县内有金钱河(含马滩河)、银花河、谢家河三大流域,其干流总长度174.2公里;累计支流140余条,总长度874.4公里。
(一)金钱河
金钱河,属长江水系汉江一级支流,发源于陕西省柞水县金井河,由户家塬镇荫潭沟入县境,在漫川关镇小河口出县境入湖北省。
金钱河***段全长79.1公里,流经户家塬、杨地、板岩、南宽坪、漫川关5个镇,流域面积2371平方公里。
金钱河***河段两岸支流呈不对称分布。
其中,较大支流左岸有县河、马滩河、箭河、小河、靳家河、两岔河等6条河流,右岸有唐家河1条河流。
金钱河多年平均径流量11.73亿立方米。
干流平均径流量5.02亿立方米。
从径流年内分配表来看,汛期径流量占全年总量73%左右。
最小年径流量1.8亿立方米(1978年5月),最大年径流量25.54亿立方米(1983年7月);多年平均输砂量216万吨。
最小年输砂量72万吨(1978年5月),最大年输砂量404万吨(1983年7月);多年平均流量31.65亿立方米/秒,最小流量2.54亿立方米/秒,最大流量3490亿立方米/秒。
多年平均含砂量3.27公斤/立方米,年输砂模数843吨/平方公里。
(二)银花河
银花河,属长江水系汉江二级支流丹江一级支流,全长80公里,流域面积1045平方公里,发源于***县境内的鹘岭东侧高坝店镇湘子店村殷家碥,在丹凤县竹林关汇入丹江。
银花河***段全长51.8公里,流经高坝店、中村、银花3个镇,流域面积711平方公里。
银花河***段河流两岸地势平缓,北岸比较开阔,南坡支流较长,其支流均为大沟小溪,呈羽毛状分布,为不对称水系。
其中,较大支流有申家垤河、芦园沟河、栋青河、洛峪沟河、王河、洪河寺河、寺北沟和、商路河等8条河流。
银花河多年平均径流量2.83亿立方米。
年径流0.97亿立方米,平均流量4.45立方米/秒。
最大洪峰流量2970立方米/秒(1987年),最小流量0.658立方米/秒(1978年),输砂模数为342吨/年平方公里。
平均年悬移质15.87万吨,推移质21.92万吨。
(三)谢家河
谢家河,属长江水系汉江一级支流,全长37.9公里,流域面积438平方公里,发源于鹘岭东南侧的王阎镇,经西照川镇流至湖北省郧西县注入汉江。
谢家河整个流域均为林区,流域宽窄峡谷交替出现,河床比降大,水流湍急,下切力强。
其支流东河、西河、晏坪河、麻庄河近乎平行对称排列,形成扇形水系。
谢家河年均径流量0.89亿立方米,平均流量1.2立方米/秒。
流域内有麻庄河水库1座和东河水电站1座。
二、河道砂石资源分布情况
金钱河流域砂石资源在支流及主干均有分布,由于宽谷段和峡谷段交替,直线段和弯曲段并存,在峡谷段砂料沉积微弱,在直线段以砾料沉积为主,砂料沉积甚微,砂料多分布于金钱河弯道处的漫滩上。
沉积厚度较大,水上沉积厚度最大可达2米。
金钱河户垣、合河段,砂石资源以砾石为主,弯道漫滩亦有部分砂石沉积。
至合河口后,由于马滩河汇入,砂量渐丰。
入宽坪、漫川境,得到箭河、靳家河及众多支流补充,砂石资源较上游丰富。
砂石总量约75万立方米。
银花河流域砂石资源集中分布在主干河道,由于地质构造和岩性的影响,主要河流平面形态呈宽谷交替,宽谷段沉积作用显著,由于河水左右摆动侧蚀,形成了较为宽阔河漫滩地,峡谷段由于河床窄,比降大,水流湍急,沉积作用微弱。
砂石资源上游高坝段以砾石为主,中游洛峪、中村、银花毛细砂含量增大,砂石总储量约20万立方米。
谢家河流域砂石资源集中分布在主干河道上游,由于整个流域均为林区,流域宽窄峡谷交替出现,河床比降大,水流湍急,下切力强。
砂石资源上游以砾石为主,多在弯道有少量沉积,砂石总储量约为5万立方米。
三、河道采砂区段划分
(一)禁采期
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八条:
……其它河道禁采期由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市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采期。
禁采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从事一切采砂、取石、挖土活动。
违反规定,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禁采区、保留区和采砂区
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河道采砂规划必须划定禁采区和采砂区。
1.禁采区
禁采区是根据河床沉降程度和特殊区域特点编制的不能采砂的区域。
禁采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采砂活动。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范围应列为禁采区:
(1)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及取水、排水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2)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护堤地、护岸地、规划保留区,河道中水治导线以外河床;
(3)铁路、公路、桥梁、码头、通信电缆、输气输油管道、输电线路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4)其他需要划定为禁采区的范围(天竺山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名胜风景区、湿地等区域)。
2.保留区
除禁采区和可采区以外的河段,均为保留区。
保留区一般属不宜机械作业区,砂石资源相对较少,作为公益事业用砂的补充砂源和农民50立方内自采自用砂源。
3.采砂区
除禁采区、保留区以外河段均为可采区。
采砂区一般依照实际勘查,砂源相对丰富,河道平缓,河床相对较宽,可以采砂的河段。
(三)区段划分
我县金钱河、银花河、谢家河三大流域202*-202**年河道采砂规划区段划分如下:
1.金钱河
(1)禁采区
1.商山交界上官房至县西河口段(属高速桥梁保护范围,城区水源地上游河段,河床狭窄、资源枯竭)。
2.十里王庄至203省道K76桩号处河段(属城区水源保护河段,居住集中区)。
3.203省道K97+500M至K108桩号河段(属天竺山自然保护区)。
4.金钱河户家塬山柞交界荫塘沟至腰坪电站尾水区全段(砂源枯竭、河床下沉)。
5.金钱河南宽坪姚沟口至东湾子(南宽坪水文站测流区)。
6.金钱河漫川境内干流(名胜景区)。
7.天竺山镇境内河流及漫川东寺村箭河上游河段(天竺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河流)。
8.合河口至月亮洞大桥河段(月亮洞景区河流)。
9.法官镇境内河流(法官秦岭原乡景区河流)。
(2)保留区
1.203省道K118+800M银厂沟铁索桥至K121桩号河段(属宽坪二级电站建设预留范围,全长2.2公里)。
2.城关甘沟河。
3.峒峪河(禁采区间:
元子街沙沟口村至夏家村河段)。
4.靳家河全段(禁采区间:
延坪镇白沙村至法官境内河段)。
(3)采砂区
1.203省道K76至K97+500M板岩北沟口河段(其中禁采区间为K90+900M安门口村大桥至K92桩号)全长20.4公里。
2.203省道K108桩号(月亮洞大桥下600米处)至K115+600M洞沟大桥河段(其中宽坪一级电站淹没区和大坝、厂房保护区河段为禁采区间。
即:
203省道K109至K111+600M,2.6公里;203省道K114+100M至K114+600M,0.5公里),全长4.5公里。
3.203省道K115+900M(洞沟大桥下200米处)至203省道K118+800M宽坪银厂软桥河段,全长2.9公里。
4.203省道K121桩号至K122+500M宽坪上坪软桥河段,全长1.5公里。
5.箭河203省道K138+300M漫川莲花大桥至K151+200M猛柱山大桥河段(新修河堤范围除外),全长12.7公里。
6.唐家河杨地镇政府移民搬迁点下游200米至合河口。
7.小河全段(禁采区间:
小河口社区段上下200米和色河陆湾村境内全段)。
2.银花河
(1)禁采区
1.银花河高坝凉水井村至高坝金山村卧牛石河段(属集镇集中区)。
2.银花河中村洛峪街道湾里组至下坪组河段(属集镇集中区和丹江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
3.银花河中村土桥村至下湾污水处理厂河段(属集镇集中区和矾业产业园集中区)。
4.银花河五色沟口至银花污水处理厂河段(属集镇集中区)。
(2)保留区
1.洛峪沟河全段(禁采区间:
两岭社区范围内河段)。
2.王河全段。
3.洪河寺河全段。
(3)采砂区
1.银花河主干道全段(除4段集镇区及新修标准化河堤范围内外)。
2.商路河***段。
3.谢家河
(1)禁采区
1.谢家河主干道西河龙山沟口至西河蛇颈垭断面(城镇拦河坝保护范围、断面)
2.谢家河主干道东河黄龙洞+200米至湖北交界。
(出省断面,水质监测点)
3.***境内五里河段。
(属湖北五里河景区上游)
(2)保留区
1.谢家河一级支流。
2.干石峡河全段(含麻庄河)。
3.蚂房沟河、晏坪河。
(3)采砂区
1.天桥社区至龙山沟口,全长18公里。
2.双河村大院组至东川村黄龙洞+200米,全长18.2公里。
4.水电站、水库范围内砂石资源
水电站、水库范围内砂石属国有资源。
该范围内砂石资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勘查后向县政府上报采砂计划,经批准后予以开采。
四、采砂要求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量、作业方式采砂。
(二)随时转运、清除或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三)不得损坏河道及河堤工程、水工程、堤顶路面、水质监测标志、水文观测设施、照明报警设施(器具)、通信电缆、宣传牌、界桩、里程桩、护堤护林设施和河道防护林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
(四)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安装分筛、冲洗设备,修建料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五)不得在河道工程和其他工程设施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和护堤地内堆放砂石料。
(六)在禁采期,采砂机械必须撤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
(七)在每月底前向批准机关报送本月采砂数量和下月计划开采量。
根据我县实际,我县河道采砂具体要求:
1.金钱河干流采砂距两岸堤防10米,最大采砂深度1米。
2.其它河道距两岸堤防5米,最大采砂深度0.8米。
3.采砂业主自觉维护堤防安全。
因采砂造成掉根和溃堤,由采砂业主负责修复(详见采砂安全责任合同)。
4.采砂企业或业主因采砂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企业或业主全权负责。
五、国有砂场建设规划
为切实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有序开采利用砂石资源,有效解决当前建筑市场砂石短缺及供需矛盾,实现资源有序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社会效益协调发展,杜绝河道乱挖滥采砂石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金钱河、银花河、谢家河流域建设6处标准化国营采砂场点,统一开采砂石,具体情况如下:
1.板岩镇青龙寨砂场。
位于S203国道傍,占地面积约40亩。
2.南宽坪镇上坪砂场。
位于S203国道傍,占地面积约40亩。
3.漫川关镇箭河砂场。
位于S203傍,占地面积约20亩。
4.银花镇上窄巷砂场。
位于山郭路傍,占地面积约40亩。
5.西照川镇小规模标准化砂场。
6.小河口镇小规模标准化砂场。
六、管理措施
按照《关于印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办字〔202*〕92号)要求,全县实行县、镇、村三级河长制,建立水利、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
实行属地管理,各镇(办)河长对辖区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监督,是河道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县水利局统筹做好全县采砂管理协调工作,县河长办、水政监察大队做好督查及处置工作。
(一)对禁采区、采砂区的管理,县水政监察大队实行巡查制,对偷采砂石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确保砂石资源有序利用,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安全。
(二)对采砂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实行定期巡查和重点抽查。
严格规范取得采砂许可权的企业采砂行为,并签定采砂安全责任合同书和采后河床复平协议书。
对采砂企业或业主不遵守采砂规划和合同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解除其采砂许可权。
(三)对群众自采自用50立方以下的用砂,采砂人持村委会证明和国土部门批复建房手续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勘查后,采取就近原则,在采砂区范围内规划临时采砂点,按采砂要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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