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车容车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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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车容车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更好地展示县良好形象,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县政府决定开展县城区车容车貌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监管、市民配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职能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城区车容车貌专项整治,规范县城区车辆容貌管理,促进城市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城市的美誉度和市民的幸福感。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城区车容车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李彬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邦发、县督查室主任徐良程、县综合执法局局长秦光华、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何尔鸿、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朱此华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商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移民局、忠州街道、白公街道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由何尔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牵头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整治对象
(一)整治范围:
县城忠州大道入城口、曼子路入城口、渝巴路邓家丫口入城口、四公里天桥入城口、滨江路县公安局应急指挥中心入城口、长江大桥入城口所围成的城市区域(大桥路、乐天花园路口至长江大桥北桥头路段除外)。
(二)整治对象:
各类运营车辆(客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各类公私自用车辆(含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等)。
五、整治内容
(一)脏车(车身、车轮有明显污迹尘土);
(二)车辆违规加装附属设施;
(三)车身广告(违规设置牌匾、电子显示装置、布幅、招贴等商业广告,车身广告破旧等)。
六、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工作。
县督查室:
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督查通报。
县信访办:
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引起的集访和非正常上访防控处理。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对县城区洗车场收费公示等进行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
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保障。
县城乡建委: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运输车辆车容车貌的监督管理。
县交委:
负责公路建设等在建项目及施工运输车辆、各类运营车辆车容车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洗车场新建、改建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县综合执法局查处污染城市道路车辆和车容车貌执法检查。
县商务局:
负责商贸、物流车辆车容车貌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房管局:
负责在建项目及施工运输车辆车容车貌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县城区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小区车辆车容车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新建车辆冲洗点用地审批手续。
县环保局:
负责协助县综合执法局查处污染城市道路车辆和车容车貌执法检查。
县规划局:
负责配合城市管理局按照其编制完成的车辆冲洗点布点专业规划做好规划管理工作。
县移民局:
负责在建项目及施工运输车辆车容车貌的监督管理。
县综合执法局:
负责查处污染城市道路车辆和车容车貌执法检查。
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的风险评估及防控预案,牵头负责编制车辆冲洗点布点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乡镇(街道):
负责牵头规范杂物堆放及管理;负责配合县交巡警大队对其辖区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进行清理统计;负责辖区车辆车容车貌的监督管理。
县机关事务局:
负责牵头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车容车貌的监督管理。
县交巡警大队:
负责县城区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清理统计工作;负责协助县综合执法局查处污染城市道路车辆和车容车貌执法检查工作。
县工商局:
负责配合做好县城区商铺、门店、农贸市场等乱堆乱放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县城区车身广告内容整治工作。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
负责快递车辆车身固定品牌标识,保持车容车貌的监督管理。
渝海公司、海新公司、友联公司、汽车站、客运站:
负责所管理的各类运营车辆车容车貌的监督管理。
七、实施步骤和整治措施
(一)宣传发动(5月21日—5月31日)
1.广泛宣传发动。
县电视台、忠州日报通过发布通告、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进行广泛发动,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各成员单位
2.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清理。
对全县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编号。
牵头单位:
县交巡警大队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
(二)集中治理(6月1日—12月31日)
采取设岗亭定点检查与流动执法方式,对城区脏车,违规加装附属设施,违规设置牌匾、电子显示装置、布幅、招贴等商业广告,车身广告破旧等车辆进行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
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
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商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交巡警大队、县工商局、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
(三)严格管理
1.严格车辆入城管理。
在忠州大道入城口、曼子路入城口、渝巴路邓家丫口入城口、四公里天桥入城口、滨江路县公安局应急指挥中心入城口、长江大桥入城口设置车辆入城执法检查点6个,设岗亭定点检查,严格查处脏车,违规加装附属设施,违规设置牌匾、电子显示装置、布幅、招贴等商业广告,车身广告破旧等车辆。
2.严格洗车管理。
进一步规范洗车场冲洗设施设置和污水排放,完善各大银行与洗车场签约优惠机制,激励洗车场采取多形式吸引车主洗车,严厉打击洗车场哄抬价格行为。
牵头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交委、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商局、有关银行
3.严格杂物堆放管理。
加强对城区居民生活杂物、销售处理商品、闲置家具器具、建筑施工物料、装饰装修残渣等堆放管理。
牵头单位:
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
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工商局
4.严格建筑工地管理。
对县城区建筑工地实行围档封闭作业,工地进出口硬化,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完善喷水设施,严格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抛洒滴漏、带泥行驶。
牵头单位:
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
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移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巡警大队、相关公司
5.严格扬尘管理。
加大城区车行道、人行道和路沿石清洗力度,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县环卫所、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责,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班子,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城区车容车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督查、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县督查室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治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拉慢为、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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