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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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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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并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为确保实事项目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实现“幼有所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幼儿园托班、单位自建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具体目标如下:
(一)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全县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家和托位30个,着力培育托育机构为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
加强县妇幼保健院及乡镇卫生院妇幼健康工作,搭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网,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婴幼儿健康检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依托乡镇计生、妇联等群众组织,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协助对区域内已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准托育机构进行摸底排查。
(二)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支持和推动各方力量开展社区普惠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1.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服务。
发挥幼儿园在管理服务、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大幼儿园托班服务的供给,鼓励民办幼儿园利用存量资源开设托班服务。
2.支持社区举办普惠型托育机构。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建设,新建或扩改建适合的社区服务设施用于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引导专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3.倡导企事业单位推出托育服务。
支持有意向和具备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参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面向内部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提升家庭育儿能力
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倡导婴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
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推行母子健康手册等形式,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知识和能力。
1.组织教育培训。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落实师资,依托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家长学校网络,以县妇幼保健院育儿学校为主导、23家乡镇卫生院为教学点,组织开展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知识进社区工作,组织6场以上进社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教育培训,向孕妇和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传递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照护服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家长和儿童监护人的健康素养,提升家庭科学养育能力。
2.发放家长读本。
利用乡镇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及时将市妇幼保健院编印《杭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读本》发放到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家长手中。
3.丰富网络教育。
加强母子健康手册功能宣传,特别是婴幼儿生长发育和照护服务的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提高母子健康手册的使用率,方便家长学习提高。
(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服务,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五)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
统一使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省级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质量评估、人员信息等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最多跑一次”服务,打造“互联网+访视”、“互联网+备案”、“互联网+培训”、“互联网+监管”等服务模式。
(六)开展托育机构规范创建活动
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推动婴幼儿健康管理示范单位、婴幼儿科学养育示范家庭、婴幼儿入托服务示范机构等系列示范活动。
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先行机构建设,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进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幼儿园托班、单位自建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建设成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
三、工作步骤
全县要对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提升家庭育儿能力、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等统筹推进。
婴幼儿托育机构采取幼儿园办托班、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等方式,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供给,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1-4月)
各乡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辖区相关机构的基本情况、建设基础和发展意愿,进行动员部署,完成新增机构项目选址定位,做好项目启动各项准备。
各乡镇在5月30日前将“存量托育机构调查表”上报至县卫健局公共卫生科。
(二)推进实施阶段(5-11月)
各乡镇要组织辖区乡镇卫生院,开展政策宣传,推进新增托育机构建设。
指导托育机构对照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落实举措,帮助托育机构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办理备案手续。
各婴幼儿托育机构均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其中经有关部门登记、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的,适用《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
争取在8月底前,50%新增托位具备收托条件,全面完成进社区培训教育活动;11月底前,全部新增机构完成备案手续,新增托位具备收托条件。
(三)评估巩固阶段(12月份)
新增托育机构(托位),有序开展收托服务。
加强督导检查, 做好查漏补缺,完成项目总结。
四、工作经费
根据省市补助资金情况对新增符合要求的普惠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2020年浙江省、杭州市民生实事项目,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群众需求的重大举措。
要充分认识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工作的重要意义,将项目实施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责任考核。
(二)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多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生实事推进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要设立项目管理专班,设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示范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确保项目质量。
通过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公示、综合监管、质量评估等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规范管理,定期开展项目质量跟踪,指导、监督各单位规范开展项目工作。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专人负责、严把项目质量,按时完成项目进度。
县妇幼保健院应按照相关要求将新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托位数及时上传录入至省级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时上报任务完成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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