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禽养殖关停搬迁、船舶污水收集、农村污水、改水改厕、沿江排放口等推进新安江流域治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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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禽养殖关停搬迁、船舶污水收集、农村污水、改水改厕、沿江排放口等推进新安江流域治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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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禽养殖关停搬迁、船舶污水收集、农村污水、改水改厕、沿江排放口等推进新安江流域治理方案
《***县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县新安江船舶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工作方案》
《***县农村污水集中处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县分散式污水治理(改水改厕)工程实施方案》
《***县城区沿江排放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县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
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适度、绿色、科学发展,根据《***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工作的通知》(皖农牧函〔2017〕115号)、《***市农业委员会转发***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工作的通知》(黄农函〔2017〕3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5〕24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依法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场(户)。
到2020年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全部撤出;限养区、可养区内各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建成粪污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关停、搬迁对象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5〕24号)规定的禁养区及禁养区外的范围,确定以下几类畜禽养殖规模场(户)为本次关停、搬迁对象:
位于我县江边、河边及村中间等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存在畜禽粪污直排、病死畜禽乱弃行为,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占用基本农田的畜禽养殖规模场(户);禁养区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较大且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其他需要关停的畜禽养殖规模场(户)。
上述畜禽养殖规模场(户)标准为:
生猪存栏数≥ 50头、鸡(含蛋鸡、鸭)存栏数≥ 500羽、牛存栏数≥ 10头、羊存栏数≥ 100只。
三、工作要求
本次需关停、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全部圈舍及配套设施,完成畜禽处置、粪便清理、废弃物拆除等工作,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限养区、可养区内各畜禽养殖场(户)根据污染防治实际需要,建设粪污处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备,实现达标排放。
同时,完善档案(含丈量平面图、拆除前后照片、拆除协议书等材料),做到“一户一档”。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6月)。
各乡(镇)对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摸底排查, 界定畜禽数量,确定需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核算固定资产和补偿费用;制定关停、搬迁计划;发布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通告。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12月)。
对纳入本次关停、搬迁范围的畜禽养殖规模场(户),由各乡(镇)政府与其签订协议,下达关停期限和搬迁任务,监督其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并清理现场。
对未自行腾退、拆除设施的,由各乡(镇)政府依法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拆除。
(三)核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2月)。
按照“完成一个,核查验收一个”的要求,对完成关停、搬迁的畜禽养殖规模场(户),经乡(镇)核查初审,县农业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核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资金从市下达的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
五、补助政策
(一)养殖设施补助。
对养殖场(户)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并清理现场的,按实际面积补助。
1.畜类养殖场(户)补助标准:
砖木结构畜舍(小瓦)400元/㎡,砖木结构(石棉瓦)、彩钢结构畜舍280元/㎡,大棚等简易结构畜舍110元/㎡。
种猪定位栏100元/头,产床500元/套。
2.禽类养殖场(户)补助标准:
砖木结构(小瓦)禽舍400元/㎡,砖木结构(石棉瓦)、彩钢结构禽舍280元/㎡,大棚等简易结构禽舍110元/㎡。
笼养蛋鸡内部鸡笼等设施设备按其所占面积计算,标准为400元/㎡。
3.畜禽舍外水泥地面补助标准:
50元/㎡。
(二)管理设施补助。
砖木结构补助210元/㎡,简易工棚补助100元/㎡。
(三)养殖畜禽补助。
畜类按养殖场(户)现有存栏数量给予商品猪100元/头、种猪1000元/头、牛200元/头、羊100元/只补助;禽类按养殖场(户)存栏数量给予5元/羽补助。
(四)对限期内达不到整治目标的畜禽养殖场(户),由所在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关停,强制关停的不予财政补助。
(五)养殖场(户)拆除设施面积和畜禽存栏量,以关停、搬迁实施时核定的数字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委、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委、公安局、城管局、信访局、广电台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委),从农业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见附件1)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政府为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搬迁工作责任主体,县农业委、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为监管主体。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县农业委负责关停、搬迁工作的牵头协调、技术指导等工作,会同县财政、环保等部门对完成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进行验收,并向县政府提交申请拨付补偿资产请示,协调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监管、畜禽养殖场(户)违法用地查处及搬迁养殖场(户)用地审批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养殖关停补助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整治过程中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保障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政府负责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搬迁工作的组织发动、思想疏导;妥善处理关停、搬迁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督促养殖场(户)签订关停搬迁协议,按时拆除禁养区的养殖场(户)相关设施设备;搞好后续巡查工作,防止反弹、复养等问题发生。
县城管局、信访局、广电台等部门协助做好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搬迁相关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
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程序,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
实行工作报告制(每月25日前上报该月工作情况),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纪给予问责。
(见附件2)
附件:
1.***县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简易程序
附件1:
***县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农业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简易程序
一、乡镇组织初测
1.乡(镇)政府组织人员(不少于2人)实地清点存栏畜禽数量、初步测量养殖场面积、确定畜禽栏舍结构等;经第三方机构完成实测存栏畜禽数量、养殖场(户)面积、确定栏舍结构等工作后,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如实填写各种登记表并经养殖户签字确认;根据实施方案的补助标准测算关停或搬迁所需资金报乡(镇)政府研定。
2.根据乡(镇)政府的研究结果,通知养殖场(户)在约定的时间内自行处置存栏畜禽,并将关停搬迁所需资金测算表报县畜禽规模场(户)关停搬迁整治工作办公室。
3.乡(镇)政府根据县畜禽规模场(户)关停搬迁整治工作办公室实地核实结果进一步核算该养殖户关停搬迁所需资金,经研究后拟定正式关停搬迁协议并与养殖场(户)签订。
4.协议中明确关停(搬迁)的时间、现场验收标准、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乡(镇)督促养殖场(户)自行拆迁养殖、配套设施,处置养殖粪便、拆除废弃物,整治养殖场周边污染的环境等。
关停搬迁工作全部完成后,由乡(镇)报请县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整治工作办公室组织现场验收。
通过验收后,乡(镇)将该户关停搬迁档案及资金拨付申请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县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县级现场核验
1.县畜禽规模场(户)关停搬迁整治工作办公室根据乡镇上报的初测情况组织县财政局、环保局、县农委到现场进行核实。
2县畜禽殖规模场(户)关停搬迁整治工作办公室根据乡(镇)上报关停搬迁现场验收的申请组织县财政局、环保局、县农委到现场进行现场验收。
三、资金拨付
乡(镇)根据县级现场核实及现场验收情况,上报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县级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按程序拨付到所在乡(镇)财政所(分局),统一由乡(镇)财政分局(所)将奖补资金支付到养殖场(户)。
关停搬迁流程图:
乡镇初测第三方实测š测算资金乡镇政府会议研究县整治办公室现场核实核算资金š拟定正式合同与养殖场主签订、实施关停搬迁整理档案县级现场验收š申请资金资金拨付。
***县新安江船舶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2015〕131号)精神,全面推进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我县开展新安江水域船舶污水上岸收集和集中处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新安江水环境目标,通过改造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同时配套建设生活污水上岸回收设施,实现新安江流域船舶污水“零排放”。
二、实施对象
现航行于***县新安江水域的客旅船及货船(共72艘,其中旅游船22艘、省际客运班船1艘、省内客运班船16艘、货运船34艘)。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参加。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改造标准、补贴政策,由水运企业或船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改造或自行淘汰退出运输市场。
(二)以奖代补。
坚持“先改后补”原则,对参与改造船舶,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四、实施步骤
分两期进行。
(一)第一期(2017年5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启动新安江船舶污水处理工程宣传发动工作;完成22艘旅游船和1艘省际客运班船的污水治理改造工作;完成船舶污水上岸固定回收趸船的选址设计、建造工作;完成污水上岸转运工程建设;完成污水治理改造工程项目的试运行。
(二)第二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完成15艘省内客运班船污水及34艘货运船的污水治理改造工作。
五、具体实施事项
(一)完成22艘旅游船和1艘省际客运班船的污水治理改造。
由县交通局、海事处牵头,县新保局、环保局、旅委、财政局等单位配合,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有建造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船舶污水治理改造工作。
改造资金由水运企业自行出资,经验收合格后,再按相关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完成污水上岸固定回收趸船的选址、设计、建造。
县规划局指导海事处、深渡镇政府完成趸船码头的选址工作;县环保局、海事处牵头,县新保局、财政局、旅委等单位配合,组织考察论证,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有资质的企业完成趸船的设计、建造工作。
(三)完成岸上污水转运工程建设。
深渡镇政府负责趸船上的污水中转排放至城市污水处理管网体系的工程建设及日常船舶污水的回收和转运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交通、旅游、财政、环保、海事、深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新安江船舶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新安江船舶污水治理工程日常事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
新安江船舶污水治理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量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部门间要多协调沟通,做到信息互通和共享,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实现“零排放”。
(三)强化后续工作。
县海事处要加强船舶防污染管理和监督,杜绝改造船舶擅自排放污水,一经发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监督新增船舶按照规定技术标准,统一安装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附件:
***县新安江船舶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县新安江船舶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程寄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洪筱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益军 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成 员:
程根银 县财政局局长
毕维鹏 县旅委主任
汪 文 县水利局局长
宋德志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潘胜利 县新保局局长
周银霞 深渡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深渡镇人民政府,周银霞担任办公室主任。
***县农村污水集中处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升乡村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投入1075万元,对4个已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站进行扩容改造,新建5个污水集中处理站。
二、建设内容
(1)扩容改造4个:
序号
污水处理点
增容及拓展规模
1
深渡镇漳潭村
增加管网2800m,覆盖200户。
2
深渡镇绵潭村
增加管网3600m,覆盖300户。
3
深渡镇棉溪村
增加管网6000m,覆盖300户。
4
坑口乡瀹潭村
增加管网3000m,覆盖220户。
(2)新建5个:
序号
污水处理点
建设规模
1
王村镇
烟村
管网4800m,覆盖350户,人口950人,污水处理50t/d,采用太阳能微动力或其他模式。
2
徽城镇
大梅口村
管网5500m,覆盖370户,人口1150人,污水处理60t/d,采用太阳能微动力或其他模式。
3
徽城镇问政村
中心区
管网3600m,覆盖100户,人口320人,污水处理30t/d,采用太阳能微动力或其他模式。
4
坑口乡金滩
中心村
管网6000m,覆盖400户,人口1250人,污水处理60t/d,采用太阳能微动力或其他模式。
5
新溪口乡
溪口村
管网3600m,覆盖120户,人口350人,污水处理50t/d,采用太阳能微动力或其他模式。
三、实施方式
由县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聘请专业机构对各项目点进行实地勘察,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县环保局负责邀请专业机构评审后,组织工程设计。
同一个村综合采取太阳能微动力、生态湿地等多种模式分片整治。
四、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开展组织动员,选择专业机构进场实地勘察;
2.2017年5月,完成项目可研、具体工作方案编制;
3.2017年7月,完成施工设计;
4.2017年8月,完成工程招投标;
5.2017年9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组织实施
1.项目由县环保局会相关乡镇负责实施,县新保局、住建委等部门配合。
2.县环保局要收集好项目前期及实施过程相关资料,积极对接将该项目纳入全市污水集中处理PPP项目,并指导所在乡镇做好后期管护运营工作。
***县分散式污水治理(改水改厕)工程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内容
兴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即三格式化粪池改造)6700户,以乡镇所在地住户为重点,基本实现改造“全覆盖”,确保沿江居住农户改水改厕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以沿江的王村、雄村、徽城、坑口、深渡、武阳、小川、新溪口、街口等9个乡镇为主,辐射延伸至街源河流域璜田乡、长陔乡,大洲源流域岔口镇,昌源河流域昌溪乡等4个乡镇。
具体安排为:
深渡镇800户、街口镇700户、新溪口乡400户、小川乡500户、坑口乡500户、徽城镇600户、雄村镇500户、王村镇900户、武阳乡500户、璜田乡300户、长陔乡300户、岔口镇400户、昌溪乡300户。
三、时间要求
计划分两年实施,2017年5月全面启动,5月底前乡镇完成摸底造册及相关前期工作,6月份启动建设,年底前完成任务不低于60%,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实施模式
1.由各相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提倡农户结合卫生厕所改造一并实施,鼓励采取农户自建、先建后补模式。
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采取若干户联建或由施工企业统一建设方式。
2.县新保局聘请专业机构设计不同大小规格、不同地形条件下的定型图纸,供各地参考,按图施工。
3.化粪池型式可采用单户式或多户式。
乡镇、村详细摸底确认后,编号造册,在村所在地公示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补助标准
1.县新保局根据乡镇摸底上报改造任务,暂按每户1200元标准下达资金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到户标准可结合实际需要作适当统筹调整。
2.项目实施完成后,县新保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对组织有力、项目进展快、施工质量好的乡镇,将给予每户100—300元的奖励。
六、工程管理
1.项目实施由县新保局牵头,县住建委、卫计委、美丽办给予技术指导并参与日常监管。
2.工程质量管理和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实施乡镇、村负责,验收后出具验收表,县新保局将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抽验。
3.补助资金分阶段拨付乡镇,由乡镇审核把关,按相关规定报账支出,并主动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县城区沿江排放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县城区沿江排放口的治理,切实改善沿江滨水景观环境,根据《***省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区沿江17处排放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杜绝雨污合流、偷排乱放行为,彻底解决排放口污水排放污染环境、与沿江景观风貌不协调问题,努力营造“流域水质优良,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经济高效,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新局面。
二、整治对象
全县城区沿江17处排放口及周边景观风貌综合治理。
三、整治内容
(一)近期。
完成老城区渔梁段狮子桥处、鸿基农贸市场沿河、歙砚城、印象徽州小区沿河、开发区二桥处等5个排放口的整治提升。
1.老城区渔梁段狮子桥处排放口:
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为城东路县中至狮子桥雨污分流、渔梁“鸭嘴”口处淤泥清理及周边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
住建委、水利局、环保局、徽城镇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8月底前)
2.城区鸿基农贸市场沿河排放口:
对两处污水排放口原有排水设施进行整治改造,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转,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污水溢流入河。
(责任单位:
住建委、徽城镇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6月底前)
3.歙砚城污水排放口:
对原有污水管道进行改造,沿线检查并进行封闭,确保污水排放接入市政管网、臭气不外溢。
(责任单位:
住建委、徽城镇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6月底前)
4.印象徽州小区沿河排放口:
对排放口进行改造,将污水排放口接入主管网,并对现污水口进行美化处理,确保污水不外排。
(责任单位:
住建委、徽城镇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6月底前)
5.开发区二桥处排放口:
在排放口终端建设小型污水处理池,安装太阳能微动力处理设备,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责任单位:
县住建委、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
2017年6月底前)
(二)远期。
完成开发区二桥东端右侧、老汽车站对面、多景园、丰乐河郑村桥左右两侧、旸村工业园、黄潭源安置区、七川新村、黄潭源铁路桥、百花桥下游、扬之桥北端左右两侧等12个排放口整治,并对沿江景观风貌进行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
住建委)
四、时间安排
根据整治工作要求,此次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完成近期5处排放口综合整治提升:
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4月24日-4月30日)。
主要任务是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等前期工作,经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
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1日-8月30日)。
主要任务是根据改造实施方案,按程序要求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长短结合”的原则,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其中渔梁段狮子桥处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应于5月20日前完工;其余项目点应在6月底前整治完毕。
(二)完成远期12个排放口综合整治:
对剩余12处沿江污水排放口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对雨水排放口进行外立面整治,并美化沿江风貌环境。
(三)巩固强化阶段:
继续强化对沿江各排放口和风貌景观监测管控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依法依规对偷排、不按规定排污等现象进行查处,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县住建委、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新保局、徽城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委),统筹协调和推进城区沿江排放口治理工作。
县住建委作为城区沿江排放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整治方案制定和工作推进,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参与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加大对城区沿江排放口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整治进展情况,提升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引导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治行动。
(三)形成工作合力。
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沿江排放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
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管长远”原则,建立健全排放口整治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沿江岸线生态环境常态管理。
附件:
***县城区沿江排污口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县城区沿江排污口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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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 养殖 关停 搬迁 船舶 污水 收集 农村 改水改厕 沿江 排放 推进 新安江 流域 治理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