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渔船安全生产挂钩服务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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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渔船安全生产挂钩服务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精神,以及市、县关于渔船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抓好全县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根据**,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船一人,挂钩服务”的原则,将渔业船舶纳入网格化管理,通过挂钩领导、挂钩人员构建海上安全防护网,通过督促和指导船东、船长加强渔船管理及规范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禁止“五超行为”(超员、超载、超高、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生产),做到“五个不出海”(安全设施设备不齐的不出海、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出海、职务船员配备不足的不出海、恶劣天气不出海、编组生产制度未落实的不出海),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平稳有序,避免发生涉外涉台事件。
二、挂钩人员组成
由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挂钩服务人员由乡镇(街道)在职干部、船舶所在村(社区)两委成员、渔船企业负责人组成,原则上一名人员挂钩对象不得超过5艘渔船,人员数量不足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在职党员参与。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指令、重要会议精神,督导渔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督促船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掌握船舶动态,督促落实北斗示位仪的正常使用,加强渔船管理,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手段加强联系,督促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三)督促指导渔船做好安全防范,及时通报典型事故。
(四)及时发现并上报脱管或赴敏感海域作业的渔船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住“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部署落实各项举措,全力做好渔船安全生产挂钩服务督导工作。
县处级领导挂钩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挂钩渔业村(社区),负责做好指挥、部署、协调工作。
(二)建立机制。
建立健全挂钩服务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等信息交流、情况报告以及违法行为快速处置制度,确保指挥、信息交流顺畅,及时制止并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行为。
(三)落实责任。
挂钩服务人员要做到“三掌握” (掌握人、掌握船、掌握作业)、“三报告”(发现问题必报、统一部署必报、脱管渔船必报)和“三必做”( 统一部署必做、重要节点必做、落实责任必做),认真履行服务督导职责,一周一联络,一月一报送,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每月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络员报告,督促、指导渔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报备台账。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月25日前报送(附件2、附件3);以后挂钩领导、挂钩服务人员、渔船发生变动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上报《明细表》,确保职责落实有连续、服务督导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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