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补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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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补助方案
为推动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规范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完善现代农业产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管理体系,根据**文件精神,特制订宁波市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补助方案。
一、补助对象
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单位。
二、补助标准
1.认定奖励。
对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单位每家奖励12万元,其他成员单位每家奖励3万元。
2.创牌认证奖励。
对联合体创建公用品牌及各级品牌,每个奖励5万元;对联合体成员近3年获得ISO、HACCP、GAP、GMP、FDA、BRC、IFS、BSCI、HALAL、KOSHER(OU)、OHSAS、FSSC、EU、FSC、SQF、ACC、PAS、MSC、JAS、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及管理认证的,每项奖励3万元;对近3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奖励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2万元,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1万元,已获得过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品牌专利奖励的按照差额进行奖励。
3.提升补助。
对联合体成员单位开展农旅融合、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基础设施提升、冷链物流设备购置、数字工厂及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项目,给予30%补助,单一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补助程序
1.认定奖励、创牌认证奖励。
根据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方案和上级认定文件,各成员单位填写《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补助申请表》,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报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的下达奖励资金。
2.提升补助。
各成员单位自主填写《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补助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建设工作总结、资金支出凭证、项目建设图片等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向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下达补助资金。
四、其他说明
1.单个联合体创建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一成员单位认定奖励、创牌认证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总补助资金不超过补助总额的40%。
2.本实施方案由宁波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补助申请表
附件
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补助申请表
联合体名称
申请主体
(盖章)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补助类别
补助金额(万元)
补助内容
法人承诺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镇(街道)初审意见
(盖章)年月日
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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