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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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严防夏季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及建筑工人的饮食安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改善食品安全设施,规范加工制作行为,确保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率达100%,促使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职工及工人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三、整治内容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认真核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地址、许可项目是否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情况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2.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认真核查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部门负责制和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重点工作,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
认真核查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是否存在涉嫌使用来源不明的“地沟油”情况,采购的乳制品索证是否齐全,是否定点采购大宗食品,有无采购协议。
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4.加工场所及加工过程卫生情况。
认真核查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工具、容器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
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6.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使用情况。
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越使用范围及标准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7.食品留样情况。
认真核查超过1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是否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2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8.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
认真核查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9.“明厨亮灶”、“文明餐桌”及“量化分级”情况。
鼓励引导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创建工作;“文明餐桌”创建达到100%;“量化分级”评定达到100%。
(二)工地食堂
1、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
检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卫生要求设施设备是否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对未经许可从事工地食堂餐饮服务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领取情况:
所有工地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检查有无基本功能区:
有无独立的配餐间、粗加工间、洗消间(区)、仓库等。
4、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是否配备完好有效的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消毒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配备保洁设施。
5、卫生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做到生熟分开,食品是否做到烧熟煮透,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主要原材料是否索证索票齐全,是否通过正当渠道采购猪肉及其制品,原料进货是否记录登记,是否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6、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防蝇防尘防鼠措施的落实情况。
7.食品留样情况。
认真核查超过100人的工地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是否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2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四、整治步骤
(一)摸底调查及整改阶段(202**年6月19日至6月30日)
将此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建筑工地。
各监管所负责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摸底调查登记工作,摸清符合整治范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食品安全设施及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做好监管档案建立和详细的监管信息汇总。
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逐家逐户进行检查指导,对因食品安全硬件设施较差的食堂进行重点监管,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无证经营的食堂要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不办证的单位要依法严格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活动。
(二)督查指导阶段(202**年7月1日至7月7日)
区局将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飞行督查指导,详细查看许可情况、监管档案、排查及整治资料,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
在督查中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年7月8日至7月15日)
各监管所对此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汲取经验,提出进一步巩固整治的措施,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明确整治任务、落实监管职责,积极动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加大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提升各项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行为。
各监管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资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之一,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及时做好总结,按时报送信息。
各监管所要做好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工作,于202**年7月15日前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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