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创新执法优化服务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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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创新执法优化服务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精神,为促进我县人力社保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人力社保行政执法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开展人力社保创新执法优化服务试验工作,着力提升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服务水平和执法效能,为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以全面深化“法治化保障、专项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全程化监督、人本化服务”为重点,加快全县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切实从体制机制上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出现,理顺全县人力社保执法体制,完善执法机制,基本建成与全县经济发展规模、用人单位规模、就业人员规模相适应的人力社保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由强制执法向引导守法的转变、由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由单纯执法向服务企业的转变、由县级单点向基层全面的转变。
力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专职监察员配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向乡镇(街道)延伸覆盖率达到20%,主动监察服务预防覆盖率达到5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基层处置率达40%。
三、创建任务
(一)优化职能整合。
将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等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等归集到一个部门,成立统一的执法机构,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主要职责有:
1.广泛宣传人力社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社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
2.监督检查各类用人单位用工备案、订立劳动合同、遵守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及其它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情况。
3.监督检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4.受理用人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
5.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社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6.依法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7.牵头组织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负责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等。
(二)强化机构建设。
1.统一机构名称。
将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名为县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支队,并成立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
县治欠办)。
2.配强执法队伍。
按要求配齐专职监察员,严格依法使用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严禁挤占挪用劳动保障监察编制,编制使用率达90%以上,在编在岗率达100%。
3.延伸执法机构。
一是成立两个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队。
二是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划分监察执法网格,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中明确专人为兼职监察员,负责辖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三)加强执法保障。
按照“形象统一、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要求,强化执法保障。
1.设置具有全程监控、录音功能的举报投诉、调查询问、行政调解等专用场所;日常办公用房按照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满足执法服务功能需求;乡镇设置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场所满足工作需要。
2.至少配备1辆劳动监察综合执法车,保证执法专用;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办案执法一体机、社保卡读卡器或扫描读卡一体机、扫描仪和高拍仪,照相、摄像、录音等必要的办案、办公设备。
3.按照《市劳动保障监察标识标识建设规范指引》,规范执法标识管理和使用,专职监察员统一工作服并佩戴胸牌、臂章等执法标识。
(四)完善规章制度。
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
1.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度,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和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履职标准,强化执法效能考核。
2.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处罚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处理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等管理制度。
3.建立公示制度,对监察职责、办事流程、执法人员信息、案件进展情况等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掌握信息、举报投诉,确保执法公开透明。
(五)提升执法能力。
1.提高业务能力,定期组织专兼职监察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劳动监察业务培训。
2.提高办案效率,规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率达100%,网上办案率达100%。
3.提高办案质量,有责涉法信访投诉、执法过错以及其他突出执法问题零发生,保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率明显下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胜诉率达100%。
4.规范案卷管理,案卷评查良好率达100%,档案管理规范。
5.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专职监察员人均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户数达30户以上,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户数达50户以上。
6.积极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重大案件社会公示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创新执法优化服务试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人力社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属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社保局。
由县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指导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劳动监察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负责落实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创建试验区的统筹、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对劳动监察的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各乡镇(街道)负责在综合执法队伍中按方案要求配备兼职监察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等。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有效推进创建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2A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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