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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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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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城市道路网络畅通,按照**,结合我省城市道路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对照“六个必须”标准,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现违规设施和卡点全面清除、保留设施和卡点全面公示、新增设施和卡点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措施全面创新,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道路货运物流畅通,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严治。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违规设置的坚决拆除取缔,依法保留的精准分类管理,新增设置的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路网畅通。
(二)坚持标本兼治。
从全局高度和发展角度,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兼顾安全监管和服务便民。
(三)坚持社会共治。
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纵横协调、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确保整治到位,防止“反弹回潮”。
(四)坚持创新慧治。
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不断推进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强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增强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提升路网管理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全路网复核。
各市(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在2020年专项整治基础上,对照“六个必须”标准(见附件1),以省级汇总清单为基数,组织本行业开展“回头看”,对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复查。
重点核查五项内容:
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应拆尽拆;是否对依法保留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
根据复核结果,更新省级汇总清单,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2)。
(二)全清单整治。
各市(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对照问题清单,全面组织清理整治,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坚决拆除未依法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的行为;坚决纠正设施拆除后又违规设置卡点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坚决曝光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三)全社会监督。
省厅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城市道路路网复核情况,梳理、汇总、公示省级清单,并接受全社会监督。
各市(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等“五个机制”(见附件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检查整治结果。
(四)全过程规范。
各市(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交通部门,研究建立公路变更城市道路路产路权和养护责任移交制度,合理确定公路和城市道路边界,梳理移交路段清单,明确公路绕城路线,规范移交程序,优化限行限速管理,统筹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公路干线畅通。
(五)全链条创新。
各市(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准确记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位置、权属信息,科学合理布设电子抓拍、不停车检测、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设施,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加快推进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
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导航平台合作,强化限高限宽设施提示,防止误闯引发意外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年6月15日前。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机制。
(二)整治阶段,202**年6月16日至7月31日。
开展行业整治工作,全面拆除取缔违规设施和卡点,保留设施全面安装公示牌,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
(三)完善阶段,202**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全面公示依法保留设施和卡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行业检查、部门互查、协会评估、群众举报等活动。
(四)评估阶段,20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做好总结评估,研究建立相关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报送评估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目标和时间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监督指导。
各市(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根据复核清单,对账销号管理,限期清理规范,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回潮”。
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或打折扣、搞变通、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地区和单位,要开展重点督导,并提请本级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附件4)。
自202**年6月18日起至监督完善阶段结束,每周五12时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
联络人名单、实施方案、细化的工作机制于202**年6月18日前,问题清单、整治清单于202**年8月6日前,总结报告、媒体曝光、制度文件等材料于202**年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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