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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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决策部署上来。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农业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将农业领域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归并,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
厘清层级职责,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重点强化县执法责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
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职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坚持统筹整体推进。
根据地方机构改革统筹部署,同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巩固、提升我县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的良好成果,进行总体设计、科学安排、分级实施、有序推进。
二、改革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
按照一个领域最多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
整合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牧兽医、生猪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质量、农业机械、动物防疫、植物检疫以及渔业渔政等领域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组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县农业农村局管理,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东洞庭湖渔政执法机构设置另行规定。
(二)理顺综合执法层级和职责
县级。
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核增1名专职执法副局长职数。
县农业农村局下设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锁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2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按区域或专业划分,内设若干执法中队,主要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乡(镇)级。
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
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农业领域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探索向乡镇政府委托下放部分县级执法权限。
(三)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湘机改办发电〔2019〕2号文件要求,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非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划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简单的精简分流人员。
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变人员身份。
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无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加强对改革实施、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健全综合执法体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完善执法证据规则。
强化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执法评价体系和执法业绩考核奖励制度。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防止地方、部门保护主义。
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内的法制机构或法制员对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特别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监督纠错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完善层级监督制度,上级执法机构要对下级执法机构案件办理进行监督,杜绝有案不办、办人情案。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追究不执法、乱执法的有关人员责任。
(五)创新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发挥县级指挥,乡(镇)执法机构联动的整体优势,强化上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通报执法信息,反馈执法办案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构建全县农业执法办案一张网、一盘棋,使农业执法形成全县上下的一致行动。
强化不同区域农业农村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检测协作、线索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的执法协作和协同执法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成效,增强对违法案件的溯源打击力度。
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之间案情通报、咨询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无缝对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六)强化综合执法保障
积极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衔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农业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争取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执法抽检经费、损害评估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加强执法体系标准化建设,按照不同层级农业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保障执法所需。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之后,原办公办案场所发生改变的,按规定的标准进行配置,确保办公办案条件合理改善、执法形象易识别便监督。
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关心一线执法人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好执法人员工资和出勤补助政策,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优秀执法人员留得住、有干头。
研究保障措施,强化对经常接触有毒有害农兽药、病死畜禽的执法人员健康保障。
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程序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牵头抓好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汇报。
改革涉及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及时完善配套政策,合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加快实施,确保进度。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统筹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到位。
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导意见和县实施意见精神,在落实县农业农村机构改革方案中作出具体安排,明确时间步骤,细化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实施。
(三)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
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机构,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改革、拖延改革。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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