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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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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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宁波的决策部署,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我县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底,全县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达到国家规定,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超过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超过78%,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
近岸海域水质有效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入海河流氮磷减排行动
(1)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
采用断面控制方法实施总氮、总磷浓度控制。
继续完善总氮递进式削减控制方法,以2020年监测值为基准,确保浓度只降不升。
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对我县主要的入海河流持续实施总氮、总磷浓度控制。
到2025年,按照流域生态治理要求,制定实施辖区内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溪闸)的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
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逐步建立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科学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减排。
(2)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5年底,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6%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保持在75%以上。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到2025年底,全县完成清洁排放技术改造4个。
科学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改造。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
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稳步提升管网收集效率。
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
巩固剿灭劣Ⅴ类水和消除黑臭水体成果,到2022年底前完成2个省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1个市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到2025年完成3个省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全面压实河(湖)长制,确保水环境长治久清。
(3)实施工业源污染物源头治理。
持续推进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水产品加工、棉及化纤印染精加工、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棉及化纤制品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着力提升涉海危险化学品、油品等污染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确保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企业严格达标排放,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加快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强化各类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管控。
落实强制性标准,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4)降低农业源总氮、总磷排放。
全面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着力减少农业化肥投入,到2025年,全面建立主要作物化肥投入的定额制度,化肥用量比2018年下降5%。
支持有机肥、高效肥料替代传统化肥,推广精准施肥、高效施肥方式,推进省级“肥药两制”综合改革试点县建设,年推广应用有机肥2万吨以上。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到2025年,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二)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行动
(1)全面整治提升入海排污口。
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高水平推进排污口整治提升,确保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
在海洋自然保护地、海滨风景游览区、海水浴场和其他重要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入海排污口。
推进全县入海污染源排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做到科学监测、分类治理。
到2025年,实现排海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零增长。
推动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联动,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达标信息。
到2025年,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2)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
实施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禁养区内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规范限养区内养殖行为。
开展海水网箱绿色改造,鼓励适养海域发展贝藻养殖——“蓝色碳汇”,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
持续推进渔业健康养殖,到2025年,渔业健康养殖比例到70%以上,实现行业规范管理和产业转型发展。
(3)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推动沿海船舶加装船载污染物收集装置或处理装置。
支持近海船舶按照环保、舒适、安全要求加快更新改造,严禁新建不达标运输船舶进入运输市场,限期淘汰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
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废弃物转运畅通。
开展美丽渔港建设行动,推动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建立健全渔港油污、垃圾回收体系。
到2025年,全县沿海二级以上渔港全面建成(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加强渔业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清理和处置。
(三)沿岸生态修复扩容行动
(1)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除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
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
依法依规对存量围填海区域开展生态评估。
着力完善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选划重点海湾河口及其他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纳入红线管理。
(2)建设沿岸生态缓冲带。
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动,全面落实《宁波市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
统筹协调各类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强化滨海湿地保护。
实行滨海湿地分级保护和总量管控。
加大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逐步恢复滩涂、湿地、岛屿的净化功能。
实施美丽河湖建设,营造更多更好更优的生态、宜居和绿色滨水发展空间,到2025年,全县创建美丽河湖4条(个)。
(3)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
深入实施渔场修复振兴行动,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并按国家要求持续抓好管控。
推进《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实施,以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为重点,加快捕捞产能淘汰退出。
积极开展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到2025年,全县增殖放流各类海洋水生生物苗种3亿尾。
(4)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以环境、生态和公众亲海等指标为重点,以“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综合治理目标指标要求为依据,按照宁波市美丽海湾建设规划要求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任务要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指导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推进体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陆海统筹要求,有力有序推进行动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核心,陆海统筹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探索建立“蓝海”指数,健全“五水共治”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涉海工程生态环境和入海排污口监管等配套制度,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海上实践。
(三)深化能力建设。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测和执法用船(车)和技术装备的保障力度。
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服务有效补充、按绩支付的投入模式。
依托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强涉海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互补。
进一步强化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科研攻关和成果应用,配合开展海域氮磷输送迁移规律研究。
(四)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湾(滩)长制与河(湖)长制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一湾(滩)一策”治理。
建立健全湾滩巡查制度,持续推进沿海非法排污、非法修造拆船、违规养殖和滩面污染源等整治。
推动湾滩管控向岸线两侧有效延伸。
严格执行各类污染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健全陆海同步、监管统一、专业高效的监督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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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 近岸 海域 水污染 防治 攻坚战 实施方案 202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