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旅游市场“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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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旅游市场“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方案
随着我区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个别旅游景区周边“黑导”“黑社”“黑车”非法运营,以各种方式诱骗拉拢欺诈游客,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抹黑了我区旅游形象。
为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2**年7月—10月在全区开展“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172号),以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导”“黑社”“黑车”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全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黑导”。
各地要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热点旅游线路沿途以及公共交通枢纽地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向游客强售套票、兜售旅游商品、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变更行程、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导游,坚决依法查处;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通过压低旅游价格、利用假地图、宣传假信息等手段将旅游者诱骗至特定地点以获取高额返利的“黑导”,坚决依法查处。
(二)严厉打击“黑社”。
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旅游企业规范服务、诚信经营进行专项整治。
对旅行社采取非法手段揽客、雇用无导游资质人员非法提供导游服务、不依法签订和有效履行旅游包价合同、超范围经营、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对无资质经营旅游或旅行社业务,以微信群、QQ群、俱乐部等形式,以“低价”为诱饵欺骗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有偿服务,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黑社”,坚决依法查处。
(三)严厉打击“黑车”。
各地要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
对不选择具有运营资质旅游客运车辆的旅行社,对不按规定管理、委派旅游客运车辆的旅游客运企业,对欺客、拒载、不打表乱收费、充当“黑导”的出租车等,坚决依法查处;对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未取得营运资格,为旅游者进行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黑车”,坚决依法查处。
与此同时,各地要集中整治旅游市场环境。
重点整顿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饭店、购物场所、旅游集散地、热点旅游线路以及公共交通枢纽地点相关配套服务项目存在的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虚假打折促销等问题,依法查处随意涨价、欺客宰客等行为。
重点整顿A级景区、星级饭店和农家乐存在的环境卫生差、达不到接待服务标准、设施设备老化严重、食品和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旅游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172号),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旅游部门:
负责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黑导”“黑社”“黑车”等非法行为。
公安部门: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
依法查处涉旅无客运资质“黑车”从事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
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汲取近年来“天价大虾”“雪乡宰客”等事件的沉痛教训,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抓住重点,强化措施,加强协同,联合执法,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旅游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切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二)依法重拳出击,严查严管严治。
各地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开展集中联合执法。
要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流动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黑导”“黑社”“黑车”等违法线索和证据,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要依法加大“诉转案”“行转刑”工作力度,对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把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行动结合起来,深挖“黑导”“黑车”“黑社”保护伞,依法惩处,强化震慑,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设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涉旅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法制观念。
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曝光“黑导”“黑社”“黑车”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全社会行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要及时认真办理旅游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要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行业指导,强化旅游行业自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四)加强督查督办,严格问责问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要强化督查,对中卫市、银川市实行驻点督导,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认真、不负责、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提出问责建议。
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全区旅游市场“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黑导”“黑社”“黑车”,是影响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顽疾”。
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持续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正面评价连续两年综合排名第一。
随着我区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个别旅游景区周边出现了“黑导”“黑社”“黑车”非法运营,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抹黑了我区旅游形象,因此有必要在全区旅游市场开展“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
二、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一些旅游企业和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未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法律意识淡薄,忽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对旅游者缺乏服务意识;在经营活动中以利润为导向,不能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只讲权利,不守义务,随意取消或增加服务项目,直接或变相地多收费;发布虚假广告,恶意欺诈,不讲诚信,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合同;利用格式条款合同强调自身权利而规避旅游者的权利等等。
旅游企业和经营者存在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是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二)有利于维护涉旅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涉旅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的发展环境,企业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旅游者。
只有从旅游者的利益和需求出发,尽可能地满足其愿望和要求,才能赢得旅游者的信赖,从而保证经济效益。
反之,如果经营者企图通过欺诈、不公平交易等手段来赚取利润,在短期内可以达到目的,但损害了长远利益。
特别是当前一些无资质经营旅游或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恣意发展、恶意竞争,严重损害了合法正当涉旅企业的权益,极大地挤占了其生存空间,影响了其正常经营行为。
因此,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是切实维护涉旅企业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三)有利于维护***的整体旅游形象。
由于旅游业涉及到食、住、行、游、购、娱等多个行业与部门,旅游业具有综合性强、准入门槛低、经营条件差、经营区域散、监管难度大等特点,任何一个涉旅行业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在旅游者心中的美好印象,从而影响到***全域旅游事业的发展。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天价大虾”“雪乡宰客”等事件的沉痛教训,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开展“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综合监管,确保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是切实维护我区整体旅游形象的必然要求。
三、主要内容
此次开展“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主要是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向游客投诉要案源、向暗访督查要案源、向社会监督要案源、向网络舆情要案源”,按照“依法依规、从重从快、顶格处理”的查处原则,集中力量查办涉旅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我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一)明确了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
以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全区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明确了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
一方面要坚决依法查处旅游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坚决依法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或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是全区旅游市场存在的“黑导”“黑社”“黑车”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和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三)明确了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172号)精神,各地政府部门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综合推进;各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加强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法重拳出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督查督办。
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流动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涉旅违法线索和证据,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要把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行动结合起来,依法惩处,强化震慑,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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