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x
- 文档编号:5558970
- 上传时间:2022-12-26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3.20KB
区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x
《区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区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根据省、市、县政府确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对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要依据县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将目标和任务细化分解,把重点任务落实到责任主体,确定年度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配套政策、资金来源、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等。
第六条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202*年至202a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202a年年度考核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考核采用评分法。
第七条 考核组织:
(一)自查评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按照考核要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第二年1月初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生态环境局。
(二)实地检查。
第二年3月初,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生态环境局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进行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综合评价。
根据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地检查和各乡镇场自查评分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生态环境局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作出综合评价,及时形成考核结果。
第八条 评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具体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附后)进行。
第九条 考核评价。
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 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通报,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场、街道),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2.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附件1
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50分)
(一)组织领导(4分)。
成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负责同志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
计分方法: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二)扶持政策(20分)。
出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统筹整合各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与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相适应的政策保障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畜禽粪污收贮运、畜禽粪肥施用和沼气生产等进行补贴。
计分方法: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三)政策落实(6分)。
落实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入网、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入我县农机具购置补贴品目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
计分方法: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四)执法监管(20分)。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计分方法: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50分)
(一)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15分)。
1.指标解释。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
2.计分方法。
202*-202a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目标分别为90%、100%。
达到年度目标的,得15分;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3.数据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行业统计数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结合实地检查。
(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5分)。
1.指标解释。
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按照省农委(原)、省环保厅(原)和省国土资源厅(原)《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农牧〔2017〕7号)要求,通过治理检查认定(不含无法治理而关闭的规模养殖场)和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占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
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2.计分方法。
202*-202a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分别为95%、100%。
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分别为100%、100%。
两者均达到年度目标的,得15分;任意一个指标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数据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行业统计数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结合实地检查。
(三)规模养殖场治理率(15分)。
1.指标解释。
指符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求,并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和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占年初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百分比。
列入规模养殖场治理率核算的畜禽种类为生猪、肉禽、蛋禽、奶牛和肉牛。
2.计分方法。
202*-202a年,规模养殖场治理率目标分别为95%、100%以上。
达到年度目标的,得15分;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数据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行业统计数据(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报表),结合实地检查。
(四)标准化畜禽养殖集中小区建设(5分)。
1.指标解释。
推动国有资本或社会资本,按照“统一建设管理、分包生产经营、集中处理利用”原则,建设一批年出栏1万头猪当量左右的标准化畜禽养殖集中小区。
2.计分方法。
按照要求完成建设的,计5分;未完成建设的,根据实施进度情况酌情扣分。
3.数据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行业调度数据和实地检查。
无标准化畜禽养殖集中小区建设任务的乡镇(场、街道),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际得分按照考核项得分除以考核项满分乘以100进行折算。
三、加减分
被国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或被国家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扣2分;被省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或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扣1分;被市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或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扣0.5分。
承担省级以上检查、调研、考核等的或被省级以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2分;承担市级检查、调研、考核等的或被市级媒体表扬的,每件加1分;承担县级检查、调研、考核等的或被县级媒体表扬的,每件加0.5分。
四、否决项
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附件2
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序号
考核
内容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1
组织
领导
(4分)
成立领导机构(2分)。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落实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未落实得0分。
有关证明文件
2
召开专题会议(2分)。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落实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未落实得0分。
有关证明文件
3
扶持
政策
(20分)
出台整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争取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10分)。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上整合财政资金,落实得5分;支持规模养殖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畜禽粪污收贮运、畜禽粪肥施用和沼气生产等进行补贴。
得5分;未落实得0分。
有关证明文件
4
出台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起有效的可持续运营机制等相关扶持政策。
(10分)。
成立畜禽粪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并运行,争取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得5分。
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并运行,争取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得5分;未落实得0分。
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5
政策
落实
(6分)
沼气发电和生物天然气入网(1分)。
辖区内有沼气发电个体并出售给供电部门。
有得0.5分,没有不得分。
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6
辖区内有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接收其入网。
有得0.5分,没有不得分。
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7
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分)。
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得满分;未全部落实,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未落实得0分。
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8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分)。
根据当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落实1台得1分,最高分2分。
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考核
内容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9
政策
落实
(6分)
用地用电政策(2分)。
加强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用地保障;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农业用电用地政策。
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农用地管理,并开展批后监管(1分)。
未落实得0分。
用地审批手续
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农业用电情况,落实的(1分);未落实得0分。
相关证明材料
10
监管
(20分)
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0分)。
发现一例未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落实得0分。
相关证明材料
11
排污许可证核发(10分)。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按规,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梳理形成设有污水排放口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按要求落实,得满分;未全部落实,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未落实得0分。
相关证明材料
12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50分)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15分)。
202*-202a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目标分别为90%、100%。
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直联直报系统及实地检查
13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5分)。
202*-202a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分别为95%、100%以上。
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分别为100%、100%。
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理中心于辖区养殖量相匹配。
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得满分;任意一个指标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实地检查每发现一个场不合格的,配套率核减1个百分点,扣1分。
直联直报系统及实地检查
序号
考核
内容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14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50分)
规模养殖场治理率(15分)。
202*-202a年,规模养殖场治理率目标分别为95%、100%以上。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实地检查每发现一个场不合格的,治理率核减1个百分点,扣1分。
直联直报系统及实地检查
15
畜禽标准化养殖集中小区建设(5分)。
按照要求完成建设的,得满分;未完成建设的,根据实施进度情况酌情扣分。
调查数据和实地检查
16
减分项
挂牌督办、约谈(每件扣0.5-2分)
被国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或被国家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扣2分;被省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或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扣1分;被市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或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扣0.5分。
上级统计
17
加分项
承担省市县检查、考察或调研、考核等(每件加0.5-2分)
承担省级以上的或被省级以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2分;承担市级的或被市级媒体表扬的,每件加1分;承担县级的或被县级媒体表扬的,每件加0.5分。
上级统计
18
否决项
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
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上级统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区县 畜禽 养殖 废弃物 资源 利用 工作 考核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