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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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探索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企业履约率综合评价为基础,探索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
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配套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转型转产。
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发展,推动X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为重庆市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1.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单独供地而未升规且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已满三年的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企业单位用地产值40%,单位用地经济贡献40%,单位用地投资额20%。
(三)指标基准值。
指标基准值按单位用地产值666万元/亩、单位用地经济贡献15万元/亩、单位用地投资额333万元/亩计算。
(招商引资协议中对产值、经济贡献另有约定的,按协议约定值和本评价指标基准值各按50%权重计算。
)
(四)计算得分。
1.计算方式。
企业评价综合得分=【(企业单位用地产值÷指标基准值)×40+(企业单位用地经济贡献÷指标基准值)×40+(企业单位用地投资额÷指标基准值)×20】+加分项。
2.加分项。
(1)行业地位。
①属世界500强的,加3分;中国500强、中国制造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的,加2分。
②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已进入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过会企业,总部在X的,加5分,在X建立独立生产基地的,加2分。
新三板挂牌企业及已进入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辅导期企业,总部企业加2分,生产基地企业加1分。
③通过国家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3分;重庆市“双百企业”“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加2分;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加1分。
④列入数字经济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加2分。
⑤军民融合企业,加2分。
(2)智能化改造。
①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加2分,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加1分。
②当年开展智能化改造的企业加1分,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加2分,成功申报国家智能制造项目的加3分。
(3)研发创新。
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加3分,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2分,X区企业技术中心加1分;获得国家创新示范企业加2分,市级创新示范企业加1分;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及以上的企业加2分。
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加3分,获得市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加2分。
③当年获得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企业,1个产品加1分,最多加3分。
(4)品牌建设。
①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加3分,获评“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加2分,获评“X质量奖”加1分。
②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加2分。
(5)转型发展。
①获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加3分,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加2分;获重庆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加2分,重庆市能效、水效领跑者加2分。
②在项目区用地范围内引进或培育成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加2分。
(6)其他加分项。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加1分。
企业属于我区重点引进项目或符合重点产业调整目录的,经综合评定审核,可适当加分。
同一企业(产品)获得同一类型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奖励表彰,按最高等级奖项计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叠加,最高不超过15分。
(五)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分为A类完全履约、B类履约、C类基本履约、D类未完全履约、E类未履约五类。
90(含)分以上为A类完全履约企业;
80(含)至90分为B类履约企业;
60(含)至80分为C类基本履约企业;
30(含)至60分为D类未完全履约企业;
30分以下为E类未履约企业。
企业或项目投资规模巨大,社会带动效益显著被区政府认定为战略性企业或重特大项目,直接纳入A类企业实行管理;需要较长时间培育的优质企业、重点企业或成长型企业,纳入B类企业管理;新升规并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给予2年的培育期,在培育期内评价只计算得分,低于C类的,按C类企业管理。
(六)动态管理。
根据每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结果,对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在每年4月30日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三、结果运用
(一)A类企业(完全履约类企业)。
1.区政府对该类企业进行公开表扬并授牌。
建立区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
2.优先对企业扩大投资、新上项目进行要素和政策保障,根据企业需求,按规定为企业预留用地发展空间。
3.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和市、区级各类专项资金和产业激励政策资金。
4.优先考虑区级评先评优荣誉奖励;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和担任社会性职务、参加各类管理提升培训;对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给予优惠政策。
5.优先推荐信贷、担保基金、引导基金等金融支持。
6.对该类企业存在未用土地的,鼓励和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相关政策可“一事一议”。
(二)B类企业(履约企业)。
1.建立属地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制订具体的提质增效计划,强化计划跟踪与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2.继续支持享受现行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积极推荐信贷、担保基金、引导基金等金融支持。
3.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联合申报创建国家级或市级创新平台。
4.鼓励企业开展“零增地”等技术改造项目,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跟踪服务和各类保障措施。
5. 对该类企业存在未用土地的,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增资扩产或二次招商盘活土地资源,相关政策可“一事一议”。
6.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投资额度大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研究支持。
(三)C类企业(基本履约类企业)。
1.实行属地包抓责任,督促和帮助企业限期制定改造提升计划,并加大跟踪与督促力度,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咨询、税收辅导、项目建设管理等服务。
2.引导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孵化器等众创空间,以及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等方式转型升级;引导企业积极开发生产高质量、高水平的新产品;引导企业开展产能置换,严格限制落后产能扩张。
3.对该类企业存在未用土地和闲置厂房的,引导企业通过增资扩产、技改升级、二次招商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提高产出强度和经济贡献强度,相关部门在手续办理及完善上给予支持。
4.对处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投资额度大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研究支持。
(四)D类企业(未完全履约企业)。
1.实行属地包抓责任,督促限期整改。
对照招商引资协议,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转型方案,通过联合企业开展二次招商等方式,盘活现有土地及厂房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2.取消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参与区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参评区级重点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享受区级人才政策;原则上不支持企业申报区级各类激励扶持政策。
招商引资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履约对等的原则,根据协议处理。
3.依法依规对落后产能实行金融压缩政策,逐步减少金融支持。
4.加强能耗对标、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
5.企业存在闲置土地的,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
对连续2年未完全履约且确属调控转型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倒逼企业加快履约进度或者依法退出。
(五)E类企业(未履约企业)。
1.开展综合整治、挂牌督办。
对照招商引资协议,严格按照履约对等的原则,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在企业限期(原则1年内)整改无效的情况下,视企业违约情形和违约时间采取劝退、回收用地、司法诉讼等手段予以处置。
2.取消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参与区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不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和担任社会性职务、参与市级、国家级各类评选活动;不得参评区级重点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享受区级人才政策,不推荐享受市级人才政策;不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各类激励扶持政策;限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获得区级各类优惠措施,已经享受的,不再继续享受。
招商引资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履约对等的原则,根据协议处理。
3.重点加强企业能耗指标、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
4.企业存在闲置土地的,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并按程序依法收回闲置用地。
因企业停产、破产或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原因中止建设1年以上的,要依法启动土地收回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区纳入评价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由X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
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综合评价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开展要求,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区经济信息委:
负责统筹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管理工作。
负责评价体系的提出和修改完善、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分类结果的汇总等相关协调工作。
区招商投资局、各签约单位:
负责提供企业签约合同相关数据。
区财政局、X区税务局:
负责提供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评价期间规定范围内各类经济贡献(费、基金)数据及总额。
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提供各企业实际用地情况,根据企业分类情况强化对企业用地空间保障、未用地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分割转让、闲置用地认定及处置等工作。
属地管理单位: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应评价的工业企业按照相应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并收集、汇总、核实辖区内应评价的工业企业数据,并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及结果运用要求,强化对辖区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加强低效和闲置用地的清理和处置,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加强绩效考核。
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的解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改革,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工业园和有关镇街要把推动提升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通过存量闲置和低效用地的腾挪清退和处置,提高辖区用地效率。
要积极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区政府将根据全区参评企业的平均履约率作为考核基准,将各工业园和有关镇街推进工业企业履约评估和分类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工业园及镇街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以实绩考核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附件
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一、指标定义
用地面积:
指企业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包含自有土地面积、租赁面积,可减去已出租给规上工业企业的面积(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用地协议中明确了分期建设的,按协议约定期限实际用地作为当期评价用地面积。
(由各工业园、镇街提供,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认定及补充)
企业经济贡献:
指企业上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产生的贡献。
(由区财政局牵头,X区税务局配合提供)
工业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由工业园、镇街提供)
投资额度:
指企业自协议引进起至评价期止,用于该项目建设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总量。
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二、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产值(单位:
万元/亩)。
单位用地产值=工业产值/用地面积
(二)单位用地经济贡献(单位:
万元/亩)。
单位用地经济贡献=总经济贡献/用地面积
(三)单位用地投资额(单位:
万元/亩)。
单位用地投资额度=总投资额/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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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 完善 工业企业 质量 发展 评价 体系 实施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