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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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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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县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提升噪声污染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努力构建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目标
使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城区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以及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区域。
(三)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1.县府办:
负责督促协调各单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在整治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开设专栏,营造氛围,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3.公安局:
负责在城区主要道路上设立禁鸣标志并落实安装违法鸣笛抓拍系统等监管设施,对机动车违反喇叭使用管理规定、声响装置及飚车噪声的监管;负责对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加强对运输建筑施工材料及渣土车辆的管理,要求其在规定的线路和时间段行驶,进一步优化交通秩序;负责在家庭室内装修、使用电器、乐器、饲养动物、居民住宅空调外机、及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的监管。
负责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处,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监管。
4.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做好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娱乐场所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子叫卖声或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固定设备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限制宣传车音量及行驶路线的监管;负责渣土清运中投诉噪声的监管,会同公安部门严格控制渣土车辆行使路线的审批工作。
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主要交通干线的环境敏感路段,要规划设置声屏障,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6.交通运输局:
负责国道、省道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整治;负责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督促公交车、出租车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消声器和喇叭符合国家规定,督促车站控制广播喇叭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7.建设局:
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负责在城区市政施工建设中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在建筑设计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噪声污染防治关;负责改善城区道路交通条件,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
负责做好垃圾清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督促垃圾清运车辆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消声器和喇叭符合国家规定。
8.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调整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负责制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噪声监测工作。
9.经济商务科技局: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公布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落后设备淘汰名录。
10.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会同执法部门对边界噪声达不到规定标准、超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时限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11.市场监管局:
负责严格审批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等项目,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加工点。
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放噪声污染单位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12.农业农村局:
负责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设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
13.教育局:
负责对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开展的升旗仪式、课间操和其它文体活动,依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14.鹤溪街道、红星街道:
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四)时间安排
城区噪声污染整治工作至202x年5月20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至202x年2月29日)
对城区范围内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监测和统计,并根据调查监测结果,确定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
2.集中整治阶段(202x年3月1日至4月20日)
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对噪声污染源的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检查验收阶段(202x年4月21日至5月20日)
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做好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汇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区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城区噪声污染整治领导组,负责制定方案、协调组织、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等各项工作。
鹤溪街道、红星街道要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有关部门要严格职责分工,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噪声污染是城区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具体方案,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执法,严格依法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的现象。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紧迫性、重要性,动员社会全员共同参与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四)实行目标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所承担职责制订城区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加以落实,此项工作将纳入对相关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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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噪声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