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车辆”禁限行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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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车辆”禁限行工作方案
(202*年9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城区文明交通管理水平,优化城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A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机动三轮车(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和销售的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三小车辆”)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为做好“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党政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社会联动”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做到宣传教育先行,规范引导与打击处理相结合,全面推进“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任务
以关源头、去存量、禁新增为目标,对我县辖区内非法生产电动车企业全面关停,城区新四环以内禁止销售“三小车辆”;规划设定城区禁行区域范围,“三小车辆在城区全面禁行;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实现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城市管理秩序明显增强、全县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文明交通水平显着提升的治理目标。
具体任务如下:
1.严格生产源头监管。
县工信局负责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禁止生产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及非法改装、组装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2.严格销售源头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低速电动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监管,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清理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依法查处未经国家生产许可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低速电动车。
3.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依法依规对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免费登记挂牌。
4.实施“三小车辆”禁行。
在城区规划设定禁行区域,禁行工作实施后,县直各单位、各镇街派人员、到包保路口、路段,对驾驶“三小车辆”进入禁行区域的群众进行劝阻。
5.“三小车辆”禁限行工作实行网格化负责制。
推行网格挂图作战模式,禁限行区域划为五个网格开展禁限行工作。
五个网格南边界至金港路(不含),北边界至玉山路(含):
金山路至会盟路(含)为第一网格;会盟路至光明路(含)为第二网格;光明路至新华路(含)为第三网格;新华路至前进路(含)为第四网格;前进路至麟台路为第五网格,每个网格按照方案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三小车辆”禁限行任务。
三、禁限行区域
城区禁限行区域为:
东至麟台路(不含),西至金山路(不含),南至金港路(不含),北至玉山路(含)。
四、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
1.对全县“三小车辆”禁限行宣传工作负总责。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方式,从现在起持续不断宣传“三小车辆”禁行相关政策,积极营造治理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插播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电台实时播报、开辟宣传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县委、县政府禁行“三小车辆”的目的、意义、政策。
在电视、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A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小车辆”禁行的通告》、《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宣传一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多层次同步联动宣传。
3.对全县涉及“三小车辆”对外宣传的内容严格把关,抓好新闻媒体、网络舆情等相关工作,尤其是做好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对接,积极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二)各镇街、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巨各单位
1.各镇街负责对本辖区内村居(社区)、无物业管理小区、企业“三小车辆”的实名制摸排、进行宣传教育、承诺书签订、劝导和车辆处理工作。
督促辖区内村居(社区)、无物业管理小区将“三小车辆”文明出行及城区禁行相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将宣传材料张贴在各村居(社区)显要位置,村居(社区)每个出口至少1条宣传标语,小区每个门口至少一条宣传标语,利用大喇叭、微信群、宣传栏、横幅、宣传专车等方式扩大宣传面。
实行干部包保责任制,每个村居(社区)、无物业管理小区和辖区企业至少有2名包保干部,逐户开展禁行宣传教育,并负责包保区域内的“三小车辆”拦截、领回工作。
辖区内凡因“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产生信访矛盾问题的,由各镇街配合县信访局做好解释协调和化解工作,确保矛盾不上行。
各镇街要与全体镇村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动员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带头做好“三小车辆”处理工作。
协助县工信局清理整顿非法生产(改装、组装)电动车的企业,协助县市场监管局清理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
2.永丰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在村居(社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进出路口设立劝导点,开展教育宣传及劝导工作。
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成立路域拦截组,抽调人员上路值守,做好“三小车辆”的拦截、劝返,并协助开展违规车辆查扣工作。
3、禁限行区外的镇街负责做好“三小车辆”禁限行宣传工作,并组织工作专班,负责本镇街“三小车辆”闯禁区人员的领回、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做好驾乘“三小车辆”进城人员的劝阻工作,田桥镇、麒麟镇、田庄镇、大义镇、独山镇政府在进入城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劝阻站,最大限度地将农村“三小车辆”劝阻在禁限行区之外。
4.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巨各单位要动员本单位工作人员做好表率,带头做好车辆登记、处理工作。
对本单位“三小车辆”持有人、车辆类型及所在小区进行登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工作人员签订“三小车辆”禁行承诺书,全力配合做好禁行工作,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劝导工作,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
各单位集体建设或团购的小区,由各单位负责实名制摸排、承诺书签订、劝导和车辆处理工作。
5.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根据各镇街、县直各部门、驻巨各单位被查处“三小车辆”数量,全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指挥部通报各镇街、部门单位及包保责任干部,并视情进行约谈和问责。
按照镇街群众、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驾驶驶入“三小车辆”禁行区域被查处数量最少的为第一名,被查处数量最多的为最后一名,镇街一个排名序列,县直部门、驻巨单位一个排名序列。
“三小车辆”治理指挥部负责对每周查处“三小车辆”数量统计排名,每个序列第一次排最后一名的全县通报,第二次排最后一名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三次排最后一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电视台表态发言并予以曝光。
6、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全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指挥部抽调各镇街、部门单位精干力量,统一调配,协助开展路面拦截、车辆查扣工作。
(三)县直机关工委
负责做好县直单位人员的宣传发动,严禁县直机关人员驾乘“三小车辆”,机关单位院内不得停放“三小车车辆”。
(四)县民政局
负责协助永丰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困难群体“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摸排禁行区域内生活困难群体,使用“三小车辆”底数,提出针对性措施。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从全县电动车生产销售层面对全县范围内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现有经销商及销售网点底数和未售车辆底数,告知各销售网点2021年月 日起禁止在新四环以内销售“三小车辆”,对未遵守禁售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第3款和第4款进行处罚,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结合“散乱污”企业清理,清理整顿电动车生产(改装、组装)企业,对没有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企业,依法取缔查封;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清理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严禁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对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
2.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永丰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做好“三小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为群众处理车辆提供方便。
3.加强对新四环以内所有商业网点的管理。
负责摸排新四环内商业网点从业人员“三小车辆”的实名制摸排、进行宣传教育、承诺书签订、劝导和车辆处理工作。
与新四环以内所有商业网点签订责任书,并要求各商业网点从业人员签订承诺书,严禁禁行区域内商业网点所有从业人员违规驾驶“三小车辆”上下班。
联合县商务局做好大型商超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对被查扣的禁行区域内商业网点违法驾驶“三小车辆”的从业人员,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带回,配合做好“三小车辆”暂扣工作,同时通报相关经营单位。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调查摸底我县《公告》企业情况。
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整改的,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
2.联合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组装)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成品及配件行为。
3.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引导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七)县教育和体育局
1.做好全县教育领域内的“三小车辆”禁行工作。
摸排禁行区内使用“三小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与各学校签订《“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承诺书》,并监督各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拒绝乘坐“三小车辆”承诺书》,实施交通安全“小手牵大手”工程,积极引导学生家长放弃驾驶“三小车辆”接送学生,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拒绝乘坐“三小车辆”。
2.制定《A县校车运营方案》,针对各中小学上学、放学出行问题设置站点和班次。
3.督促禁行区域内的各学校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在上下学、重要活动等关键节点,对学校门口驾乘“三小车辆”的现象进行宣传、劝阻。
在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凡是驾乘“三小车辆”被查处到的学生及家长,由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教育,并协助做好车辆暂扣工作。
(八)县交通运输局
1.对“三小车辆”营运及公交出行等工作负责。
在城区各路段设置检查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配合做好禁行执法工作。
2. 制定《禁限行区公交车运行方案》,“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宣传发动阶段完成禁限行区公交车辆通行线路规划,扩大禁限行区公交车的覆盖面。
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区公交线路,在学校、农贸市场、医院的周边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提高城区公交覆盖率和运行密度。
针对中小学上学、放学出行问题设置站点和班次,优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同时要统筹考虑出租车、共享单车等多元化出行替代方式,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
3.加强公交出行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更新公交线路运营信息。
(九)县商务局、邮政部门
负责快递、物流企业规范在用“三小车辆”管理,宣传发动阶段统一外观标识,禁行工作启动后,一年内逐步完成“三小车辆”淘汰工作。
负责快递物流车辆摸底排查工作,并登记造册上报。
负责商贸物流企业规范配送车辆管理,制定相应政策,明确过渡期和车辆规格及相关要求,协调快递企业规范配送车辆管理。
(十)县公安局
1.负责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层面上做好“三小车辆”管治工作,通过设置展板、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三小车辆”车主在2021年月日前妥善处置现有车辆,对驶入禁行区的“三小车辆”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从严从快依法处置。
2.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依法依规对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免费登记挂牌,对不符合新国标电动二轮车,且未悬挂电动车临时号牌的依法查处。
(十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在禁行区域路口增设“三小车辆”禁行标志和辅助设施。
2.严格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制,对禁行区域内的有物业管理小区确保有2名干部包保,包保干部要入户与小区住户签订责任书,对各包保小区内的“三小车辆”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上报,并做好禁行宣传、群众劝返、拦截领回工作。
确保小区内显着位置有宣传海报,LED屏及电子滚动宣传栏有宣传标语。
3.督导小区物业部门在小区进出口设立劝导站,及时劝返、拦截驾驶“三小车辆”出入的居民,负责各自小区内停放“三小车辆”的清理工作;凡是在禁行区域内被查处到的“三小车辆”及所有人,由包保干部负责带回解释教育,并协助做好“三小车辆”暂扣工作;对查处违规上路数量和存放数量较多的小区物业,纳入物业诚信体系管理,降低物业服务星级标准。
(十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根据停车需求和道路具体情况,规范道路两侧、公园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车辆停放管理,组织对禁行区域内所有人行道、公园、游乐场、广场、停车场、停车位停放的“三小车辆”进行全面清理。
安排全县LED广告屏播放“三小车辆”禁行的宣传标语。
2.对城区环卫专用车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制定环卫工作专用车管理办法,确定专用车型,进行规范管理。
3.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包保责任制,配合禁行区域内的查处行动,对流动摊贩使用的“三小车辆”及路沿石以上停放的“三小车辆”进行清理整治。
(十三)县信访局
统筹负责“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中涉及到的信访及维稳工作。
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动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
(十四)县法院
大力支持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及时化解引起的矛盾纠纷,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十五)县司法局
1.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六进活动号召群众共同抵制“三小车辆”,依托“普法公众号”“律师在线”及法治文化广场等平台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中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研究“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涉及“三小车辆”禁行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处罚执行等问题,提出答复意见,给予援助指导。
(十六)县残联
摸清残疾人驾驶“三小车辆”的底数,协助做好被查驾驶“三小车辆”残疾人员车辆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做好因“三小车辆”禁行引发的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加强残疾人出行安全教育,提高残疾人遵章守纪意识。
(十七)县卫健局
“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开展后,抽调5辆救护车(每车护士2人,医生1人),向每个治理网格派一辆救护车,负责突发疾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十八)县总工会、妇联、团县委
发挥群团组织工作优势,倡议群众支持配合“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开展“安全出行拒绝‘三小车辆’”主题活动。
在禁行区域主要通行路口设立劝导点,组织文明志愿者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对驾驶“三小车辆”进入禁行区域的群众进行劝阻。
(十九)县行政审批局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
(二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成立“三小车车辆”禁行督导专班加强督导检查,对“三小车辆”禁行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对“三小车车辆”进行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镇街、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落后的镇街、部门约谈主要负责同志。
(二十一)县纪委
县纪委成立“三小车车辆”禁行检查专班加强督导检查,对于在“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中消极应付,阳奉阴违的单位、个人予以问责。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月**日至**月**日)。
各镇街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实行分包排查登记制,以镇街为片,以村组为单位,对所有“三小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逐村、逐户、逐人、逐车造册登记,分类分项建立健全完善基础管理工作纸质和电子台帐,切实做到底子清,车主及驾驶人情况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有物业管理小区居民“三小车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区环卫专用车中“三小车辆”、县商务局及邮政部门对快递物流车辆中“三小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逐户、逐人、逐车造册登记,分类分项建立健全完善基础管理工作纸质和电子台帐,切实做到底子清,车主及驾驶人情况明。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月**日至**月**日)。
与摸底排查阶段同步进行,适时召开全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动员会议。
各镇街、相关部门组织签订承诺书,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宣传教育、实名制摸排、承诺书签订、干部包保、劝导和车辆处理工作。
**月**日起,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全面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的“三小车辆”;县公安局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对禁行区内行驶的“三小车辆”进行告知提醒、劝导纠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禁行区内公共区域及路沿石上停放的、流动摊贩使用的“三小车辆”进行告知提醒、劝导纠正。
各镇街、部门单位要尽快处理本单位自有的“三小车辆”,依据职责分工,教育引导“三小车辆”车主在2021年**月**日前妥善处理现有车辆。
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做到“四个讲清”,讲清哪些车辆属于“三小车辆”,讲清“三小车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讲清“三小车辆”无牌无证禁止上路,讲清“三小车辆”上路行驶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后果;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驾驶“三小车辆”上路行驶是一种违法行为,认识到其危害性和处罚后果,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配合做好禁行工作。
(三)全城禁行治理阶段(2021年 月日—2021年 月日),四环以内(不含四环路)禁止“三小车辆”通行。
1.机关单位率先展开。
2021年月 日起,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三小车辆”先期禁行,不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在禁行区域内驾乘“三小车辆”,禁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放“三小车辆”,领导干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带头不在禁行区域驾乘“三小车辆”,并教育引导好自己的家人、亲戚,对不遵守该项规定的,追究本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开展居民小区专项整治。
2021年 月 日起,由县住建局牵头,辖区街道办事处配合,各物业公司劝阻业主不驾乘“三小车辆”,在居民小区内不停放“三小车辆”。
凤凰街道办事处与永丰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门人员,与物业公司配合,在小区、家属院门口进行教育劝阻,禁止“三小车辆”驶入禁行区域,同时做好无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小区有关“三小车辆”禁限行工作。
3.开展禁行专项整治。
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1年月 日,由A县“三小车辆”治理指挥部牵头,驻城单位实行包路责任制,对上路行驶的“三小车辆”予以劝返、劝退、教育,并详细登记车辆驾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详细住址(所在镇街)等信息,上报“三小车辆”治理办公室。
公安局(交警、派出所、巡特警、治安联合作战),交通局、公路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对禁行区域内上路行驶的“三小车辆”开展综合整治,对闯禁行区的“三小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县公安局要从严从快依法处置。
各执法单位将查处情况及时在电视台、微信平台上进行曝光,达到通过打击极少数、教育震慑大多数目的。
对发现的“三小车辆”属公职人员的,县纪委负责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人员由单位负责领回,取消单位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禁行规定累计2人次以上的,取消所在单位A县文明单位称号。
对各职能部门查处的违规当事人,详细登记车辆驾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详细住址(所在镇街)等信息,上报“三小车辆”治理指挥部,并由所属镇街领回进行教育,各镇街配合执法部门对拒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违规驾驶人开展车辆查扣、强制执行等措施。
4.治理效果“回头看”(2021年 月 日至月 )。
认真总结前段“三小车辆”禁行工作经验,对整治成效进行综合验收,在巩固前期整治效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将执法力量更多地向管控薄弱、违法较多的重点时段、路段倾斜,细化工作措施,创新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5.形成治理长效机制。
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县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结合各部门职责,建立了联勤联动、共建共治的“三小车辆”长效治理机制,实现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路面严查严管,源头阻击精准,推动加强“三小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监管,路面查处得力的长效严管机制。
确保全县范围内不再出现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问题,在全县禁行区域内不再出现“三小车辆”停放和上路行驶的现象。
六、区别对待,规范特殊群体
1.规范残疾人车辆管理。
残疾人专用车是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供下肢残疾并且非视力、听力、言语、精神、智力残疾的上肢残缺不影响安全驾驶的残疾人本人使用。
由政府出资,为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均在禁行区域内,符合安全驾驶条件的残疾人,统一置换残疾人专用车。
县残联负责对必须使用残疾人专用车出行的残疾人,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所使用的残疾人专用车,依法进行登记、编号、划定行驶区域。
在方便残疾人出行的同时,加强残疾人出行安全教育,提高残疾人遵章守纪意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依法处理。
2.规范快递物流车辆管理。
快递物流运输车辆是指在禁行区域内从事快递运输的电动三轮车辆(以下简称快递三轮车)。
快递三轮车可以在过渡期内进入禁行区域内行驶(过渡期为2021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快递三轮车驾驶人应依法取得D型机动车驾驶证。
县商务局对禁行区内的物流公司加强管理,督促各快递物流公司对快递三轮车统一设置标示和编号。
3.规范三轮摩托车的管理。
对运输生活必需品进城的三轮摩托车,可以在禁行区域21:
00至次日5:
00内通行。
驾驶员必须持有D型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车辆按期进行检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有效,依法安全文明上道行驶。
不得使用拼改装的车辆,不得私自加装车蓬,不得私自加长加宽车身,不得擅自加大功率等。
4.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注册,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分线作战。
成立全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镇街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实行分线作战,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宣传发动、业务推进、督导考核、信访维稳五条作战工作线,相关县级领导为牵头负责人,指挥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指挥部办公室设在*****。
2.统一思想认识,按时有序推进。
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负责本单位“三小车辆”禁行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机关事业单位所有人员要带头遵守、支持禁行工作,并做好亲属的工作。
3.一线督导检查,严格问责追责。
县纪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禁行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督查,指挥部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各镇街、部门单位宣传发动、实名制摸排、承诺书签订、上路劝导劝返,车辆处理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宣传发动一个月后,采用现场抽查和电话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群众问卷调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
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依纪依规严格查处问责到位。
4.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将“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列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投入人力、物力,确保全县范围内不再出现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问题,在全县禁行区域内不再出现“三小车辆”停放和上路行驶的现象。
5.妥善处理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各参勤单位分别制定防范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对工作中个别不理解、产生抵触情绪的群众,及时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出现因解释不到位、执法不规范而激化矛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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