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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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行动目标。
到202X年9月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
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正阳园区管委会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进一步完善区级职业病防治技术体系。
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X年9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
2.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有效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3.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木质家具、汽车维修、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尘毒噪等重点职业病危害的治理成效。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4.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重点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验收,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19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
(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石材加工、木质家具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
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进行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
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
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由区疾控中心统计汇总后,将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尘肺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
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
2019年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保障监管执法需要。
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到2019年底,培训率达到100%。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抓好落实)
2.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且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
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到202X年9月底前,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负责)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对体检结果异常的,要严格采取相应措施,并妥善安置。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
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
到202X年9月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支撑网络。
落实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整合区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到202X年9月底前,争取市上的试点建设或命名支撑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区疾控中心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
2.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
到202X年9月底前,确定区中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
在邻鄂镇开展尘肺病康复站试点工作。
力争到202X年,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开展尘肺病康复点试点。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建机构、明确人员、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考核指标。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X年9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X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详见附表),加强检查与指导,扎实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各项重点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X年10月—202X年12月)。
区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估考核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区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
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目标考核。
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分别于2019年和202X年适时组织评估,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做好迎接国家的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
X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附件
X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
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2019年12月
202X年9月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研究出台专项调查技术方案,启动专项调查工作。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80%以上。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验收,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19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
继续按照要求加强对水泥行业包装和装车环节的职业健康管理和技术提升,通过自动化技术改造,确保所有水泥企业粉尘浓度达标。
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木质家具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石材加工、木质家具等用人单位,且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
2.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
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3.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
2.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2.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3.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4.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1.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2.继续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
3.辖区内职业健康行政处罚企业1家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0%。
2.重点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
3.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
4.启动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1.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0%。
3.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达95%。
4.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健康企业示范企业。
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的目标。
1.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2.在邻鄂镇建设尘肺病康复站试点。
1.确定区中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2.完成邻鄂镇康复站建设。
3.尘肺病患者肺康复建档率为100%。
4.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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