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综合执法队(所)建设与管理考评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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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综合执法队(所)建设与管理考评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党建引领
(15分)
党员3人以上未设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的,该小项不得分;无党员活动场所或未落实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扣5分;未制定党支部思想政治学习计划并落实的,扣2分;党员权利义务及党建制度未上墙的,扣1分;未将党员“政治生日”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建立常态化机制的,扣1分;未创建支部特色党建品牌,党建工作未贯穿综合执法队(所)建设全过程,扣1分。
未设立党员志愿服务品牌的,扣1分;未建立党员服务站或红色城市驿站的,扣1分;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赋3分,每少一次扣0.3分。
基础保障
(23分)
硬件保障
(8分)
无独立办公用房的,扣3分;服装、车辆、办公场所未规范统一视觉形象识别的扣1分;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办案询问室、调解接待室、执法指挥室、备勤用房、办事大厅、培训室未单独设置的,每少一处扣0.5分;无食堂、健身房(或休闲区)、阅览室、谈心谈话室等功能区的,每缺一项扣0.5分。
制度建设
(5分)
未建立接处警制度、会议制度、业务培训制度、队伍训练制度、台账制度、内务制度、值班备勤制度、网格巡查制度、AB岗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的,每少一个扣0.2分;未参照OKR工作法制定目标导向和结果评价关联的工作计划和考评制度的,扣2分;未实行各类执法人员层级管理制的扣1分。
队伍建设
(10分)
队(所)领导职务空缺超过六个月的,扣0.5分;未配备专职政工干部的,扣0.5分;未建立梯队型后备人才库的,扣0.5分;未实施师带徒、传帮带手段落实“青匠计划”的,扣0.5分;未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扣0.5分;未制定并落实职工关心关爱制度的,扣0.5分;未开展“双综合执法职工”家庭、困难家庭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的,每人次扣0.1分;未开展“最美家属”评选活动的,扣0.5分;未开展团建活动的,扣0.5分;未举行“荣退仪式”的,扣0.5分;未进行队伍思想安全隐患排查、未设置心理疏导室的,扣0.5分。
每月组织开展法规业务学习培训(或法制研讨),每少一次扣0.5分;未组织开展集中军事化训练或一年内训练少于两次的,每少一次扣0.5分;未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扣0.5分。
三治融合
(8分)
未制定普法宣传计划的,扣2分;未开展普法宣传进商家、进机关、进校园、进村(社区)、进企业“五进”活动的,扣2分;未通过普法晚会、微视频创作大赛、摄影展、法律知识挑战赛、有奖问答等两种以上形式开展趣味普法的,扣1分;未在辖区内成立“文明商户联合会”开展商户自治等举措鼓励社会自治的,扣2分;未发动社会力量协助普法、辅助执法的,扣1分;未开设“开放日”或一年内未开展岗位体验活动的,扣1分;未开展礼遇“文明商户”等先进典范特色举措的,扣1分。
清廉建设
(7分)
未建立“一岗双责”责任体系的,扣1分;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的,扣0.5分;未构建廉政责任风险清单建立、使用、评价闭环机制的扣0.5分;未开展“清廉站所”建设的,扣0.5分;未落实工作人员廉洁岗位回避制度的,扣0.5分;未设置纪检员、评议员构建监督双循环体系的,扣0.5分;未落实督办事项的或对行风作风问题处置不力的,每件扣1分,直至该小项扣完为止。
智慧建设
(7分)
未运用数字化方式开展执法协作及执法指挥的,扣2分;未实现网上办案或掌上执法的,扣2分;未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非现场、劝告式等执法方式的,扣2分;未利用数字化监管方式进行重点领域监管的,扣1分。
矛盾化解
(7分)
未设置队(所)个性化矛盾调解工作室品牌的,扣1分;未配置专(兼)职矛盾调解员的,扣1分;未与基层司法所或属地政府矛盾调解中心建立矛盾调解联动机制的,扣1分;无相关矛盾调解记录,扣1分;未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矛盾调解质效的,扣1分;发生执法不规范造成辖区内越级上访,扣1分
便民服务
(7分)
大厅未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或未设置便民服务设备的,扣0.5分;未建立线上咨询渠道的,扣0.5分;未在辖区内主要村(社区)、企业派驻服务点并开展服务的,扣0.5分;在疏导摊点、规范摊点管理上无便民举措的,扣0.5分;结合721工作法落实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开展帮助群众办实事累计每年不少于人均5件的赋2分,每少1件扣0.1分;责任队员对责任区域基础信息熟悉度、知晓率未达95%以上的赋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执法规范
(15分)
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未按规定持证,扣1分;接处警不够规范的,每次扣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未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扣1分;未落实行政处罚“三项制度”的,扣1分;未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的,扣2分;对一般程序案件进行检查,发现实体错误的,每件扣3分,直至小项扣完为止;发现程序错误的,每处扣1分,直至小项扣完为止;案件定性或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的,每件扣1分,直至小项扣完为止;文书制作不规范的,每处扣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未对查封、扣押物品未公示的扣1分,未妥善处置的造成群众损失的,扣1分;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办案的,扣1分;因执法方式野蛮粗暴,产生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直至小项扣完为止;未运用跨部门“综合查一次”或“监管一件事”等方式建立执法协作、执法联动机制的扣1分;一年内跨部门联合行动不少于十二次,每少一次扣0.5分;未建立跨队(所)交叉执法工作机制的,扣0.5分;一年内未开展跨队(所)交叉执法的,扣0.5分。
绿色实践
(7分)
未制定并落实市容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攻坚、饮用水源保护等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每少一项扣1分,每少一个领域扣1分;未落实节能减排制度推行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光盘行动等的,扣1分;未开展绿色公益行动,包括垃圾分类专题学习宣传、专项检查、大手拉小手主题活动、党员志愿者进社区等活动,扣1分;未建立网格化一体化战队的,扣1分。
投诉监督
(4分)
未建立运行举报投诉及时响应机制和办理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扣1分;未建立队(所)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或专线),扣1分;未在队(所)明显位置设置意见箱(或举报箱),扣1分;信访投诉工作及时办结率、即时反馈率、群众满意率中有一项未达到100%的,扣1分,直至该小项扣完为止;未多方听取、整合属地村(社区)热心群众、文明商户志愿者、城管义工等社会意见的,扣0.5分;未利用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采取检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强化推进的,扣0.5分。
创先争优
(加分项)
标兵能手
(最高不超过5分)
在业务工作、服务群众等方面获得先进个人的按人次加分,市级加0.1分,省级加0.2分,国家级加0.5分;获得先进集体的,市级加0.2分,省级加0.5分,国家级加1分。
示范引领
(最高不超过5分)
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相关工作经验被上级以文件形式推广的,或从试点经验中提炼出政策性、指导性意见并发文的,或在上级主办的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或在本地召开现场会推广的,或被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分,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相关优秀经验做法被上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省级每次加1分,国家级每次加2分。
(单项工作不重复加分)
一票否决
出现以下事项的,年度不具备考评资格
执法人员或执法辅助人员当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政务处分;当年因执法不当,案件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因工作不当,当年发生重大负面影响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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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枫桥式 综合执法 建设 管理 考评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