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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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进一步提升,部门配合密切,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制度机制健全;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监理装备、安全基础设施和基层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逐年提升,农机事故持续下降。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a年03月01日----05月01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用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机手对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创建阶段(202a年05月01日----07月10日)
根据全国农机示范县考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平安农机”和农机安全“十百千”创建活动。
同时,全力抓好农机监理大厅、示范镇、示范村办公场所和基层设施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a年07月10日----7月30日)
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上级检查验收达标。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促进“平安农机”乡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对促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三农”工作结合起来,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中;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的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县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全县的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细则,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农机安全宣传是预防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防护措施。
活动开展期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村广播、标语、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在每个镇街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
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农机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
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放在镇街、村,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镇街、村两级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确保镇街、村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同时,发挥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作用,完善农机安全管理网络,使创建工作真正深入到村户。
(四)加强指导,扎实推进。
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的重点,县农业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对示范镇街、村、农机户及合作社的工作检查指导,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忧、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做到工作服务到地头、宣传动员到农户,扎实地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同时,要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总体水平。
(五)密切配合,健全联管机制。
各镇街及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警等部门要按照“平安农机”创建目标和标准,密切配合,健全农机安全联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制,切实抓好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农机安全发展;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动态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拖拉机违章驾驶等非法行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牌证发放、年度检验等源头治理,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定期考核,严格创建标准。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镇街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工作目标、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每年将按照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的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镇街开展创建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安农机”示范县、镇、村创建标准
3.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镇、村
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
1.政府成立农业(农机)、应急管理、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为创建活动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3.县、镇街两级政府积极协调农业(农机)、应急管理、公安、财政、交通、教育以及镇街、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各级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4.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镇街、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二、部门协作
6.农业(农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
7.县农业(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农业(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达到信息共享。
8.建立农业(农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12.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严格依法落实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14.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15.印有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
在业务大厅、农机考试、检验场地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显著位置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16.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17.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18.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执法检查
19.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业(农机)、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20.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1.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机制,检查档案、影像资料齐全有效。
六、规范建设
22.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23.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24.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
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县达到85%以上,镇街均达到95%以上。
2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全县控制在3.0以下,镇街控制在1.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7.示范县辖区内市级以上示范镇街比例达到50%。
示范镇街辖区内县级以上示范村比例达到50%。
28.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报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数据真实。
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29.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的县。
近3年内,发生道路外农机死亡事故的镇街。
30.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31.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农机安全执法等职责交接不清,严重影响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县。
附件3
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职责部门
工作职责
1
县农业
农村局
督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职责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对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严格拖拉机的登记上牌,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试,驾驶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配合交警等部门严格执法。
2
县应急
管理局
完善协调机制,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督办力度,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不间断地进行督查。
3
县交警
大队
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管理,配合农机部门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
4
县财政局
负责“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经费筹措,保障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5
各镇
(街道)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镇村农业机械调查摸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隐患排查登记和整改,做好对农业机械的监督和管理,完善镇村道路安全设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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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 全国 平安 农机 示范 活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