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共治”工作任务及考核评价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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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共治”工作任务及考核评价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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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共治”工作任务及考核评价指标
(1000分)
项目
指标
评价内容
县(区)、功能区任务
权重
评分细则
考核对象
指标认
定部门
一、抓实“一个计划”(100分)
全面实施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2021 -2025年)》
(100分)
推动保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水环境质量全省领先,力争水生态修复工作全省领先
国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新城管委会:
临城河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40
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得40分;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未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每1个国控断面未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扣5分。
加扣分:
设置国控断面提升加分项,以2020年度断面水质为基准,2022年度每实现1个国控断面升类并达到III类及以上的,加2分。
国控断面单月水质反弹为劣V类的,每月次扣3分。
国控断面水质较去年下降1个类别及以上的,每个断面扣2分。
新城管
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83.3%。
定海区:
虹桥水库(Ⅱ类)、德行桥(城关海滨桥)(Ⅳ类)
普陀区:
芦东水库(Ⅱ类)
岱山县:
磨心水库(Ⅱ类)
嵊泗县:
基湖水库(Ⅲ类)
25
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得25分;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未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每一个省控断面未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的,扣3分。
加扣分:
以2020年度断面水质为基准,2022年度每实现1个省控断面升类并达到III类及以上的,加1分。
省控断面单月水质反弹为劣V类的,II类市每月次扣2分。
省控断面水质较去年下降1个类别及以上,每个断面扣1分。
各县(区)
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力争实现100%达标。
新城管委会:
临城河断面
岱山县:
磨心水库
嵊泗县:
基湖水库
10
按照满足功能要求交接断面比例赋分,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得10分,交接断面考核结果为良好和合格的,分别扣0.5分、1分;未达到年度任务书要求的,按满足功能要求交接断面比×10×0.9计分;交接断面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分。
岱山县
嵊泗县
新城管
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定海区:
虹桥水库水源地、岑港水库水源地
普陀区:
芦东-应家湾水库水源地
新城管委会:
陈岙-洞岙水库水源地
岱山县:
小高亭饮用水源地
嵊泗县:
长弄堂水库
5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的,得5分,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各县(区)
新城管
委会
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15公里。
定海区:
完成2公里。
普陀区:
完成4公里。
岱山:
完成9公里。
10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年度任务完成100%及以上,得10分;未完成年度任务,但完成率在90%及以上的,得5分;完成率未达到90%,不得分。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八大水系水生态修复推动落实情况
无任务
10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印发行动方案。
完成《浙江省八大水系及近岸海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年度任务。
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室)印发行动方案,得4分;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级部门印发的,得3分;以其他形式印发的,得1分;未印发的,不得分。
完成年度任务,得6分,按任务完成比例得分。
—
市生态环境局
二、深化“三项行动”(203分)
(一)深化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103分)
全面落实《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普陀区:
完成沈家门海洋生物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28
按照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得5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视情扣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20分,按省级评估结果赋分。
完成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年度任务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普陀区
市生态环境局
培育和打造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标杆园区情况
定海区:
完成干览远洋渔业基地标杆示范园区创建
5
完成1个及以上标杆园区培育任务申报的,得1分;列入省级公布的培育名单1个及以上的,得2分;完成标杆园区打造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命名1个及以上的,得2分。
定海区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率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5
得分:
分值×达标率。
被生态环境部水司预警通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止。
各县(区)、功能区
(一)深化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103分)
全面落实《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定海区:
27个生活小区
普陀区:
35个生活小区
新城管委会:
24个生活小区
20
全部完成计满分,未完成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定海区
普陀区
新城管委会
市城管局
县(区)、乡镇(街道)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定海区:
完成昌国街道、环南街道、城东街道、干览镇4个镇(街道)、定海区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普陀区:
完成东港街道、沈家门街道2个镇(街道)、普陀区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新城管委会:
完成千岛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普朱管委会:
完成朱家尖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20
①对2022年度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开展全面排查;②对2022年度县(区)“污水零直排区”开展方案编制;③完成年度县(区)、乡镇(街道)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并确保建设质量。
①、②、③按5、5、10分分配。
①得分:
5分×[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全面排查完成个数/计划任务数]。
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②得分:
5分×[县(区)“污水零直排区”方案编制完成个数/计划任务数]。
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③得分:
10分×[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个数/计划任务数]。
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定海区
普陀区
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
市治水办
(河长办)
县(区)对2018-2020年已建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开展提质扩面排查、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15
①得分:
完成2018-2020年已建县(区)、乡镇(街道)全面排查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一个县(区)扣0.5分,扣完为止。
②得分:
完成2018-2020已建县(区)提质扩面规划编制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一个县(区)扣0.5分,扣完为止。
③得分:
根据各县(区)城镇“污水零直排区”提质扩面规划情况完成提质扩面建设,并确保建设质量的得5分,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各县(区)、功能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打造城镇“污水零直排区”示范乡镇(街道)情况
定海区:
干览镇
普陀区:
东港街道
岱山县:
长涂镇
嵊泗县:
菜园镇
普朱管委会:
普陀山镇
10
完成创建并通过评审的,得10分,未完成年度任务数的按公式计算:
得分:
10分×[城镇“污水零直排区”示范镇(街道)完成个数/计划任务数]。
各县(区)、普朱管委会
市治水办
(河长办)
(二)深化“找寻查挖”专项行动(65分)
推进涉水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
“找寻查挖”专项行动情况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50
根据《2022年度舟山市“五水共治”找寻查挖专项行动深化方案》附件1中的找寻查挖专项行动评分细则,对各县(区)、功能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再折算成50分计入总分。
各县(区)、功能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涉水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情况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10
①问题发现机制落实落地情况;②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受理、核查、整改情况。
①、②各按6分、4分分配。
①总体执行力1.5分,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涉水问题发现机制的指导意见》总体情况,按1.5分、1.3分、1.1分三档进行评分。
自我排查工作开展情况1.5分,主要依据自我排查主动发现问题数量和质量按1.5、1.3、1.1分三档进行评分。
市级建立治水专家服务组的得0.5分,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调研帮扶和技术指导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媒体公众参与情况2分,其中市级新闻媒体开展涉水问题反面典型问题曝光的得1分,市级组织拍摄涉水或生态环境警示片的得1分。
②一是将省治水办和各市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对外进行宣传的,得2分,未宣传不得分(提供新闻媒体或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材料)。
二是按照要求整改和反馈的,得2分。
省治水办将投诉举报情况,交办或转交相关市、县(区)进行处理,各地未按要求办结并反馈结果的,每件扣0.25分;对处理结果群众反馈不满意或继续投诉举报的,每件扣0.25分;经现场核查处理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
按件数累计,扣完为止。
各县(区)、功能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钱江共保、碧水亚运”督查情况
无任务
5
①得分:
编制亚运会水环境保障方案或计划(含工作组、具体任务、时间节点、负责人、应急措施等内容),得1分。
②得分:
组织开展对亚运场馆、驻地周边及其他重要水体全覆盖、拉网式、无死角排查,得2分。
③得分:
强化对核心区和重点区域水体等的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无涉水负面影响事件发生,得2分。
无任务
市治水办
(河长办)
(三)深化“五水共智”数字化改革行动(35分)
全面推进治水数字化改革
持续推进“五水共智”,数字化治水建设和应用覆盖情况,及重要场景实效情况。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10
①得分:
市所辖县(区)数字化治水建设和应用全覆盖的得4分,未全覆盖的得2分。
②得分:
具备体现多部门数据融合、全省统建的应用场景,且应用情况良好的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4个以上重要场景应用取得实效的得4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4分为止。
各县(区)、功能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赋能情况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5
①得分:
县(区)、功能区按照要求每月动态更新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数据,总分2.5分,1个月未更新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②得分:
当年完成1个县(区)、功能区运用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运维管理的,得0.5分,以此类推,完成5个及以上,得2.5分。
各县(区)、功能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五水共治”专栏应用情况。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5
①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问题录入系统。
(1分)
②是否明确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牵头督导单位等。
(1分)
③是否填写整改时限、整改状态、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等内容,并按时序推进问题整改。
(1分)
④是否按规定组织现场销号验收。
(1分)
⑤是否及时上传销号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1分)
各县(区)、功能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污水管网一张图”建设情况。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10
已启动该项工作的,但是平台未建立的得6分;已建立平台,且包含污水系统模块的得7分;已建立平台,且有市政污水管网相关信息的得9分;评选为试点的,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经专家组验收通过),每个加1分,未按期完成不予加分。
各县(区)、功能区
市住建局
水质自动站建设和升级
完成省控断面、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建设和升级改造任务。
定海区:
岑港水库新建自动站
普陀区:
芦东水库、应家湾水浒、沙田岙水库新建自动站
嵊泗县:
基湖水库自动站升级改造
新城管委会:
陈岙水库、洞岙水库新建自动站
5
完成省控断面、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建设和升级改造任务,得5分;未完成年度任务,但完成率在90%及以上的,得3分,90%以下的不得分。
定海区
普陀区
嵊泗县
新城管
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三、瞄准“五向发力”(657分)
(一)高位提升水环境(297分)
强化源头治理
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持续推行清洁生产情况。
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清洁生产企业任务:
定海5家,普陀4家,岱山9家,嵊泗1家。
10
完成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年度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各县(区)
市经信局
推进水质“优Ⅲ灭Ⅴ”
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返黑返臭风险水体清单库、落实整治方案情况。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20
①(8分)已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分优、良、合格三个等次,优得6-8分,良得4-6分,合格得2-4分。
未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此项不得分。
②(8分)完成2022年度城市黑臭水体和返黑返臭风险点排查,形成清单库及对应整改方案并按时上报的(4月底之前),得基础分4分。
每个市上报的清单大于等于10项得奖励分4分,每少1项扣1分(最高扣4分)。
③(4分)按时完成城市返黑返臭风险点整治方案的落实,形成整改报告并上报(10月底)得基础分2分。
在专项督查中未发现存在整改不到位的,得奖励分2分,发现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最高扣2分)。
各县(区)、功能区
市治水办
(河长办)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水质“优Ⅲ灭Ⅴ”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5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回头看”,水质监测并达标的,得5分;未开展的或开展水质监测水质未达标的,不得分。
各县(区)、功能区
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6个省控以上断面走航分析,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方案
定海区:
虹桥水库、德行桥
普陀区:
芦东水库
岱山县:
磨心水库
嵊泗县:
基湖水库
新城管委会:
临城河
5
完成省控以上断面走航分析,编制“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并建立数据库,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根据省级评估结果,省控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第一次质量评估结果为良好的,每个断面扣0.1分;可修改完善一次,第二次为优秀的,不再次扣分;第二次仍为良好的,再扣0.1分。
第一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每个断面扣0.2分并需修改完善,第二次为良好的,再扣0.1分;第二次仍为不合格的,每个断面扣1分。
各县(区)
推进水质“优Ⅲ灭Ⅴ”
深化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做好入海排污口监管,实施6个市控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开展排海污染源监测、溯源和规范化整治。
定海区:
新河、大丰河
普陀区:
龙山河
岱山县:
桂太河
嵊泗县:
基湖水库
新城管委会:
临城河
10
①按照《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全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来评分。
6分。
1)每个断面总氮、总磷各计50%,即各为2分;每个断面得分为总氮和总磷二项得分之和。
2)总氮指标低于2022年控制目标要求的,得2分;考核指标超出基准值,未保持环境质量稳定的,不得分;介于控制目标和基准值的按公式计分,公式为:
得分值=(基准值-实测值)/(基准值-目标值)×2。
3)总磷指标。
低于基准值和2022年控制目标要求的,得2分;介于控制目标和基准值的按公式计分,公式为:
①基准值小于目标值的,得分值=(目标值-实测值)/(目标值-基准值)×2;②基准值大于目标值的,得分值=(基准值-实测值)/(基准值-目标值)×2。
高于基准值和控制目标的,不得分。
(注:
源自水质单因子评价)。
4)涉及多个断面的按各个断面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
加分:
总氮排放浓度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要求10%以上的断面比例乘以2。
②梳理并上报辖区内入海河流总氮控制污染治理工程清单,4分。
各县(区)、新城管
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入河排污口排查情况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10
在2016年入河排污(水)口专项行动基础上,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命名,并纳入“浙里碧水”应用场景管理的得10分;未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的不得分,命名或分类不规范的扣2分,未纳入“浙里碧水”应用场景管理的扣2分。
各县(区)、功能区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一)高位提升水环境(297分)
深化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定海区:
4公里(含金塘1公里)
普陀区:
10公里(含六横1公里)
岱山县:
1公里
嵊泗县:
0.5公里
新城管委会:
1公里
普朱管委会:
0.75公里
高新区管委会:
3公里
15
按照污水管网排查、建设、改造任务和加强运维管理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进行考核,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赋予15分,少完成1%扣1分,扣完为止。
各县(区)、功能区
市住建局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定海区:
完成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二期)扩建工程。
普陀区:
完成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整体提标改造项目工程。
岱山县:
完成岱山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嵊泗县:
完成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
普朱管委会:
完成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20
按照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工作成效,特别是地埋式建设模式推广采用情况进行考核,采用地埋式建设模式且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赋予20分满分;未按要求采用地埋式建设模式的,扣1分;未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少完成1座,扣2分,扣完为止。
各县(区)、功能区
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5座
定海区:
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二期)扩建。
普陀区:
六横镇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整体提标改造项目工程。
岱山县:
衢山镇污水处理厂、岱山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嵊泗县:
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
普朱管委会:
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15
按照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进行考核,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赋予15分,未完成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各县(区)
普朱管委会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治水办(河长办)
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6%
②城市污水处理率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15
①得分:
完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年度计划任务的,任务分记10分,未完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年度计划任务,每检查发现1处任务分扣1分,最高扣10分。
②得分:
排序分值×[(实际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4+0.6]+目标任务得分。
此项共5分,其中排序分2分,目标任务分3分。
各地污水处理总量将依据所在地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进行折算,折算后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年度计划任务,每少提高0.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
各县(区)、功能区
市城管局
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达标率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5
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达标率是指辖区内城镇(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出厂水实际达标水量与实际处理水量比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实际达标水量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数据认定。
分值×[(实际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4+0.6]。
各县(区)
市生态环境局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开工、标准化运维情况,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情况。
定海区:
新建改造开工3个,标准化运维101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00%,出水水质达标率达92.08%。
外加金塘:
标准化运维3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23.08%,出水水质达标率达82.93%。
普陀区:
新建改造开工4个,标准化运维93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5.00%,出水水质达标率达84.95%。
外加六横:
新建改造开工4个,标准化运维43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出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岱山县:
新建改造开工7个,标准化运维127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1.08%,出水水质达标率达77.95%。
嵊泗县:
新建改造开工2个,标准化运维28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出水水质达标率达87.50%。
新城管委会:
新建改造开工5个,标准化运维11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00%,出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普朱管委会:
新建改造开工0个,标准化运维5个,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4.55%,出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80
得分:
未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的,不得分;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数量、质量和工作成效分为三个档次实行差别化考核。
按照80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各县(区)、新城管
委会
普朱管
委会
市住建局
(一)高位提升水环境(297分)
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能力提升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7
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现状深度排查,形成“一策三清单”以及完成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整改工作。
①完成调查、数据统计和报告编制的,得2分;未开展调查不得分,未完成数据统计或报告编制的,分别扣1分。
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整改工作共3分,按任务完成比例得分。
②开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环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监督性监测工作,将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容,得2分。
各县(区)功能区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情况
定海区:
完成农作物取土测土150个,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0.2565万吨,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1.75万亩。
普陀区:
完成农作物取土测土50个,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0.09万吨,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0.65万亩。
岱山县:
完成农作物取土测土40个,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0.05万吨,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0.6万亩。
嵊泗县:
完成农作物取土测土3个,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0.0005万吨
新城管委会:
完成农作物取土测土4个,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0.001万吨。
普朱管委会:
完成农作物取土测土3个,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0.002万吨
30
①完成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任务数并实现台账闭环的,得6分,配方肥推广量占任务量75%以上的得6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完成取土测土任务数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②完成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任务数得4.5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高效植保机械推广任务数的得1.5分,未完成不得分。
③完成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面积任务数并实现台账闭环得9分,未完成不得分。
各县(区)、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情况
1、定海区:
完成建设改造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1条。
2、其他县区完成已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运维
10
①完成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任务数得8分,未完成建设任务数量的,按比例扣分。
②完成已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运维任务数得2分,未完成运维任务数量的,按比例扣分。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情况
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10
①大型规模养殖场100%上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由市生态环境局打分。
(5分)
②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日常台账登记完整得满分5分,不足100%的,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定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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