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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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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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准入制度,杜绝采购不合格、过期、变质食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食堂物资主要是:
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干货、调料等6大类生活物资。
第四条 各学校具体制定食堂物资招标采购方案。
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招标单位成立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以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纪检、工会、教职员工代表等为成员的5人以上单数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食堂物资询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询价小组)及学校食堂物资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
第六条 询价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询价小组原则上由学校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采购人员、库管员或炊事员等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学校纪检组或教师代表全程监督询价过程。
询价小组推选1人为组长,各成员分工合作,共同对询价结果负责。
询价小组对市场进行全面调研,调研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所需物资品种和价格动态等,并将调研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交领导小组。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物品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并形成记录。
第七条 招标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招标小组由评标主持人、3人以上单数的评标人员(推选1人作为组长)、监督人员组成,依据职责各自对招标过程负全责。
(一)起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由投标邀请书、产品技术及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无效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五部分组成并明确其招标方式。
招标文件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发布。
(二)发布招标文件。
通过网站、电邮、传真及其它方式广泛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确保不低于3家厂商按时参与竞标。
(三)开标
1.确定评标主持人、3人以上单数的评标人员、监督人员;
2.评标主持人宣布评标纪律;
3.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评标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开评标。
⑴开资格标
审查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声明函、生产许可证、委托销售协议书、流通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⑵开商务标
审查招标项目规格、样品(实物、图片)、包装、付款时限、质量及服务承诺、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实施时间地点、验收方式等产品技术及商务要求。
⑶开经济标
审查含有“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且规范准确的投标报价表。
当开出经评标人员签字确认的资格标、商务标或经济标后,均要当场宣布并接受投标人的质疑,评标人员负责答疑。
(四)定标
1.公示候选中标商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八条履约供货
1.签订合同
学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遵循合同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约定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供货时限以及准确具体的履约细则、与中标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各招标单位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如因中标供货商所供货物包装、质量等问题被相关职能部门罚款,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中标供货商承担。
2.合同时限
食堂物资采购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学年。
如果合同中供货价格按固定价约定的,则必须一学期一签。
3.供需双方按合同要求、投标样品质量要求(实物、图片)供货、验货。
4.付款
按合同约定每月结算货款。
第三章 供应商的确定
第九条村点校供应商
(一)100人及以下的村点校,由教管中心负责监管,在确保食堂物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前提下,可由食堂物资所需学校自行确定采购方式。
(二)100人以上的村点校,原则上由教管中心统一招标,也可在教管中心监管下由学校自行招标采购,但供应商必须是有资质的厂家或商家。
第十条 城区学校及街镇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校(含实验小学、示范园、中心园),由学校自行招标采购,供应商必须是大型保供企业或大型超市。
第十一条 其他特殊情况
(一)万顺镇、洪湖镇、云集镇区域内的学校及石回九年制学校,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供应商必须是有资质的商家或厂家。
(二)其它100人及以下的学校,由学校自行确定采购方式。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
第十二条 招固定价的,合同供货期内按统一的中标价结算货款。
第十三条招市场价的,学校询价小组每月至少到招标文件约定的3家以上企业或超市询价3次,取其平均值作为当月结算的标准。
第五章 保证金的收取
第十四条 签订学校食堂物资供货合同之前,中标供应商须先向招标学校缴纳合同金额的5%—10%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向学校供货后,由学校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招标时限的界定
第十五条 学校或教管中心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食堂物资采购招标,最长不超过一个学年。
第十六条 招固定价的,必须一学期招一次标。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各学校有关人员在招标采购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区教育纪工委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触犯法律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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