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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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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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根据**有关规定,为保障我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区林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建设为指导,以“生态得保护、林农利益得维护”为目标,统筹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
生态优先,兼顾效益,逐步将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调为生态公益林,使我区生态公益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美,有效解决生态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努力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总目标。
二、目标任务
通过赎买、租赁、置换、合作经营等方式,将本区境内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逐步赎买,赎买后采取多种森林经营措施,培育成为以乡土珍贵阔叶树占主要树种的林分,提升整体生态功能,并参照生态公益林管理,按国家政策要求,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负责对赎买商品林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查,确定商品林赎买指导价(最高限价)。
赎买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负责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的宣传及有关事项公告。
(二)负责对林权所有者申请材料的初审和商品林的初步勘查。
(三)负责商品林赎买工作日常事务。
(四)负责赎买资金管理。
(五)负责调查木材销售价格和木材生产成本价,参与评估成果的审查。
(六)负责赎买后林分的经营管护。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体调控、分步实施、平稳推进,促进重点区位内森林资源质量、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提高,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有偿原则
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优先赎买原则
1.区位优先,即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确定赎买的先后顺序。
2.起源优先,即人工林优先赎买。
3.树种优先,即按照针叶树纯林、针阔混交林、纯阔叶林顺序赎买。
4.龄组优先,即按照以成熟林、近熟林、中龄林、幼龄林顺序进行赎买。
5.林权优先,即先赎买个私、合作经营等非集体权属的林木,再赎买集体权属的林木。
6.顺序优先,即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赎买。
五、赎买对象
赎买对象为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即区境内:
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国家级森林公园,台湾海峡西岸一重山、环城区位、省级水源保护区林地、国道沿线林地等,对保障区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商品林。
六、赎买条件
权属明晰、无纠纷;最小单位面积30亩以上。
七、赎买方式
采用协议方式进行赎买。
八、赎买程序
(一)制定赎买计划
根据生态区位重要程度、赎买资金林木预估价值等情况,制定年度赎买计划。
(二)宣传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做法让群众知晓,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向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三)申请
林权所有者向区林业局或各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并提交林权证、所有者或持证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四)初审
区林业局应根据林权所有者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派出技术人员到实地勘查,了解商品林资源状况、区位情况是否符合赎买条件,做出初审意见。
(五)评估
区林业局经过初审后,对符合赎买条件的商品林,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对拟赎买商品林进行详细的森林调查,以福建省福口国有林场等单位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木材销售指导价,以及木材生产成本价为评估参照标准,测算出林木资源资产价值。
林木资产评估完成后,应出具正式的资源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评估结果核查
由区林业规划设计队对评估结果,按一定比例、逐片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与评估结果在正负百分之十误差范围内,认定评估结果合格;超出正负百分之十的误差范围,评估结果不合格,评估机构必须对商品林进行重新评估。
(七)评估结果审查
经区林业规划队核查,认定合格的评估结果,由区林业局上报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领导小组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督促评估机构或区林业规划设计队重新调查;审查合格的,评估结果上报区政府批准。
(八)赎买价格确定
评估结果经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由区林业局将评估结果上报区政府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评估价格即确定为商品林赎买指导价格(最高限价)。
(九)评估费用说明
评估费用原则上由林权所有者先行垫付。
评估后,林权所有者不予售卖的商品林,评估费用由林权所有者承担;赎买成功的商品林,评估费用由区林业局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十)合同签订
由区林业局与林权所有者协商商品林赎买价格,赎买价格不能高于政府批准的赎买指导价格,赎买价格确定后,区林业局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商品林赎买合同。
(十一)林地、林木拨交
赎买合同签订后,区林业局应及时做好林木拨交工作,确保赎买商品林管护的衔接。
(十二)权证变更
合同签订之后,区林业局应及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林权所有者应主动提供权证变更所需资料,配合完成权证变更事宜。
(十三)资金支付
商品林权属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后,区林业局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赎买资金。
九、赎买后林木管护机制
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后,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归区林业局所有,委托区林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做好统一经营管理。
(一)制订管理办法
赎买后的林分按生态林建设标准,制定经营管理方案并布置实施。
针对重点生态区位采伐利用受限制的特殊情况,通过实施择伐、林分改造等森林经营措施,选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对重点生态区位林分进行提升改造,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二)完善管护机制
健全完善林业“三防”体系,将赎买后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参照生态林管护体系,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列入重点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管理,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建设生物防火林带,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管护好森林资源,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
十、法律保障
(一)在商品林赎买活动中出现违约、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不予协助办理权属变更等行为的林权所有者,区林业局将其列入不守信名单,不得参与区林业局以后的商品林赎买活动。
(二)对在商品林赎买活动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涉嫌违纪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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