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揭榜制”“组阁制”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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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揭榜制”“组阁制”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更好地组织实施县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改革部署和要求,制定县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揭榜制”“组阁制”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中的揭榜制项目,是指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我县重点产业领域提升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以揭榜方式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项目应聚焦我县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
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县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揭榜制项目可以由一个法人单位单独进行揭榜,也可以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揭榜。
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揭榜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即为组阁制项目。
一、揭榜制项目类型
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
1.技术攻关类项目。
主要由本县范围内的科技型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县科技局发榜后,由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进行揭榜攻关。
2.成果转化类项目。
主要由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提供比较成熟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经县科技局发榜后,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县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二、揭榜制项目的需求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提出的项目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项目具有明确的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内容。
(二)成果转化类
1.具有承担国家、省、市、县重大科技项目的基础条件和成功案例,在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应用条件,且符合我县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2.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开展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
三、揭榜制项目的揭榜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任务;
2.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
1.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人员等配套条件;
3.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多个(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
同一项目需求方不能作为揭榜方进行揭榜。
(三)组阁制项目首席专家条件和职责
组阁制项目是指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揭榜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首席专家应由各联合攻关单位共同推选产生,为其所在单位的在职人员,一般应拥有市级以上人才称号,主持承担过县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按期通过验收,作为主要完成人员获得过县级以上科技奖励,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4)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是:
(1)选聘项目组成员,组织研究队伍;
(2)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3)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4)接受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项目遴选立项和管理
(一)项目遴选立项工作流程
1.需求征集。
县科技局面向全县重点产业领域通过多种方式
征集揭榜制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经县科技局审核后,受理入库。
项目需求应明确主要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
2.论证张榜。
县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入库的项目需求进行论证筛选,遴选出事关我县重点产业提升发展的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以及转化应用难度较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具有广阔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统筹确定后面向社会张榜发布。
3.对接揭榜。
揭榜方按项目要求主动与需求方对接,细化落实相关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后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并共同制定揭榜方案。
县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需求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中榜项目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4.项目立项。
县科技局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进行资金配置并下达立项文件,同时发布成功揭榜公告。
(二)项目资金配置与管理
1.项目资金配置。
在揭榜制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中,甲方(本地企业,即技术攻关类项目的需求方或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应按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支付乙方资金。
县科技局核实揭榜制项目的总投入和技术合同后,对技术合同中的甲方给予县级财政科技资金补助支持,补助资金额度占项目资金投入的比例不超过1:
5,一般不超过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资金总额,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事前资助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以事前资助的方式为主;可以根据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一是在企业第一期投入到位后进行匹配投入,二是在项目中期检查评估达到考核要求后进行后续投入。
技术合同中甲方的首次资金拨付乙方的证明作为补助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2.项目管理。
揭榜制项目立项后,纳入县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1)由单一法人单位项目立项后,县科技局按规定与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或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2)组阁制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组阁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科技局。
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已立项项目并暂停一年承担单位申报县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格。
组阁制项目任务书由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首席专家共同签订。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由首席专家负责,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科技局备案实施。
首席专家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对经费的来源和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各方职责及相关要求
1.县科技局是全县重大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负责揭榜制项目需求的征集、梳理和论证筛选,揭榜方案的论证以及揭榜项目的立项和管理。
有关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2.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3.揭榜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或不能完成的,报请县科技局审核同意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
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县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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