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质量管理综合评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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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学质量管理综合评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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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学质量管理综合评价方案
指标设置
教学质量管理综合评价由学生学业发展水平、学生兴趣特长两部分构成。
考核细则
一、学生学业发展水平(80分)
(一)小学
1.学生学习质量监测评估体系(5分)
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学生学习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包括组织形式、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反馈调查、结果统计等,以保证学校对学生的学习质量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和监控,教研室负责对学校的监测评估体系和实际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学生素养和操作性能力监测(25分)
⑴学校要对术科和科学实验操作能力、语文听说读能力、数学的操作能力、英语的听说能力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
学校要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及时对学生进行等级评价(5分)。
⑵教研室对学校体质健康、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艺术素养、信息素养、实验操作能力和文化课素养等六方面进行随机监测,按各学科课程(项目)标准设计测试内容,每年组织一次,被测学生数为本年级学生数的10%~50%,按样本合格率(通过率、近视率、优良率)高低计算考核分。
监测项目及记分办法:
⑴体质健康达标测试(2分):
以优良率50%、合格率98%为达标基准,优良率、合格率同时达标记1分,优良率或合格率不达标按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考核方法计算得分;以各级新生生源地(校)优良率达25%、合格率达95%为达标基准,优良率、各格率同时达标记1分,优良率或合格率不达标按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考核方法计算得分;
⑵体育课堂教学质量监测(2分):
课堂教学监测,学生通过率达98%记2分,每降1%扣0.2分;
⑶艺术素养监测(4分):
美术素养根据检测质量高低排名分档赋分;音乐素养合格率达80%,记1.6分,每升降1%加减0.02分;艺术素养总得分为美术得分和音乐得分之和;
⑷信息素养检测(2分):
学生信息素养监测合格率达80%,记1.6分,每升降1%加减0.02分;
⑸实验操作监测(2分):
学生现场实验操作合格率达80%,记1.6分,每升降1%加减0.02分。
⑹文化课素养监测(8分):
根据学科特点和检测内容由教研室中学组、小学组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设置评分标准并向学校公开(总分8分),学校总得分为各学科得分的平均分。
3.教学质量抽测(50分)
组织形式
年段抽测由学校组织实施,县教研室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每学年拟采用书面测试形式对若干门课程进行抽测,以抽测成绩为依据利用常模采用均量值和均量值变量计算考核分。
评价办法
(1)学校均量值考核(30分)。
根据学校该年级年段抽测成绩计算均量值,按学段中的位次予以赋分,具体见下表:
位 次
考核分
位次
考核分
第1位
30
第6位
25
第2位
29
第7位
24
第3位
28
第8位
23
第4位
27
第9位
22
第5位
26
第10位
21
(2)学校均量值变量考核(20分)。
以上一学年抽测的均量值为基准,和本学年抽测的均量值做比较,得出均量值变量。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均量值变量得分:
学校均量值变量得分=20+(本校均量值变量数值-均量值变量最高学校数值)×20。
学校最终考核得分为均量值得分和均量值变量得分之和。
⑶相关计算办法及注意点:
①学生个体均量值确定:
以学生年段检测成绩为依据,分为A、B、C、D、E五档,分别赋分5、4、3、1、-2;A、B、C、D、E比例分别设置为15%、30%、30%、22%、3%。
②学校(年级)均量值计算方式:
学校均量值=(5×A档人数+4×B档人数+3×C档人数+1×D档人数-2×E档人数)÷学生总人数。
③学校均量值变量计算方式:
本学年抽测均量值-上学年基准均量值。
④缺考学生由学校上报名单及原因(附上证明),在考核均量值中以原档次考核的基础上每人次扣1分。
(二)初中
1.素养监测(20分)
⑵教研室对学校体质健康、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艺术素养、信息素养、实验操作能力和文化课素养等六方面进行随机监测,按各学科课程(项目)标准设计测试内容,每年组织一次,被测学生数为本年级学生数的10%~50%,按样本合格率(通过率、近视率、优良率)高低计算考核分。
监测项目及记分办法:
⑴体质健康达标测试(2分):
以优良率50%、合格率98%为达标基准,优良率、合格率同时达标记1分,优良率或合格率不达标按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考核方法计算得分;以各级新生生源地(校)优良率达25%、合格率达95%为达标基准,优良率、各格率同时达标记1分,优良率或合格率不达标按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考核方法计算得分;
⑵体育课堂教学质量监测(2分):
课堂教学监测,学生通过率达98%记2分,每降1%扣0.2分;
⑶艺术素养监测(4分):
美术素养根据检测质量高低排名分档赋分;音乐素养合格率达80%,记1.6分,每升降1%加减0.02分;艺术素养总得分为美术得分和音乐得分之和;
⑷信息素养检测(2分):
学生信息素养监测合格率达80%,记1.6分,每升降1%加减0.02分;
⑸实验操作监测(2分):
学生现场实验操作合格率达80%,记1.6分,每升降1%加减0.02分。
⑹文化课素养监测(8分):
根据学科特点和检测内容由教研员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设置评分标准(总分8分),学校总得分为各学科得分的平均分。
2.年段和检测(30分)
⑴组织形式
年段检测由学校组织实施,县教研室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为便于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每学年拟采用书面测试、现场操作等形式对若干门课程进行抽测。
⑵评价标准
考核学校均量值及均量值变量。
学校均量值考核。
分七年级和八年级(各占7分),以该年级年段检测成绩计算均量值,按数值从高到低分别赋分:
位 次
考核分
位次
考核分
第1位
7
第5位
6
第2位
6.75
第6位
5.75
第3位
6.5
第7位
5.5
第4位
6.25
第8位
5.25
学校均量值变量考核。
分七年级和八年级(各占8分),以该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检测的均量值为基准,和年段检测的均量值做比较,得出均量值变量。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均量值变量得分:
学校均量值变量得分=8+(本校均量值变量数值-均量值变量最高学校数值)×8。
学校七、八年级最终考核得分为均量值得分和均量值变量得分之和。
3.终端检测(30分)
⑴组织形式
县招生考试中心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⑵评价标准
考核学校均量值及均量值变量。
学校均量值考核(14分)。
以中考成绩计算均量值,按数值从高到低分别赋分:
位 次
考核分
位次
考核分
第1位
14
第5位
12
第2位
13.5
第6位
11.5
第3位
13
第7位
11
第4位
12.5
第8位
10.5
学校均量值变量考核(16分)。
以九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检测的均量值为基准,和中考成绩的均量值做比较,得出均量值变量。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均量值变量得分:
学校均量值变量得分=16+(本校均量值变量数值-均量值变量最高学校数值)×16。
学校九年级最终考核得分为均量值得分和均量值变量得分之和。
相关计算办法及注意点:
①学生个体均量值确定:
以学生年段检测或中考成绩为依据,分为A、B、C、D、E五档,分别赋分5、4、3、1、-2;A、B、C、D、E比例分别设置为15%、30%、30%、22%、3%。
②学校(年级)均量值计算方式:
学校均量值=(5×A档人数+4×B档人数+3×C档人数+1×D档人数-2×E档人数)÷学生总人数。
③学校(年级)均量值变量计算方式:
本年级学生年段检测或中考均量值-该年级学生六年级检测均量值。
④七年级及之后转入的学生,以其转入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均量值基准。
⑤缺考学生由学校上报姓名及原因(附上证明),在考核均量值中以原档次考核的基础上每人次扣1分。
被录取为**中学竞赛生,按A档考核。
(三)高中
**中学
1.素养监测(10分)
监测项目及记分办法:
⑴体质健康达标测试(5分):
以优良率50%、合格率98%为达标基准,优良率、合格率同时达标记2.5分,优良率或合格率不达标按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考核方法计算得分;以各级新生生源地(校)优良率达25%、合格率达95%为达标基准,优良率、各格率同时达标记2.5分,优良率或合格率不达标按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考核方法计算得分;
⑵实验操作监测(5分)。
学生现场实验操作合格率达80%,记4分,每升降1%加减0.05分。
2.教学效果(70分)
⑴高考:
(65分)
①一段上线达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目标的分别记40、45、50、55分,超过一级、二级、三级目标的按“4分×超过的一段上线率/相邻目标之差”在相应基础分上加记,达不到一级目标的按“38分×一段上线率/一级目标”记分。
第二段上线达到四级目标的记8分,达不到目标的按“8分×二段上线率/目标二段上线率”记分。
②学生考入清华或北大每人次记5分;海军或空军飞行员每录取一名记2分。
当年高考成绩显著,受到上级嘉奖的按目标一、目标二、目标三、目标四(以第一项考核内容为准)分别加记0.5分、1分、3分、5分。
③特长生考核:
所招特长生上术科一段线达40%(球类特长生除外),记1.2分,每增减5%加减0.1分(本项最高2分)
④本项最高记65分。
注:
通过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农村单招、高水平运动队等途径录取的与裸分录取的考试同等对待。
⑵学业水平考试(5分)
①高中学业水平各门学科考试合格率(包括特长生等)达到98%记5分,每门学科合格率每降低1%扣0.2分,每学科最高扣2分。
②所有学科考核当年的学考成绩。
**二中
1.素养监测(10分)
监测项目及记分办法:
⑴体质健康达标测试(5分):
以优良率50%、合格率98%为达标基准,优良率、合格率同时达标记2.5分,优良率或合格率不达标按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考核方法计算得分;以各级新生生源地(校)优良率达25%、合格率达95%为达标基准,优良率、各格率同时达标记2.5分,优良率或合格率不达标按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考核方法计算得分;
⑵实验操作监测(5分)。
学生现场实验操作合格率达80%,记4分,每升降1%加减0.05分。
2.教学效果(70分)
⑴高考:
(65分)
①二段上线达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目标的分别记40、45、50、55分,超过一级、二级、三级目标的按“4分×超过的二段上线率/相邻目标之差”在相应基础分上加记,达不到一级目标的按“38分×二段上线率/一级目标”记分。
上线率达到四级目标的记8分,达不到目标的按“8分×上线率/目标上线率”记分。
②学生被双一流大学录取每人记5分,体艺类考试被一流学科录取每人记2分;海军或空军飞行员每录取一名记4分。
当年高考成绩显著,受到上级嘉奖的按目标一、目标二、目标三、目标四(以第一项考核内容为准)分别加记0.5分、1分、3分、5分。
纯文化课上一段线2人加记1分,每增加一人再加0.5分。
③特长生考核:
所招特长生上线率达60%(球类特长生除外),记1.2分,每增减5%加减0.1分;每上一段线一人加0.25分(本项最高2分)
④本项最高记65分。
注:
通过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农村单招、高水平运动队等途径录取的与裸分录取的考试同等对待。
⑵学业水平考试(5分)
①高中学业水平各门学科考试合格率(包括特长生等)达到95%记5分,每门学科合格率降低1%扣0.2分,每学科最高扣2分。
②所有学科考核当年的学考成绩。
职教中心
1.素养监测(10分)
监测项目及记分办法:
⑴体质健康达标测试(5分):
以优良率50%、合格率98%为达标基准,优良率、合格率同时达标记2.5分,优良率或合格率不达标按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考核方法计算得分;以各级新生生源地(校)优良率达25%、合格率达95%为达标基准,优良率、各格率同时达标记2.5分,优良率或合格率不达标按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考核方法计算得分;
⑵实验操作监测(5分)。
学生现场实验操作合格率达80%,记4分,每升降1%加减0.05分。
2.教学效果(70分)
⑴高考:
(30分)
①上线率(25分)达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目标的分别记10、15、20、25分,超过一级、二级、三级目标的按“4分×超过的上线率/相邻目标之差”在相应基础分上加记,达不到一级目标的按“8分×上线率/一级目标”记分。
②当年成绩显著,受到上级嘉奖的按目标一、目标二、目标三、目标四分别加记0.25分、0.5分、1.5分、2.5分。
上本科线2人加记1分,每增加1人再加1分。
③本项最高记30分。
注:
通过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农村单招、高水平运动队等途径录取的与裸分录取的考试同等对待。
⑵职业能力大赛(10分)、职普融通选拔(10分)
职业能力大赛成绩达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目标的分别记5、7、8.5、10分,超过一级、二级、三级目标的按“1分×超过名次/相邻目标名次之差”在相应基础分上加记,达不到一级目标的按“4分×(全市参赛学校总数-实际名次)/一级目标名次”记分。
如总成绩达到省合格、良好、优秀等级的则分别加3分、4分、5分。
当年成绩显著,受到上级嘉奖的按目标一、目标二、目标三、目标四分别加记0.25分、0.5分、1分、2分。
市技能大比武团体总分第10名加记0.5分,每提前1个位次,再加记0.5分;学生获省、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分别加记1分和4分。
参加“职普融通实验班”选拔考试,被**二中录取人数达到最多限额记10分,每少一人扣2分。
⑶“面向人人”大赛(5分)
每门学科达到市平均水平得基本分4分;如每门学科优于市平均水平,则按“4+2(市平均名次-学科实际名次+1)/参考学校总数”记分;如每门学科差于市平均水平,则按“3-2(平均名次-学科实际名次)/参考学校总数”记分。
先计算各科得分,然后计算各科平均分。
⑷产教融合(5分)
①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2分)。
有相应的省级以上校企合作项目记2分,有市县级的校企合作项目记1分。
②完成社会培训任务(1分):
完成任务数(在校学生数*1.2)记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③中型企业参与职教比例(1分):
达80%及以上记1分,达60%-80%,则在0.8-0.9分内按比例记分;达40%-60%,则在0.6-0.75分内按比例记分;40%以下,则在0-0.5分内按比例记分。
(注:
中型企业参与职教比例计算办法参照“市县职业教育发展考核”)
④学校主体专业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1分):
优秀(1分)、良好(0.8分)、合格(0.6分)、不合格(0-0.4分)四档记分。
(注:
评定标准参照“市县职业教育发展考核”)
⑸招生与就业(10分)
①招生(8分):
完成招生计划记8分,未完成计划每少1人扣0.02分。
②就业率(2分):
学生就业率达98%记1分,每降1%,扣0.1分;本地就业率达45%记1分,每降1%,扣0.1分。
二、学生兴趣特长(20分)
(一)考核项目。
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德、智、体、美、劳各项竞赛活动、等级考试和市级以上报刊作品发表等,非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一律不记分。
(二)记分标准
1.德育、艺术、文化课、科技等记分标准:
奖励
等第
县 级
市 级
省 级
国家级
三
二
一
三
二
一
三
二
一
三
二
一
标准
0.5
1
2
1
2
4
2
4
8
4
8
16
注:
①非现场比赛的减半记分;团体加倍记分,同一奖项以最高奖项记分。
②初赛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县级以上赛事由政府部门或社会机构组织的比赛,按以上标准给分。
③经县级教育部门同意且有教育部门盖章,但仅以县域范围按比例取奖的比赛,以最高层面为准,全部按县级获奖对应记分。
2.体育比赛记分标准
项目
第六名
第五名
第四名
第三名
第二名
第一名
县田径运动会(团体)
3
4
5
6
8
10
县单项比赛(团体)
1
2
3
4
5
6
县不设团体的单项赛
0.1
0.2
0.3
0.4
0.5
0.6
参加县田径运动会并获得团体第7~10名,分别加1、0.8、0.6、0.4分。
比赛破纪录每项加2分,排球、篮球、乒乓球等组队参加县级比赛未得名次的,每队加0.2分,运动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参赛者,每一组别扣5分。
设团体奖的不再计算单项奖,不设团体奖的比赛计算单项奖。
参加省、市级体育比赛只计算单项奖,具体记分标准分别是县级的4倍、2倍。
3.各类等级考核记分标准
项目
1级
2级
3级
备 注
英语考级
0.1
0.2
0.3
按人次记分,以证书为准
计算机考级
0.1
0.2
0.3
按人次记分,以证书为准
艺术考级
0.1
0.2
0.3
按人次记分,以证书为准
注:
“艺术考级”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为准,并依据考级具体情况确定等级。
4.学生作品发表记分标准
项目
市级
报刊
省级
报刊
国家级报刊
备 注
书画、文章发表
0.1
0.2
0.3
按篇数记分,以复印件为准
(三)记分办法
1.高中:
先计算各校百名学生得分(**中学、**二中、职教中心属各自系列的比赛,则原始分按同等分值计算;如属相同系列的比赛,则原始分分别按80%、100%、120%计算折算分),得分最高者记满分20分,其余根据得分高低按比例记分。
2.初中、小学:
先计算各校百名学生得分,一类、二类、三类学校分别按其得分的80%、100%、120%计算折算分,折算分最高者记满分20分,其余根据折算分按比例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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