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化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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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化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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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退化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稳步提高土壤pH值,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根据**要求,下达我县202*年退化耕地治理项目资金203万元,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重点实施土壤酸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提升耕地质量,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粮食高产稳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土壤酸化耕地治理。
在全县14个乡镇选择土壤pH值小于5.5的强酸性耕地开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2万亩,采集土样60个,田间试验6个,技术培训200人次,带动全县化肥使用量减少2%以上,项目区土壤pH值提高0.1个单位,项目区退化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1个等级.建设1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
(二)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在全县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建设并更新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数据库,汇总完成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图,编制县域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
三、建设内容
(一)土壤酸化耕地治理。
202*年在我县开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选择土壤pH值小于5.5的耕地酸化和潜育化区,且交通方便、排灌良好,相对集中连片耕地的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示范片3个,按照要求设置规范标识牌,开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总面积2.0万亩(附表1)。
宣传培训200人次。
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土壤pH值提高0.1个单位、项目区退化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1个等级、带动全县化肥使用量减少2%以上。
(二)项目实施效果监测。
采集土样60个以上,其中项目实施前采集土样20个,项目实施1季作物后,项目实施区采集土样20个,相同作物空白对照区采集土样20个。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土样采集和检测,检测项目为:
有机质、pH、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及5项重金属有效态(镉、铬、铅、砷、汞)等。
(三)田间试验安排。
开展土壤调理剂用量、品种试验、酸化改良验证试验6个。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
(四)开展耕地质量监测。
我县建立1个“三区四情”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跟踪耕地质量状况。
监测点建设标准参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监测点建成后及时纳入福建省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五)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结合各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土壤酸化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等项目,更新本区域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数据库,完成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图,编制县域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报告。
另外我县编制项目区土壤酸化治理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报告。
四、技术模式
坚持以解决耕地酸化突出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县生产实际与资源优势,选择确定主推技术模式,落实实施主体、关键技术与实施要点,细化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使用等,我县土壤酸化耕地治理技术模式:
(一)“酸化改良产品+配方肥”技术模式。
鼓励实施主体在施用酸化改良产品的基础上,应用高效施肥技术,选择适合的配方肥、合理确定施肥次数,施肥用量等,实现改善土壤酸化,提高化肥利用率。
(二)“酸化改良产品+有机肥”技术模式。
鼓励实施主体将酸化改良产品与有机肥配合施用,减少施肥次数,增加土壤有机质,实现改善土壤酸化,提升耕地质量。
(三)“酸化改良产品+种植绿肥”技术模式。
鼓励实施主体在施用酸化改良产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结合种植绿肥,以扩大有机肥源,减少化肥施用,实现改善土壤酸化,提升耕地质量。
五、资金补助方向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科学测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补助内容:
(一)对开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的土样采集、化验、田间试验、技术指导、效果评估等进行补助。
(二)对开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所需的土壤调理剂(本方案中的土壤调理剂均指取得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的产品,下同)、石灰粉、牡蛎壳灰、氧化镁、农用氢氧化镁、白云石粉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
(三)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样点调查、土样采集及处理、土样检测、数据分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编制项目区土壤酸化治理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报告等相关支出进行补助。
(四)对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宣传培训、现场观摩、检查指导、标识牌制作等给予适当补助。
(五)对开展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相关工作及设备购置进行补助。
六、补贴对象、方式及标准
土壤酸化治理的补贴对象:
优先扶持适度规模经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每亩补贴不高于100元,用于购买土壤调理剂、石灰粉、牡蛎壳灰、氧化镁、农用氢氧化镁、白云石粉等,每亩施用量不低于50公斤。
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招标采购,免费发放给补贴对象。
七、质量要求
(一)土壤调理剂。
指取得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选择的产品pH值不低于8.5;不得选择以矿渣、钢渣等为原料的产品。
(二)石灰粉、壳灰、氧化镁、农用氢氧化镁、白云石粉。
选择的产品符合质量安全、使用安全,且pH值不低于8.5。
其中,白云石粉的氧化镁含量不低于18%,壳灰是指牡蛎壳灰。
(三)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根据《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 2016年第2号)、《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和《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印发<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耕地评价函〔2019〕87号)等要求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七、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县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组(附表2),细化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资金补助方向、补贴方式,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等,落实示范片地点、面积、实施主体,明确工作重点和技术模式,各乡镇也要做好任务分解,切实做好耕地土壤酸化治理示范推广相关工作。
(二)加强指导服务。
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分析土壤酸化程度和应用范围,pH值4.5以下的耕地每亩施用土壤调节剂100-125公斤。
pH值4.5—5.5的耕地每亩施用土壤调节剂50-100公斤。
优选积极性高、示范面积大、责任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典型示范样板,带动更大范围土壤酸化综合治理的应用和推广。
同时要做好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要将土壤调节剂产品施用技术要点在村公示栏或农技专栏上墙,要不耐其烦地向村干部、农技员及群众宣传施用土壤调节剂产品的作用和好处,引导群众把土壤调节剂产品实实在在地撒到田里去。
(三)遴选实施主体。
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集中连片、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实施主体,开展退化耕地治理2.0万亩。
做到“主体、面积、目标、技术模式、责任”五落实,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项目进度。
按照省级实施方案与项目绩效目标要求,根据农时季节,合理安排土样采集、化验和田间试验,按照一个完整年度安排项目进度,推进落实。
在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前提下,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缩短资金拨付环节时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五)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
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和指导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
我县采取统一招标采购免费发放方式的,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开展技术指导。
充分发挥教学、科研机构在技术和信息领域的优势,开展协作攻关。
在关键农时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到位率。
采取有效形式,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关键技术,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数据。
(七)强化舆论宣传。
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短信等媒体,宣传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的重要意义。
充分挖掘推进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挖掘鲜活案例,树立一批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的示范样板,普及土壤酸化耕地治理技术知识,营造良好氛围。
(八)抓好督促检查。
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效果评价等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加强检查指导,在关键时点组织人员对实施主体开展督导,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对实施进度慢、实施效果不好的实施主体进行督促落实。
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季度定期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年底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形成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项目总结报告及时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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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化 耕地 治理 项目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