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发展社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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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落实落细**要求,结合我县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有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就我县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问题导向和因地制宜”四项原则。
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服从服务大局。
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广泛参与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补短板、强弱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培育扶持,根据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实际,抓好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3、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能力提升计划、作用发挥计划、规范管理计划等措施,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
力争到2023年,全县社区社会组织的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发展更加健康有序、富有活力。
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4、制定专项计划。
结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和本辖区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类别、业务领域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规划,安排部署培育发展工作,明确专项行动的时间表、路线图,扩大社区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和提升服务作用的公认度。
(完成时限:
2021年8月底前)
5、突出扶持重点。
重点培育发展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专业调处、法律咨询五类社区社会组织。
服务对象为老年人、妇女、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失业人员、强制戒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定群体。
力争到2022年底,城市社区各重点扶持社区社会组织2个以上,各农村社区1个以上,且有效带动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前)
6、全面推进落实。
借助推进社区、社团治理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办)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要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全面纳入社区治理工作,作为提能减负充实力量的有效途径,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有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完成时限:
2023年8月底前)
三、加大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7、坚持党建引领发展。
各乡镇(街道办)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委责任,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力度,按照党组织设置规定指导有党员的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单独建立或联合组建的方式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的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制度,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制定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工作方案,组织和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共驻共建活动。
(完成时限:
2023年8月底前)
8、建立多元筹资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和探索多种形式设立工作基金等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协调政府各类资金支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开展公益服务项目,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项目。
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优秀人才、专业人士组办、申办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政策、场所、活动等方面的支持,提供项目开发设计、洽谈合作等方面的帮助。
条件较好的城市社区可尝试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金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募集资金,提升开展公益服务能力。
(完成时限:
2023年8月底前)
9、搭建培育孵化平台。
探索“红色阵地+培育发展”模式,借助社区党群活动服务站同步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实现以党建引领发展,以社区社会组织联系群众汇聚民心。
实施“安家”工程,乡镇(街道办)依据民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儿童之家、老饭桌、老年活动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
打造“邻里中心”,依托“市场+公益”统筹积分超市、志愿团队、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资源,补齐周边公共设施不全的短板,打造睦邻、亲邻、乐邻、友邻品牌功能室。
通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阵地进行培育孵化,明确相关支持平台和孵化机构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服务能力,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
通过引进规模较大、专业性强、示范性好的支持型社会组织和设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方式,增加帮扶带动力量,发挥以大带小、以强补弱的作用。
2021年底前,选定1-2个条件较好的城乡社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做好经验总结。
(完成时限:
2023年8月底前)
10、突出农村发展重点。
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乡村振兴等工作要求,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加强工作领导,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倾斜。
强化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指导功能,动员引导村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各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增强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2021年底前,各乡镇指导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农村社区完成1-2个试点,2022年总结出具有地域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培育发展模式和工作经验,加强典型引领。
(完成时限:
2023年8月底前)
11、加大专业人才培养。
乡镇(街道)负责统筹上报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配合县民政局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加大社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县民政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面向各乡镇(街道)民政专干、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志愿者,开展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专项业务能力培训,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中充分发挥带动引导作用。
通过发放学习辅导教材、组织考前培训等方式,激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力争到2023年,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累计达到1千人次。
(完成时限:
2023年8月底前)
12、积极开展公益项目。
各乡镇(街道)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实践的基础上,既要组织实施好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社区公益创投和社工人才培训等现行项目,也要结合社区治理、居民需求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通过自主设计、联合开展、社会引进等方式创新开展新项目。
定期组织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公益项目沙龙等活动,推动各类项目落地实施,以项目带动能力提升。
强化项目意识,提升社区社会组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
2021年底,各乡镇(街道办)要培育出一批优秀社区社会组织、精品公益项目,逐年推广深化。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13、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沉,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帮建。
各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指导帮建、购买服务、提供场所等方式,落实培育扶持责任,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平安社区建设、提供公益服务、丰富文化建设的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四、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
14、发挥志愿服务的带动作用。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引导,借助社区社会组织最通民心、最接地气的鲜明“社区”特点,开展“邻里守望”主题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
并引导各类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15、发挥社区协商自治作用。
各乡镇(街道)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倡导“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通过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社区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议事协商、乡贤参事等活动。
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收集反映居民诉求,发挥汇聚民智、收集民意的积极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16、发挥治安综合治理作用。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发挥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
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17、发挥推进文明创建作用。
各乡镇(街道)要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推进社区文明创建。
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
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五、健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
18、完善管理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建立管理服务工作台账。
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其依法登记,对活动经常、作用较好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备案管理,对需求较大、规模较小的,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严格遵循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日常活动监管。
各乡镇(街道)定期上报新增和取消备案社会组织名单。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19、规范内部治理。
各乡镇(街道)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章程,有效规范负责人管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等。
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积极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带动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20、加强诚信自律。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和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自律诚信守法意识。
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行为。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1、提高思想认识。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要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融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两大工程之中,各乡镇(街道)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细化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支持;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22、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社区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
23、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将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民政事业统计,推动纳入相关部门平安宁夏建设考核指标。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部署,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与日常工作及重点任务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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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 发展 社会 组织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