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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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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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精神,继续增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预防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新机制。
2021年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7%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90%以上,重点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90%以上,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服务对象
婚前医学检查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博白县范围,在接受婚育综合服务时,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指标任务7670对。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
符合生育政策,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博白县行政区域内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夫妇双方为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
办理婚姻登记已经怀孕的夫妻不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指标任务5930对。
在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测服务时,要将婚前医学检查检出疾病夫妇,既往不良妊娠结局史夫妇,以及贫困家庭准备怀孕夫妇作为重点人群,加强追踪管理,优先安排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断提高重点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三、服务机构
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机构由博白县妇幼保健院承担。
四、服务内容
(一)对未婚未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整合后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
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血清葡萄糖测定、谷丙转氨酶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促甲状腺激素检测、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妇科超声常规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2.男性:
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二)对未婚已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
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阴道分泌物检查(白带常规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2.男性:
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三)对已婚有过孕史并计划再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
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血清葡萄糖测定、谷丙转氨酶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促甲状腺激素检测、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妇科超声常规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2.男性:
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
五、服务流程
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县政务中心2楼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详见流程图)。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项目领导职责,发挥管理职能。
县卫生健康局要认真研究该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把握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法,正确利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对县妇幼保健院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强化管理和质量监督。
县妇幼保健院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项目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将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扎实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
县妇儿工委办和县残联负责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项目宣传动员、培训、指导等相关工作。
2.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组织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中心。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日常事务和联络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
梁
**
3.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负责对我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
4.项目信息管理小组。
负责项目信息资料收集、登记、汇总统计、分析、质控、上报和反馈工作;指导使用《桂妇儿系统》软件录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的质控、管理工作。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
(二)服务机构职责。
县妇幼保健院要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婚前保健和孕期保健地中海贫血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壮族自治区婚前保健工作质量评估标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指南》《体格检查指南》《临床检验操作指南》《妇科超声检查指南》《优生咨询指南》履行相应职责;负责宣传服务对象关注“**健康信息惠民平台微信公众号”,完成手机捆绑工作任务;负责将所有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信息全部录入《桂妇儿系统》。
从事的工作人员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或《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
负责开展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B超检查、优生咨询指导、风险评估(人员必须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临床实验室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县妇幼保健院要充分发挥卫生健康、妇儿工委办、残联、民政、妇联等部门的联席会议作用,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大意义的宣传普及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与婚前医学检查、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公益宣传,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村(屯)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知识和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服务,大力倡导“优生优育,父母职责”理念,使婚育夫妇及时了解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和工作流程,提升参加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质量监管。
服务质量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特殊案例讨论和质量检查,对业务数据和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准确性。
建立转诊制度,将经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能确诊的对象及时转至上级服务机构。
建立追踪随访制度,对于婚检筛查出地贫双阳、HIV阳性、梅毒阳性及妊娠等异常结果的,落实转诊制度及追踪随访,并按照相应的方案由专人进行后续追踪管理。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受检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
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T20468-2006)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T20470-2006)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
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并至少保存2年。
临床检验项目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临床检验人员应按规范的检验方法进行操作,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
实验室生物安全。
设专人负责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设定实验室环境、空间、流程。
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质量结果应用。
实验室要积极参加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和自治区生殖医院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并对自治区通报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检验质量。
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每年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优档案填报、直报时限、风险评估及追踪随访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五)强化人员培训。
县妇幼保健院要配足配齐具备医疗执业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制定中长期的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着重强化优生指导专业和检验专业人员培训,建立高素质的、适应工作需要的技术人才队伍。
(六)强化效益评估。
县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质量管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积极探索适应本县实际情况的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制,使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检查率和社会效益均得到明显提高。
七、资金管理
所需项目经费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8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88号)的妇幼健康(保健)类中支出。
(二)资金结算、使用和监督
对准备登记结婚未孕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补助标准为430元/对(1.县(市)补助方案:
中央补助222元/对,自治区财政补助144元/对,县级配套64元/对;2.城区补助方案:
中央补助222元/对,自治区补助104元/对,市级配套40元/对,城区配套64元/对)。
对准备登记结婚已孕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经费补助标准为200元/对(1.县补助方案:
中央补助40元/对,自治区补助120元/对,县级配套40元/对;2.城区补助方案:
中央补助40元/对,自治区补助80元/对,市级配套40元/对,城区配套40元/对)。
对已婚检有再生育意向的夫妇,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补助标准300元/对(县(市、区)补助方案:
中央补助192元/对,自治区财政补助84元/对,县级配套24元/对)。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卫财务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指导、项目资料印刷等)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为提高资金使用率,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和中央补助经费可统筹使用于妇幼健康项目,在各补助市县妇幼健康项目间横向调剂使用,往年项目结余资金要优先使用,任务不完成的,下一年下达年度项目经费时,相应扣减年度项目经费。
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依照《桂妇儿系统》信息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实时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并合法合规使用。
附件1-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程图
附件1-1: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程图
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
男女双方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已孕女性到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立卡孕检。
男女双方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婚检科对登记的夫妻进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将检查的相关信息录入《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将检查的相关信息录入《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风险评估结果。
对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咨询和指导
对男女双方进行风险评估,并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咨询进行指导
到县民政中心2楼婚检科填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和(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体检表》
未孕男女双方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已孕男女双方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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