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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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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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实施方案
根据**等文件要求,现将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体制机制,通过整合行政资源,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的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实现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公开制度更加定型、公开平台更加规范、公开队伍更加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
(一)推进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
在已建和新建的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为第一载体,微信群、入户/现场、广播电视、便民服务中心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平台为辅的公开方式。
(二)规范村(居)务公开内容。
不断规范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补助、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电商助农等方面的内容,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使政务公开延伸到农村、社区,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二、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于6月前参照县村(居)务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制定出适合本地实际的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并按照各村(居)情概况、政策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等至少五大版块,收集整理村(居)务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内容。
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再细化。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认真审核各村(社区)对外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尤其是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内容。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自行打造本辖区各村(社区)的社区/村公示栏,公示栏版面尺寸不少于(宽)260cmX(高)120cm,务必确保事项齐全、内容有效、排版合理清晰。
具体可参照上渡大乙岭社区、大安镇订木村的社区/村公示栏(详见附件2)。
(三)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高度重视,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村(社区)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工作实现全覆盖。
(四)公开方式坚持注重实效、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以定期公开为主,灵活公开为辅,线上与线下、书面与口头公开相结合。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公开信息性质,可采取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公开为主、微信群、入户/现场、广播电视、便民服务中心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公开方式为辅。
三、实施步骤(具体分二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2022年6月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制定好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人员、村(居)务公开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建设资金、建设场地、建设标准、完成时间、内容保障、资料台账等内容。
层层落实责任,按计划推进,确保2022年6月份前,各乡镇(街道)不少于30%的村(社区)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于7月6日前将建设好的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照片、每月在公示栏公开的村(居)情概况、政策、事务、财务等信息的台账材料(电子版)报送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公开股邮箱:
**。
第二阶段: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在2022年年底前,力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实现全覆盖。
2022年12月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工作情况台账材料和总结报告报送到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公开股**。
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将组织检查评审,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各乡镇建设进度和实施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组建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履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加强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指导督促辖区内各村(社区)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
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村(社区),设立创新示范区或示范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考核问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并加强指导协调,开展工作交流,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不定期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将村(居)务公开工作纳入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1:
县村(居)务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参考清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依据
内容要求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一级
目录
二级
目录
村(居)情
概况
1
村(居)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村(社区)基本情况及特色信息。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2
干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村(居)委会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政策
公开
3
惠农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基字〔2014〕169号)
发布惠农政策,包括卫生、医疗、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保障住房、救灾、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相关惠农政策。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4
法律宣传教育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法律知识普及信息。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事务
公开
事务
公开
5
四议两公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民规〔2021〕2号)。
发布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内容及实施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6
住房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政策及申办等信息。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7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健康科普、医疗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信息。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8
养老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8号)。
发布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人员设备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管理信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信息。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9
社会救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发布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大病住院救助、慢性病救助、临时救助及灾后救助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救助对象名单等相关信息。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10
义务教育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
发布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雨露计划”政策及申办结果等信息。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事务
公开
11
土地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12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村庄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规划建设具体实施情况。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
□其他
13
乡村振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乡村旅游等信息。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财务
公开
14
村(社区)干部报酬
《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基字〔2014〕169号)
村(社区)干部报酬标准、文件。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广播电视
£其他
15
村级财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村(社区)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处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村(社区)集体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信息。
每季度公布一次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16
惠农补贴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8〕57号)。
发布高龄补贴、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困难儿童补贴、困难残疾人补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补贴、教育补助、优抚补贴、奖扶补贴、特扶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禽畜防控扑杀补助、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等各种民生保障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
每月公布一次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其他
财务
公开
17
林权交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
发布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信息,包括:
出让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基本情况、出让价格、出让期限等信息。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其他
18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公告及项目成交结果等信息。
及时公开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微信群□便民服务中心□入户/现场£宣传册
□广播电视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其他
其他
公开
19
上级要求公开的内容
注:
■表示建议公开方式。
11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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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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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推进 基层 政务 公开 标准化 规范化 延伸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