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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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统一部署,依照《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
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思路及目标
按照《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试行合格证制度,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力争到2022年,全区范围内本方案规定的试行主体实现全覆盖合格证开具使用。
二、基本原则
(一)“四统一”整体推进。
在全区范围统一试行,统一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
融入全国范围内的通查通识。
(二)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完善。
在试行主体上,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
(三)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的配合协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通过探索建立“一品一码”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平台,构建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试行合格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其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试行合格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试行范围:
本区内从事食用农产品(仅限于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
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二)基本样式:
全市统一合格证基本式样(附件2)。
内容至少应载明:
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
若开展了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在合格证上勾选。
合格证的大小、尺寸、材质由生产主体自定。
生产主体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增加合格证信息,如合格证编号、品牌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防伪标识等。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认证或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主体仍需开具合格证。
鼓励已经注册各类追溯管理平台的主体其产品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鼓励“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率先实施“一品一码”追溯管理。
(三)承诺内容: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因此,在基本样式中已载明:
“我承诺,生产中未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本批次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种植养殖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质量以及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四)开具方式:
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五)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或置于包装容器内。
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鼓励X猕猴桃、X脆红李一箱一证,带证上市。
(六)市场查验: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收购者和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主动依法查验入场销售或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留存查验记录。
四、实施步骤
(一)进度安排。
202X年底,各乡镇(街道)试行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覆盖率达到35%;2021年底达到75%;2022年底,全区范围内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试行主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率先将“三品一标”企业和区级以上龙头企业纳入试行范围。
202X年3月-5月,摸清家底、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示范带动。
202X年6月1起,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收购者、加工企业实施入市查验。
(二)完善主体名录库。
202X年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建立并完善《X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表》台账(附件2),并报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
(三)宣传引导。
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每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重要内容,开展多媒体、多平台、多渠道的宣传活动。
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内生产基地、集中交易市场、产地市场、加工企业、主要路口和集镇悬挂宣传标语,充分利用赶集、文化活动等有利时机设立咨询台、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加强引导。
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区畜牧发展中心将合格证制度纳入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产主体宣传引导。
(四)开展培训。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全员大培训,将合格证制度纳入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培训、执法人员培训、“两品一标”业务培训重要和必训内容。
力争到202X年7月底前,实现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监管执法人员、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种植养殖生产主体、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收(采)购者、加工企业全覆盖。
既要指导生产者正确开具合格证,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也要指导生产者主动出具合格证,让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
(五)探索建立激励机制。
探索建立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示范创建、品牌申报等挂钩机制,对率先试行合格证的种植养殖生产者提供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
(六)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乡镇(街道)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市场相关主体合格证查验工作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检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
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检频次,帮助指导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进行整改。
特别是对冒用他人名义、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要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相关要求,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要及时追根溯源,依法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
区农业农村委成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强化统筹协调。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推进专班,明确牵头负责人,细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绩效考核。
合格证试行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信息报送。
在试行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建立工作台账,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和完善合格证制度,分别于202X年4月30日、7月30日、11月3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
附件:
1.X区农业农村委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
2.乡镇(街道)试行合格证制度工作联系方式
3.乡镇(街道)试行合格证制度进度统计表
4.X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式样
5.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宣传标语
6.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告知书
7.X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表
附件1:
X区农业农村委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杨泽迁
副组长:
向前、舒昌荣、查辅祥、柳静
成员:
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分管负责人、产业发展科、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科教站、水产站、特经站、粮油站、畜牧生产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负责人
—9—
附件2:
___乡镇(街道)试行合格证制度工作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牵头办公室
负责人及手机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注:
4月30日前将此附件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
附件3:
***乡镇(街道)试行合格证制度**月进度统计表
填报乡镇(街道):
填报人:
手机:
填报日期:
应纳入试行的生产主体情况
上月新增试行生产主体情况
累计试行生产主体情况
试行
主体
覆盖率
(%)
累计发出合格证数量(张)
生产主体总数(个)
其中:
生产主体总数(个)
其中:
生产主体总数(个)
其中:
生产企业总数(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个)
家庭农场总数(个)
种植养殖大户总数(个)
小农户
数量(个)
生产企业总数(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个)
家庭农场总数(个)
种植养殖大户总数(个)
小农户
数量(个)
生产企业总数(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个)
家庭农场总数(个)
种植养殖大户总数(个)
小农户
数量(个)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
⑽
⑾
⑿
⒀
注:
1.请勿修改此表格式;2.每月1日前上报当地上月合格证试行进度;3.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⑿;4.本统计表需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和领导签字。
附件4: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重庆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区(县)镇(街道)村
开具日期:
年月日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
□自检合格
□委托检测合格
□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自我承诺合格
附件5: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宣传标语
1.放心农产品,从合格证开始。
2.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走上市场的“通关文牒”。
3.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老百姓吃的安全放心。
4.农产品无证无市场,有证有销路。
5.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
6.有了合格证,入市不用愁。
附件6: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告知书
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2X年1月起,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是生产主体对消费者、对社会的承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自我约束力。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
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
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
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
有条件的主体推行检测合格,可加附或留存质量检测报告。
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主体。
全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
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承诺内容。
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5.食用农产品开具方式。
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6.食用农产品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
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使用。
7.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依据。
生产者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执行现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承诺提供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使用非法添加物,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8.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
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共同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而共同努力。
今后,凡发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可向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
X市X区农业农村委X市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7:
X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主体
名称
注册
地址
营业执
照号
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生产
地址
交易方式
(批发、零售。
是否上市场交易)
产品是否认证
(三品认证)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时间
数据录入说明:
1.辖区内所有三品一标企业、规模以上农业企业、有产品上市销售企业必须录入。
2.只录入食用农产品加工和生产经营主体。
(例:
烤烟、蚕桑等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不要录入)
3.该数据是作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开展和考核的依据,录入信息必须真实可性。
4.该表第一次报后,每季度报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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