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公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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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公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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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
调查方案
(公开版)
(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20年11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16-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公开版)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5
四、主要指标解释 15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国和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住户调查)。
(二)调查对象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
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中国公民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本调查。
(三)调查内容
住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
(四)样本抽选
样本抽选包括抽样方法设计、县级调查网点代表性评估、调查小区抽选以及摸底调查、调查住宅抽选、调查户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
样本量按满足以下代表性需求的标准确定:
在95%的置信度下,分省居民及分省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以及主要收入项和消费项的抽样误差控制在3%以内(个别人口较少的省在5%以内)。
由此汇总生成的全国居民及全国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抽样误差控制在1%以内,主要收入项和消费项的抽样误差控制在3%以内。
国家统计局使用统一的抽样框,以省为总体,在对县级调查网点代表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抽选调查住宅,确定调查户。
(五)数据采集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
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
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调查基础数据包括样本信息、调查户记账数据和问卷调查数据。
由市县调查统计机构负责对记账数据进行编码,采用国家统计局指定的数据处理程序录入调查基础数据。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调查户电子记账和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数据。
市、县调查统计机构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
(六)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审核、加权、汇总和评估。
全国、省、市、县各级汇总结果根据分户基础数据、采用加权汇总方式生成。
各级汇总权数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
(七)数据发布
分省住户调查结果数据按年度和季度发布,季度主要发布居民收支数据,其余数据按年度发布。
季度资料于季后通过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年度资料除上述途径外,还在次年通过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住户调查年鉴》公布。
(八)数据质量控制
住户调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国家统计局规范方案设计,科学抽选样本,认真组织培训,严格流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调查统计部门要加强调查基础工作,加强对调查过程的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及时、独立上报数据。
(九)其他
本方案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调查统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本方案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本方案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一)综合年报表式
T301
调查户和调查人口基本情况
年报
调查户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2021年1月10日前
T302
居民可支配收入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T305
居民消费支出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T306
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数量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T307
居民家庭能源消费数量和金额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T308
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T309
社区基础设施和居民享有的基本社会服务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二)综合定报表式
T401
调查户和调查人口基本情况
季报
调查户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2021年各季度季后7日前
T402
居民可支配收入
季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T403
居民消费支出
季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调查户和调查人口基本情况
表号:
T3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20〕10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1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期末户均调查人口
人
01
(三)主要从事行业
—
—
二、期末常住成员情况
—
—
1.第一产业
%
24
(一)户均常住成员
人
02
2.第二产业
%
25
其中:
在校学生人数
人
03
3.第三产业
%
26
(二)性别
—
—
四、调查户基本情况
—
—
1.男性
%
04
(一)调查样本住户数
户
27
2.女性
%
05
1.城镇住户
户
28
(三)户口状况
—
—
2.农村住户
户
29
1.农业
%
06
(二)户主文化程度
—
—
2.非农业
%
07
1.未上过学
%
30
3.其他
%
08
2.小学
%
31
(四)15岁及以上常住成员受教育程度
—
—
3.初中
%
32
1.未上过学
%
09
4.高中
%
33
2.小学
%
10
5.大学专科
%
34
3.初中
%
11
6.大学本科
%
35
4.高中
%
12
7.研究生
%
36
5.大学专科
%
13
6.大学本科
%
14
7.研究生
%
15
三、常住从业人员情况
—
—
(一)户均常住从业人数
人
16
(二)就业状况
—
—
1.雇主
%
17
2.公职人员
%
18
3.事业单位人员
%
19
4.国有企业雇员
%
20
5.其他雇员
%
21
6.农业自营
%
22
7.非农自营
%
2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报送。
2.统计范围是抽中的调查户。
3.报送时间2021年1月10日前。
报送方式为局内网渠道传输。
居民可支配收入
表号:
T302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20〕105号
有效期至:
2021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计量单位:
元/人
指标名称
代码
金额
指标名称
代码
金额
甲
乙
1
甲
乙
1
可支配收入
01
四、转移净收入
20
一、工资性收入
02
(一)转移性收入
21
二、经营净收入
03
1.养老金或离退休金
22
(一)第一产业净收入
04
2.社会救济和补助
23
1.农业
05
3.惠农补贴
24
2.林业
06
4.政策性生活补贴
25
3.牧业
07
5.报销医疗费
26
4.渔业
08
6.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
27
(二)第二产业净收入
09
7.赡养收入
28
(三)第三产业净收入
10
8.其他经常转移收入
29
三、财产净收入
11
(二)转移性支出
30
(一)利息净收入
12
1.个人所得税
31
(二)红利收入
13
2.社会保障支出
32
(三)储蓄性保险净收益
14
3.外来从业人员寄给家人的支出
33
(四)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
15
4.赡养支出
34
(五)出租房屋净收入
16
5.其他经常转移支出
35
(六)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
17
(七)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
18
(八)其他
1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报送。
2.统计范围是抽中的调查户。
3.报送时间2021年1月10日前。
报送方式为局内网渠道传输。
4.在可支配收入中:
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居民消费支出
表号:
T305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20〕105号
有效期至:
2021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计量单位:
元/人
指标名称
代码
金额
指标名称
代码
金额
甲
乙
1
甲
乙
1
I.居民消费支出
01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24
一、食品烟酒
02
(一)家具及室内装饰品
25
二、衣着
03
(二)家用器具
26
三、居住
04
(三)家用纺织品
27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05
(四)家庭日用杂品
28
五、交通通信
06
(五)个人护理用品
29
六、教育文化娱乐
07
(六)家庭服务
30
七、医疗保健
08
五、交通通信
31
八、其他用品及服务
09
(一)交通
32
Ⅱ.居民家庭消费支出
10
(二)通信
33
一、食品烟酒
11
六、教育文化娱乐
34
(一)食品
12
(一)教育
35
(二)烟酒
13
(二)文化娱乐
36
(三)饮料
14
七、医疗保健
37
(四)饮食服务
15
(一)医疗器具及药品
38
二、衣着
16
(二)医疗服务
39
(一)衣类
17
八、其他用品及服务
40
(二)鞋类
18
(一)其他用品
41
三、居住
19
(二)其他服务
42
(一)租赁房房租
20
(二)住房维修及管理
21
(三)水、电、燃料及其他
(四)自有住房折算租金
22
2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报送。
2.统计范围是抽中的调查户。
3.报送时间2021年1月10日前。
报送方式为局内网渠道传输。
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数量
表号:
T306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20〕105号
有效期至:
2021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计量单位:
公斤/人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代码
数量
甲
乙
1
甲
乙
1
一、粮食
01
五、水产品
33
(一)谷物
02
(一)鱼类
34
1.大米
03
(二)虾蟹贝类
35
2.面粉
04
(三)藻类
36
3.玉米
05
(四)其他水产品及制品
37
4.其他谷物及制品
06
六、蛋类
38
(二)薯类
07
(一)鲜蛋
39
1.红薯
08
(二)蛋制品
40
2.马铃薯
09
七、奶类
41
3.其他薯类及制品
10
(一)鲜奶
42
(三)豆类
11
(二)酸奶
43
1.大豆
12
(三)奶粉
44
2.其他豆类及制品
13
(四)其他奶制品
45
二、食用油
14
八、干鲜瓜果类
46
(一)食用植物油
15
(一)鲜瓜果
47
(二)食用动物油
16
(二)瓜果制品
48
三、蔬菜及食用菌
17
(三)坚果类
49
(一)鲜菜
18
九、糖果糕点类
50
(二)干菜及菜制品
19
(一)食糖
51
(三)鲜菌
20
(二)糖果
52
(四)干菌及制品
21
(三)糕点
53
四、肉禽及制品
22
(四)其他糖果糕点
54
(一)肉类
23
1.猪肉
24
2.牛肉
25
3.羊肉
26
4.其他肉类及制品
27
(二)禽类
28
1.鸡
29
2.鸭
30
3.鹅
31
4.其他禽类及制品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报送。
2.统计范围是抽中的调查户。
3.报送时间2021年1月10日前。
报送方式为局内网渠道传输。
居民家庭能源消费数量和金额
表号:
T307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20〕10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1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金额
(元/人)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金额
(元/人)
甲
乙
丙
1
2
甲
乙
丙
1
2
一、生活用电
度
01
(二)燃料用油
―
―
二、生活用燃料
―
―
1.汽油
升/人
06
(一)燃气
―
―
2.柴油
升/人
07
1.罐装液化石油气
公斤/人
02
3.其他油
升/人
08
2.管道液化石油气
立方米/人
03
(三)其他燃料
―
―
3.管道煤气
立方米/人
04
1.煤炭
公斤/人
09
4.管道天然气
立方米/人
05
2.柴
公斤/人
10
3.草
公斤/人
11
4.沼气
立方米/人
12
5.其他
―
1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报送。
2.统计范围是抽中的调查户。
3.报送时间2021年1月10日前。
报送方式为局内网渠道传输。
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表号:
T308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20〕10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1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数
量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数
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现住房情况
―
―
①单次取水往返时间超过半小时
%
31
(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01
②间断或定时供水
%
32
(二)按居住空间样式分的户数比重
―
―
③当年连续缺水超过15天
%
33
1.单栋楼房
%
02
④获取饮用水无困难
%
34
2.单栋平房
%
03
4.饮用前家里采取的主要处理措施
―
―
3.单元房
%
04
①煮沸
%
35
4.筒子楼或连片平房
%
05
②加漂白剂/氯等
%
36
5.其他
%
06
③使用水过滤器
%
37
(三)按主要建筑材料分的户数比重
―
―
④其他处理措施
%
38
1.钢筋混凝土
%
07
⑤没有任何水处理措施
%
39
2.砖混材料
%
08
(二)住宅内厕所状况
―
―
3.砖瓦砖木
%
09
1.水冲式卫生厕所
%
40
4.竹草土坯
%
10
2.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
41
5.其他
%
11
3.卫生旱厕
%
42
(四)按房屋来源分的户数比重
―
―
4.普通旱厕
%
43
1.租赁住房
%
12
5.无厕所
%
44
2.自建住房
%
13
(三)主要炊用能源
―
―
3.购买商品房
%
14
1.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
%
45
4.购买房改住房
%
15
2.煤炭
%
46
5.购买保障性住房
%
16
3.电
%
47
6.拆迁安置房
%
17
4.沼气
%
48
7.继承或获赠住房
%
18
5.其他
%
49
8.其他
%
19
三、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
―
(五)住房外道路为硬化路面的户比重
%
20
(一)家用汽车
辆
50
二、生活设施状况
―
―
(二)摩托车
辆
51
(一)饮用水状况
―
―
(三)电冰箱(柜)
台
52
1.取水位置
―
―
(四)洗衣机
台
53
①住宅内管道取水
%
21
(五)热水器
台
54
②住宅内其他方式取水
%
22
(六)空调
台
55
③院内管道取水
23
(七)彩色电视机
台
56
④院内其他方式取水
24
(八)摄像机
台
57
⑤其他位置取水
%
25
(九)照相机
台
58
2.主要饮用水来源
―
(十)计算机
台
59
①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
26
其中:
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
台
60
②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
27
(十一)中高档乐器
架
61
③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
28
(十二)固定电话
线
62
④江河湖泊水
%
29
(十三)移动电话
部
63
⑤其他饮用水来源
%
30
其中:
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
部
64
3.获取饮用水存在的主要困难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报送。
2.统计范围是抽中的调查户。
3.报送时间2021年1月10日前。
报送方式为局内网渠道传输。
社区基础设施和居民享有的基本社会服务情况
表号:
T309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20〕105号5号
综合机关名称:
有效期至:
2021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社区通公路的户比重
二、社区能便利地乘坐公共汽车的户比重
三、社区通电的户比重
四、社区通电话的户比重
五、社区能接收有线电视信号的户比重
六、社区饮用水经过了集中净化处理的户比重
七、社区主要饮用水水源无化学污染的户比重
八、社区开通了管道燃气的户比重
九、社区有集中供暖的户比重
十、按进社区道路状况分的户比重
(一)水泥或柏油路面
(二)沙石或石板等硬质路面
(三)其他
十一、按社区内主要道路状况分的户比重
(一)水泥或柏油路面
(二)沙石或石板等硬质路面
(三)其他
十二、社区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户比重
十三、社区内垃圾能集中处理的户比重
十四、社区有健身器材的户比重
十五、社区有绿化园林景观的户比重
十六、社区有卫生站(室)的户比重
十七、按上幼儿园便利程度分的户比重
1.社区内有,且便利
2.社区内无,但入园较便利
3.不便利
十八、按上小学便利程度分的户比重
1.社区内有,且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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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户 收支 生活 状况 调查 方案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