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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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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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一、基础信息
序号
基础信息
评分内容与标准
评分
1
企业基本信息
(30分)
基本信息(28分)
按省物业信用平台设置,主要包括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区域负责人信息、物业服务项目信息等,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及时、完整、准确,得初始赋分28分。
每缺一项信息扣1分。
公司成立年限(2分)
按公司注册时间,5年以内不得分,5-10年得0.5分,10-15年得1分,15-20年得1.5分,20年以上得2分。
2
经营业绩信息
(20分)
纳税排名
(2分)
根据上一年度纳税排名进行赋分,赋分规则为(总企业数量-纳税排名+1)/总企业数量×2的数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以每年度税务部门纳税排名为准。
服务项目数量(5分)
1个项目得1分,2个项目得2分,3个项目得3分,4个项目得4分,5个项目及以上得5分。
以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数量为准,每漏报一个项目扣1分。
服务项目面积(3分)
低于50万平方米得1分,50-200万平方米得2分,200万平方米以上的得3分。
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老旧小区等服务面积
(5分)
正在开展开放式老旧小区(2000年建成)、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服务每5万平方米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项目从业人员数(5分)
低于50人得1分,50-100人得2分,100-200人得3分,200-300人得4分,300人以上的得5分。
人数以在义项目投入从业人员为准。
3
合同履约信息
(35分)
秩序维护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车辆管理等。
(2分)
1、建立项目秩序维护管理制度的,得0.5分;被相关部门认定为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得0分。
2、建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得1分;出现消防事故或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不达标的,得0分。
3、建立车辆管理制度的,得0.5分,被相关部门认定为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得0分。
共用设备设施管理。
(7分)
共用设备设施管理主要包括公共区域维修及保洁、绿化养护、电梯维保、供排水设施维护、消控设施及系统维护等。
自行管理的,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每项得0.4分;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分别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每项得0.4分。
最高得2分。
自行管理且有管理记录的,每项得1分;委托管理且有监督记录的,每项得1分。
最高得5分。
配置足额的物业服务人员(6分)
企业应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配置足额的物业服务人员,制定排班计划,并严格实施人员考勤制度,最高得6分;检查时发现无排班计划的,得0分;有人员未按考勤制度的在岗的,每少1人少得1分。
消防安全管理(4分)
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有消控室的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得4分;检查时发现未完全执行的,得0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得分低于80分的,得0分。
属地镇街评价(10分)
根据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属地镇街季度考核得分情况赋分。
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各类的信访投诉(6分)
根据每季度信访投诉统计情况,被投诉量最多的前5名企业得0分,6-10名企业得1分,11-15名企业得2分,16-20名企业得3分,21名之后的企业得4分,无投诉的企业得6分。
其他信息(10分)
违规收费行为(5分)
经投诉后查实或在行政部门检查时发现,存在物业服务未经合同约定擅自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服务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该项目得0分;否则得5分。
承担社会责任(5分)
参与各类应急工作、创建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的,得5分。
因工作不力被约谈的,每次少得1分。
合计
备注:
1.合同履约信息的获得以每季度抽查的形式进行,一个评价周期内无项目被查的,按每项的平均分计算;
2.物业服务合同内未涉及的服务内容,按该项的平均分计算;
3.检查多个项目的,按公司所有项目的单项最低分计算;
4.镇街的季度考核情况,按公司所有项目的平均分计算;
5.合同履约信息的应用规则为:
上一年4季度与本年1季度为一个计分周期,信用等级评定在第2季度内完成,用于本年3、4季度信用应用;本年2、3季度为一个计分周期,信用等级评定在第4季度完成,用于下一年1、2季度信用应用。
二、良好信息
序号
良好信息
评分内容与标准
评分
1
企业和员工获得表彰奖励
(18分)
表彰企业
(12分)
企业获得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别得4、3、2、1分。
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2分。
自表彰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彰个人(6分)
企业员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别得2、1.5、1、0.5分。
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自表彰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
物业服务项目创优
(10分)
国家、省、市、县四级,以正式文件为准,按照4、3、2、1得分,按项目数量累计加分。
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自表彰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
节水型小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等创建活动(6分)
国家、省、市、县四级,以正式文件为准,按照2、1.5、1、0.5得分,按项目数量累计加分。
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自表彰文件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4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工商部门颁布](2分)
AA级及以上得2分。
自表彰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
编写物业服务相关标准(6分)
企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或者主编单位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正式文件为准。
按照3、2、1得分,个人作为主要起草人的,减半得分。
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自标准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合计
备注:
1.良好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一项目的奖项按最高荣誉计算一次。
2.个人获得的良好信息以社保缴纳企业为准,纳入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周期内更换企业的,评价时以社保缴纳期限按比例赋分。
三、不良信息
序号
不良信息
信息来源
评分内容与标准
评分
1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物业补贴、行政奖励的
建设局
核实一次扣10分
2
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的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但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除外
建设局
核实一次扣10分
3
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
人民法院
核实一次扣10分
4
不履行建设局行政决定而被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
建设局
核实一次扣10分
5
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
人民法院
核实一次扣10分
6
经执法部门依法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信息(如责令改正决定书等行政决定载明的违法行为信息等)
执法部门
核实一次扣10分
7
企业或企业员工被认定为涉黑涉恶,但未起诉的信息
检察院
核实一次扣10分,下一期信用等级直接列入D级
8
企业或企业员工因涉黑涉恶,经司法生效判决构成犯罪的信息
人民法院
核实一次扣15分,下一期信用等级直接列入D级
9
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省级单位
核实一次扣30分
合计
备注:
以上扣分项目按高原则扣分,同一事件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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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 服务 企业信用 信息 评分标准